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使用指南.docx
《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使用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使用指南.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使用指南
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制定指引1
(征求意见稿)
适用情形:
高校或科研院所拥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
协议1.1:
高校或科研院所不授予企业任何许可,企业有权就许可或转让进行协商;
协议1.2:
高校或科研院所授予企业普通许可,企业有权就排他/独占许可或转让进行协商;
协议1.3:
高校或科研院所授予企业排他/独占许可。
(封面页)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指引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中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的制定指引,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可参照使用。
2.本指引有助于高校或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时明确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
3.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协议关系中的作用,在“甲方”、“乙方”项下分别排列。
4.当事人使用本指引时,可根据合作双方协商情况,对相应条款进行增减。
本指引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作为协议组成部分。
鉴于:
甲方与乙方希望通过(项目名称)项目,促进(合作目的)。
甲方愿意:
乙方愿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甲方简介:
身份(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自然人)
(应披露甲方实际控制人或从事本项目的委托人或最终受益人,以及甲方关联企业)
乙方简介:
隶属关系(高校性质:
教育部、省属、民办、军校;科研院所上级单位)
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可合称“双方”。
一、定义和解释
1.1协议
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与附件,以及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1.2项目
本协议约定双方即将合作开展的研发任务。
1.3背景知识产权
一方于本协议生效前,或在本协议生效后,提供的用于本协议项目研发的知识产权。
双方应将提供的背景知识产权及其使用范围详细地列于本协议附件XX中。
1.4项目计划
本协议下附件1所列明的为完成本项目而制定的实施计划。
1.5项目经费
由甲方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的任何资金。
1.6学术发表
出于学术研究目的,在期刊、报纸、书籍或电子图书馆上公开发表,或在课堂、讲座或研讨会等公开场合发表。
1.7技术成果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及最终取得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学技术成就。
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工艺方法、材料配方、计算机程序、技术信息及其组合;也包括但不限于为样品、样机、新产品、新材料以至新生产线。
1.8主要人员
双方共同指定的项目总负责人、双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计划中确定的其他主要人员。
双方应将各自主要人员及其分工详细地列明于本协议附件1:
《项目计划》中。
1.9知识产权
权利人就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1.10保密信息
一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如下信息中不为公众知悉的内容:
(1)该方提供的背景知识产权;
(2)该方拥有知识产权的任何技术成果;
(3)该方向另一方提供的用于本项目或本协议下的确定为保密信息的其他信息;
(4)根据其性质或披露情况,应合理推定为保密信息的其他信息。
1.11地域
双方约定的地理区域:
。
1.12关联企业
由协议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与协议方具有相互控制关系的企业。
此处的“控制”是指能够通过股权、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支配企业行为。
双方应将其关联企业、关联关系披露于协议双方简介中。
(双方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企业进行约定和披露。
)
二、合作内容
2.1合作目的:
2.2技术方案:
(双方可详细约定技术方案,作为附件2)
2.2.1技术目标:
2.2.2技术内容:
2.2.3技术要求:
2.2.4技术方法和路线:
2.2.5技术成果:
2.3项目计划
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于协议生效后的[XX]日内,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作为附件1),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目标、双方需提供的背景知识产权、双方的任务分工、项目进度表、项目人员分工(须列明主要人员的姓名、专长和任务分工),双方提供的研发场所、项目设施和设备、预期技术成果、验收办法。
2.4技术资料的提供与返还
2.4.1双方确定,各自应于协议生效后的[XX]日内,为本项目的研发工作提供如下技术资料:
甲方:
乙方:
2.4.2合作协议期满或终止后,双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保证不再使用;并于合作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XX]日内,将其返还给对方。
2.5项目负责人
双方指定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双方项目负责人应组建该方参与项目实施的团队,合理安排工作。
并明确以下信息:
甲方项目负责人:
姓名、职务、手机、邮箱。
甲方项目联系人:
姓名、职务、手机、邮箱。
乙方项目负责人:
姓名、职务、手机、邮箱。
乙方项目联系人:
姓名、职务、手机、邮箱。
由协议双方共同制定其中一人为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人员及产出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项目计划顺利实施完成。
项目总负责人:
姓名
2.6项目期间
本项目研发工作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启动,至(本协议有效期止)结束。
三、项目管理
3.1项目进度管理
3.1.1协议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如下项目重要节点,并据此进行项目进度管理、支付项目经费。
项目重要节点包括:
。
3.1.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月度)(年度)或(季度)项目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如下信息:
(1)项目进展情况;
(2)项目已有技术成果载体及副本;
(3)项目下一步工作安排;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5)其他与项目实施相关的重要信息。
3.1.3(可选)知情权:
在乙方认为有可以申请知识产权的任何技术成果后,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双方约定应披露的内容及程度,向甲方提供该技术成果的载体或副本。
其他技术成果的报告应遵守第3.1.2条规定。
3.1.4协议双方使用第3.1.2条所述报告内容的,应遵守本协议下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学术发表和保密相关条款的规定。
3.2技术成果管理
3.2.1双方应对与项目有关的所有研究、开发和其他工作以及所有技术成果进行完整和准确的记录,由取得或做出每项技术成果的人员签字。
3.2.2奖项申报:
需要利用本项目技术成果申报奖项的,双方应协商确定下列事项:
(1)申报奖项:
(申报奖项名称、级别等)
(2)申报单位:
(3)奖金分配:
(4)奖项署名:
(5)其他事项:
3.3员工管理
3.3.1职务发明奖励: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协议下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或合理报酬。
3.3.2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协议下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或团队)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或对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现金、股权等奖励。
3.3.3任一方指定的主要人员不能继续参与项目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在该通知日期后的[XX]个月内,最初任命该主要人员的一方应提名一名继任者。
协议其他双方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接受被提名的继任者。
3.3.4协议双方应确保参与本项目的员工及关联企业员工,在另一方的场所工作或访问时,应遵守另一方的安全保障政策及程序;并且在访问或使用另一方的信息系统时,应遵守另一方的信息安全政策及程序。
3.4学生管理
3.4.1乙方学生可以参与本项目。
有学生参与项目的,乙方应确保其服从乙方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乙方规章制度,同时不得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乙方应确保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在甲方场所工作或访问时,遵守甲方的安全保障政策及程序;并且在访问或使用甲方的信息系统时,应遵守另一方的信息安全政策及程序。
3.4.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参与本项目学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和风险等由乙方承担。
经协议双方协商,乙方学生被选派到甲方场所参与项目实施的,被选派学生在甲方场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风险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协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4.3乙方所选派学生不能继续参与项目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在该通知日期后的[XX]个月内,乙方应提名一名继任者。
甲方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接受被提名的继任者。
3.4.4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均有权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发表论文,但是论文的发表不得违反本协议下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学术发表和保密相关条款的规定。
3.4.5协议双方不得禁止参与本项目学生将其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送第三人评审,但协议双方均有权要求与该学生论文的评审人签署一份与本协议保密规定实质相似的保密协议;如果评审人拒绝签署保密协议,该学生不得将论文送该评审人评审。
或
3.4.5乙方应按其规定,对任何包含项目信息或来源于项目的论文进行审查。
乙方应确保学生在提交论文日期前至少[XX]天,将论文的草稿提交给甲方项目负责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学生不得在任何论文中使用包含技术成果或有关甲方背景知识产权的保密信息。
3.5数据管理
双方应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可靠;项目人员按照良好的科学规范准确记录数据;数据和技术成果信息安全存储并易于检索;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数据管理规范(作为附件7)。
四、技术指导(本条可签订补充协议)
4.1技术指导目标:
4.2技术指导内容:
4.3技术指导形式:
4.4技术指导费用:
(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免费或有偿)
4.5技术指导人员:
4.6技术指导场所:
五、项目验收
5.1协议双方应在项目计划中制定合理、可行的验收条件、标准和办法。
5.2甲方应在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的[XX]日内,按照验收标准和办法组织项目验收。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项目验收材料。
验收完成并通过后,甲方应提供并由协议双方共同签署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若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的[XX]日内,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或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技术成果交付
6.1交付形式及数量:
6.2交付时间:
6.3交付地点:
七、项目经费支付及管理
7.1本项目经费总金额为万元(大写:
人民币),甲方提供万元(大写:
人民币)。
7.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财务发票后,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经费分期汇入乙方账户,每期经费支付时间和金额如下:
(可以结合项目进度管理的重要节点设置支付节点。
)
(1)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经费的%。
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
(2)中期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经费的%。
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
(3)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经费的%。
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
7.3乙方因本项目获得的研究经费所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7.4账户信息
甲方:
乙方:
7.5(可选)乙方应按照项目计划合理制定项目经费预算(作为附件3),并按照其所列示内容支出本项目经费,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7.6双方应完整而准确地记录其在项目上的各项支出,并妥善保存相关财务凭证。
7.7本协议项下的项目经费由乙方管理。
在执行项目预算时,应该遵守我国法律规定及乙方住所地的审计及财务制度。
八、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
8.1背景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
8.1.1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双方原本拥有的背景知识产权的归属,其仍然归原权利人所有。
8.1.2本协议双方应授予对方为实施本项目研发而使用其背景知识产权的免费普通许可。
除在本协议下以实施本项目研发为目的允许甲方关联企业员工或乙方学生使用外,双方均不得授予第三方使用对方背景知识产权的分许可。
8.1.3甲方需以实施本项目研发以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乙方背景知识产权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许可协议。
8.2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
8.2.1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应当归乙方所有。
乙方可以不定期(不限于项目期间)采取以下措施:
对技术成果知识产权进行申请和保护,包括就任何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专利审查意见答复和对任何涉嫌或实际侵犯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一切合理必要措施。
甲方及其员工以及参与到技术成果创造的其他关联企业员工应当为乙方采取上述措施提供合理的帮助。
8.2.2如果存在任何第三方(如学生或承包商)参与或曾经参与该项目,则聘请该第三方的一方应当确保该第三方已将其在技术成果中可能拥有的所有权利转让(包括在未来适当情况下进行转让)给该聘请方。
8.2.3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乙方不得就相同或类似项目、相同或类似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与甲方竞争对手进行磋商或交易。
但甲方须有合理证据证明其竞争关系。
8.2.4乙方转让其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甲方享有优先受让该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权利。
8.2.5无论是否存在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乙方及其员工和学生拥有不可撤销的出于学术和研究目的使用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权利。
但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协议1.1适用条款:
不授予企业任何许可,企业有权就许可或转让进行协商。
(签订普许可协议作为附件5或转让协议作为附件6)
8.2.6选择期:
甲方有权在项目期间以及项目结束后[XX]个月内,书面通知乙方就授予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许可(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或转让进行磋商。
8.2.7甲方在选择期内书面通知乙方就授予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许可(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或转让进行磋商的,应当同时向乙方提供一份关于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商业化的计划书作为附件8。
(可选:
选择期届满,甲方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磋商但未提供该计划书的,视为未要求乙方进行磋商。
)
8.2.8磋商期: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XX]天内,就授予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许可(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或转让与甲方进行磋商。
8.2.9在选择期或磋商期内,乙方不能就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与第三方进行磋商。
在磋商期结束后的[XX]个月内,乙方不得就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向第三方提供比向甲方提供的更优惠的磋商条件。
8.2.10如果在磋商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一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甲方应向乙方补偿乙方按甲方要求采取上述措施而产生的合理成本和费用。
如果乙方后来向第三方许可或转让了甲方已支付此类成本和费用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则乙方应向甲方偿还该成本和费用。
协议1.2适用条款:
授予企业普通许可,企业有权就排他/独占许可或转让进行协商。
(签订普许可协议作为附件5或转让协议作为附件6)
8.2.6乙方应当授予甲方无限期的、[免费或预先支付]的普通实施许可,允许甲方在[地域]内使用技术成果知识产权。
除在本协议下以实施本项目研发为目的允许甲方关联企业员工或乙方学生使用外,甲方不得授予其他第三方使用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分许可。
8.2.7选择期:
甲方有权在项目期间以及项目结束后[XX]个月内,书面通知乙方就授予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排他/独占许可或转让进行磋商。
8.2.8甲方在选择期内书面通知乙方就授予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排他/独占许可或转让进行磋商的,应当在磋商期内向乙方提供一份关于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商业化的计划书作为附件8。
(可选:
选择期届满,甲方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磋商但未提供该计划书的,视为未要求乙方进行磋商。
)
8.2.9磋商期: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XX]天内,就授予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排他/独占许可或转让与甲方进行磋商。
8.2.10在选择期或磋商期内,乙方不能就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与第三方进行磋商。
在磋商期结束后的[XX]个月内,乙方不得就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向第三方提供比向甲方提供的更优惠的磋商条件。
8.2.11如果在磋商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一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甲方应向乙方补偿乙方按甲方要求采取上述措施而产生的合理成本和费用。
如果乙方后来向第三方许可或转让了甲方已支付此类成本和费用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则乙方应向甲方偿还该成本和费用。
协议1.3适用条款:
授予企业排他/独占许可。
(签订排他/独占许可协议作为附件5)
8.2.6乙方应当授予甲方(预先支付)的付费排他/独占许可,允许甲方在[地域]内使用技术成果知识产权。
8.2.7项目期间内,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一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甲方应向乙方补偿乙方按甲方要求采取上述措施而产生的合理成本和费用。
如果乙方后来向第三方转让了甲方已支付此类成本和费用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则乙方应向甲方偿还该成本和费用。
8.2.8(可选)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有偿的书面普通分许可协议。
分许可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应与甲乙双方签订的许可协议实质相似,否则应视为无效。
所有分许可协议中应指定乙方为第三方受益人,在本协议终止后,由乙方决定将该分许可终止或转让给乙方。
8.3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改进
8.3.1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有对技术成果知识产权进行改进或二次开发的权利,一方单独改进或二次开发的成果属于改进一方或二次开发方所有,但一方在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利用对方商业秘密进行改进或二次开发的成果属于双方共有。
双方合作改进或二次开发的成果属于双方共有。
8.3.2(可选)一方单独对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改进或二次开发的成果,应当告知对方,并且对方拥有优先被许可或受让的权利。
8.4权利不侵权担保事项
协议双方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的,对方应当向其提供该知识产权不侵犯第三方任何权利的担保。
或
协议双方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的,不能从对方获得该知识产权不侵犯第三方任何权利的担保,但协议双方应互相提供知识产权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九、学术发表
9.1在不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和知识产权规定的情况下,协议双方均有权发表本项目的研究成果。
协议任何一方在其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物中应该明确标明另外一方对本研究成果的贡献,以及其对本研究成果的资助情况。
9.2拟发表方应当至少在拟发表日期前的[XX]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交拟发表内容的详细信息。
对方可以向拟发表方以书面形式发出保密通知。
9.3保密通知发出方有权在保密通知中要求,将拟发表推迟[XX]个月。
但该方须有合理意见说明该要求是为了对拟发表内容寻求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而必要的。
9.4双方必须在收到拟发表内容的详细信息后的[XX]天内发出保密通知。
如果拟发表方在该期限内未收到保密通知,则视为同意发表,但该拟发表内容与对方背景知识产权有关且是其保密信息的除外。
一十、保密(本条可签订补充协议)
10.1保密内容
双方确定,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和除商业秘密外的其他保密信息:
甲方:
乙方:
10.2保密人员
双方确定,各方应遵守本协议下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
甲方:
乙方:
10.3保密义务
10.3.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在项目期内或项目结束后的[XX]年内向第三方披露对方保密信息,亦不得出于任何目的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10.3.2对于由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构成的技术成果,任一方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但原保密信息权利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10.3.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在任何新闻、广告或其他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对方的名称、标识或对方提供的主要人员的姓名。
10.3.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为确保协议的履行,需要向实施本项目的甲方关联企业员工或乙方学生提供保密信息的,需要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实质内容与本协议相似。
10.3.5协议任一方向国外申请专利(包括PCT专利申请)的,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接受保密审查。
10.4保密义务的豁免
10.4.1任何一方披露以下信息,不会违反对对方的保密义务:
(1)该信息在不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和其他保密承诺的情况下已经被公开或为公众所知;
(2)该信息是本协议一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独立获得的,但该方明知第三方以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披露给自己的信息除外;
(3)能书面证明本协议一方从对方处获得保密信息之前已经熟知该信息,且知悉时尚未对对方承担任何保密义务;
(4)法律或者相关监管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10.4.2根据第10.4.1条第四款披露保密信息的,在披露之前,披露方应尽快将需披露的内容、形式和条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十一、违约责任(双方应确定具体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因一方未能完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义务或者瑕疵履行协议义务的,应当及时按协议约定纠正履约行为或承担弥补损失的相关费用;经过对方催告(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微信、电话)后仍不能纠正履约行为或承担弥补损失的相关费用,过失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十二、风险承担
12.1协议双方应当尽合理努力按照项目计划开展项目,但双方均不保证项目会产出任何特定的成果,也不保证项目的成功。
12.2技术风险的认定:
协议双方确定,本协议下技术风险按的方式认定。
(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
)
12.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XX]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逾期未通知且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4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一十三、不可抗力
13.1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延迟履行、瑕疵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付款义务除外)的,该方不会因该延迟履行、瑕疵履行或不能履行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延迟履行超过[3][6]或[XX]个月,则另一方可以向延迟履行的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本协议。
13.2主张有不可抗力阻止其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立即以适当方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告知另一方。
并在不可抗力解除后,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不可抗力解除后协议仍可履行的,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3.3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合理承担。
一十四、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年。
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协议双方各自作为独立的签约方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在协议双方之间不产生包括合伙、代理、信托、合资等关系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其他关系。
14.3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改,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确保合法、合规,否则无效。
14.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协议一方解散或破产时,本协议立即终止。
清算按照《破产法》《公司法》相关规定办理。
14.6本协议任意条款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
14.7经协议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本协议。
或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通知其解除本协议。
14.8因违约导致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应立即将对方为完成本项目而提供的或研发的各种物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