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编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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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编制
昆山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附图目录
附图1昆山市区位图
附图2用地现状图
附图3四区划定图
附图4片区划分图
附图5产业布局图
附图6空间景观规划图
附图7基础设施规划图
0前言
“十一五”时期,昆山市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强大动力,不断丰富和发展“昆山之路”内涵,坚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较好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全面巩固了小康社会建设成果,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市)之首,走出一条以改革开放为特色、以科学发展为特征的新时期“昆山之路”,成为全国18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奋力开启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昆山非常重视和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和中国改革十大创新城市等称号,2006年昆山被正式命名为首批“国家生态市”。
为进一步巩固昆山生态市建设成效,提升昆山可持续发展能力,昆山市政府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倡议,并编制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始了生态文明的建设工作,2009年昆山市已被国家环境保护部列为全国第二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点之一。
“十二五”时期是昆山经济社会发展由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向率先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阶段,谋划好昆山“十二五”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及发展重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于全面提高昆山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市委提出的“三步走”战略部署,打造以低碳经济、低碳生活、低碳社会为建设标本和蓝图的低碳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苏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昆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昆山市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昆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要求,以“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与人和谐”为核心内涵,建立安全的防控体系、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和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探索昆山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率先将昆山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1总论
1.1规划编制目的和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应对国内外环境发展重大变化的五年,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大提出的战略目标的五年,是昆山经济社会发展由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向率先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阶段。
谋划好昆山“十二五”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将有力地推动发展转型,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民生和谐,从而增强发展后劲,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高度融合,对于实现市委提出的“三步走”战略部署,打造以低碳经济、低碳生活、低碳社会为建设标本和蓝图的低碳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规划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生态优先
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作为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生态优先的理念,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用城市生态学原理指导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促进生态城市建设、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2)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在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按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经济高效、社会公平
坚持经济高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打造绿色经济体系。
改善人们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障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
坚持社会公平,公平地改善和提高城市人们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
(4)创新驱动、持续发展
继续推进水、气、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与保护,抓紧既定目标、任务、措施的落实,同时围绕人居环境改善和提升开辟新的领域和任务,保持规划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创新性。
强化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和支撑作用,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为昆山市所有辖区,总面积927平方公里。
“十二五”规划年限为2011~2015年,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
1.4编制依据
1.4.1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89.12.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修订;
7.《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
8.《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号);
9.《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10.《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环保部,2007);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2006);
12.《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126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29);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修订);
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1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1.《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10.5)
1.4.2江苏省及苏州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
1.《江苏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
3.《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07.9.27修订);
4.《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8);
5.《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4);
6.《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2001);
7.《江苏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2004);
8.《苏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9.《苏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规划》(2006);
10.《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2004);
11.《苏州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2004);
12.《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2009);
13.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
1.4.3昆山市相关政策、规划
1.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9-2030);
2.昆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研究报告(2010)
3.昆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汇编(2006);
4.昆山市生态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3);
5.昆山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06);
6.昆山市“十一五”交通专项规划(2006);
7.昆山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2006);
8.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
9.昆山市“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2006);
10.昆山市“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修编(2007);
11.昆山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2005);
12.昆山市“十一五”人口发展专项规划(2005);
13.昆山市“十一五”能源专项规划(2005);
14.昆山市“十一五”水利建设规划(2005);
15.昆山市爱国卫生事业工作“十一五”规划(2006);
16.昆山市防洪与水资源综合规划(2007);
17.昆山市农业综合发展规划(2005-2010);
18.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2008);
19.昆山市森林生态系统规划(2003);
20.昆山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07-2020);
21.昆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6-2010);
22.昆山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5);
23.昆山市“十一五”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2005);
24.昆山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2005~2020);
25.昆山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3);
26.昆山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5);
27.昆山市统计年鉴(1998~2009)。
1.5技术路线
昆山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技术路线,见图1.5-1。
图1.5-1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图
2现状分析
2.1“十一五”环保规划执行情况
自2006年以来,昆山市将“十一五”环境保护计划中确定的各项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解落实到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以保证“十一五”计划目标和指标的顺利实施。
为推动“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实施,采取了以下具体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投入机制
将环保建设支出列入市财政预算科目,环保投入不低于市GDP的3.5%,其中政府环保投入不低于当年财政支出的2%,“十一五”期间重点投向生态环境和水环境综合治理。
(3)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环保体制机制
建立污水治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污水厂建设和运行招投标制度,建立清洁能源替代财政补贴机制,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从源头削减水污染排放等。
(4)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环境监测、监察能力
在现有财政投入水平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方面的财政支出,保障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逐步健全了污染源在线监测和信息管理网络,进一步提高自动化监测能力,实现废水治理自动化监控,监督排污企业安装并完善远程自动化监控联网装置。
(5)加强跟踪评估,实施干部环保绩效考核
按照“三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建立干部的环保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的指标包括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生态市建设和循环经济建设、污染排放强度、环境质量变化、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内容,涵盖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种种环境问题。
建立定期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跟踪制度,各责任单位每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环保局汇报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
2.2“十一五”环保工作总结
(1)环境保护战略地位更加突出
昆山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战略地位也愈加突出,特别在“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战略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与提升。
《昆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就是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目标,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构建以高新技术为支撑、以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为重点的经济结构,构筑与生态系统相容、利于永续发展的产业空间格局;经过新一轮修编的《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9-2030)将“生态约束促进人居环境改善、节能减排促进低碳城市建设”作为重要的发展策略,指导未来昆山的城市建设;《昆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城市,缓解资源短缺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提高环境承载力,构筑与生态系统相容、利于永续发展的产业空间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