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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财务管理制度综述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年初必须列入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的主要项目包括:

(1)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3)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4)“四荒地”、机动地、超标宅基地、非农业税计税面积、堰塘等资源和机电泵站及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5)集体统一经营收入;(6)转移支付资金;(7)土地补偿费;(8)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农业税减免资金、其它专项资金);(9)集体统一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10)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贷收款、利息收入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款收据,并从收取款项之日起七日内缴存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资金管理专户。

4、发包收入款项一经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核准。

5、严禁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收入款项和白条抵库。

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镇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会计(总出纳)负责,村级由报帐会计专收、专付、专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

2、现金管理要严格坚持收付合法、钱账分管、收付两清、日清月结的原则。

3、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4、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

村级组织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确需借款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落实担保人。

村干部因公出差办事需借款的,须在事后5日内结帐。

6、收入现金必须坚持先收款后开据。

对收入现金的收款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7、记帐会计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村报帐会计进行分村核对,确保帐实相符。

8、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基本帐户,严禁多头开户。

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村日常开支采用备付金制度,其额度由“中心”视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支出管理制度

1、实行印章、签名、公章备案制。

各村必须指定审批人所用印章、理财小组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凡无备案印章、签名或公章的,资金管理会计有权拒付,代理记帐会计有权拒绝入帐。

2、村级支出的结算由各村报帐会计负责组织。

3、村级支出的审批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

5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一支笔”审批;500—1000元的由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后书面报告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批。

4、民主理财小组必须每季度定期对具备各种要素、符合财务规范的支出票据进行监督审核,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章,同时出具书面结论。

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退返给当事人,并追回现金,严禁避审单据抵库。

5、村组干部工资经镇政府核定标准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实效统一发放。

6、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不含干部工资)实行总额控制与包干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按村级规模大小,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在此基础上,各村可对非生产性开支项目采取包干到人的办法,年终随干部工资一同发放。

7、对有村营收入,包括村办企业收入、二三产业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不包括资产、资源、拍卖租赁收入)的村,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8、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报批制。

先由村“两委”拟订支出项目预算,经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监督实施。

9、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手续。

各类收支票据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

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做到“五有”,即:

有事由、有经办人、有审批人、有民主理财小组签章、有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对手续不完备的条据不准付款、不准入帐、不准抵库。

否则由财务人员承担责任。

10、取消组级财务。

组级一切收支必须和村级收支一起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不得拖延,不得跨年度报帐。

11、村级一切财务活动,一律由村报账会计办理收支结帐手续,非财务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资源必须由村报帐会计设专帐管理,并按资产资源的种类建立明细帐,分类登记,做到帐实相符,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

2、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添置。

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村级固定资产和“四荒地”、渔池、果园、林场等资产资源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拍卖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并签定拍卖合同,一式三份,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凡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集体决议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4、认真抓好集体资产管理。

村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

其主要是:

清查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资产、登记产权。

5、要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

不得随意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确需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6、拍卖使用的资产资源分户建立档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7、拍卖资产资源的收入款项可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票证管理制度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市经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凭证,严禁使用自制票据和伪造专用票据。

2、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会计负责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缴旧换新与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

3、建立内部收款票据年度审验制度。

年度审验的内容:

一审是否按规定购领使用内部收款专用凭证;二审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填写是否规范;三审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分解收费项目的行为;四审对农村和村组收费是否实行了“一个漏斗向下”,是否一律归口农经部门管理。

4、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柜保存、规范操作,防止票据丢失、虫蛀、鼠害等事故发生。

会计报表制度

1、会计报表是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村级组织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报会计报表。

2、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编制如下报表:

(1)月份报或季度报表为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

(2)年度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

3、村级各类报表的编报由代理记帐会计负责;全镇各类会计报表的汇总、上报由主管会计负责。

4、报表必须做到帐表相符,严禁弄虚作假。

5、严格报表审核制度。

各类报表必须加强报前审核:

村级会计报表由主管会计审核;镇汇总报表由经管站长审核。

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并签字盖章。

6、季度会计报表须在次月10日前上报;年度会计报表须在次年元月15日前上报。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建立档案,统一购置档案柜,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归档保存。

2、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指定一名熟悉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搞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登记。

做到分门别类、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3、财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1)各种财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报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等;

(2)各项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3)各种承包合同、经济合同;(4)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5)农村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档案;(6)其他涉及农村财务方面的资料、报告、总结、证明等。

4、严格档案查阅手续。

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会计档案的,须经会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书面记录。

5、财务档案保管期限,按档案类别分别确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层次,不得擅自缩短,更不得随意销毁。

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清单,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派人监销。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村级债权的核实工作。

对现有债权中的应收款和内部往来账项,要组织逐户核对,对农户合同尾欠款要办理以欠转借手续。

对被撤销的债务单位,依照民事诉讼法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经财政和经管部门审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核销。

对因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二、认真做好债权的清收工作。

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要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清收,并参照信用社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农户,经民主评议可免交资金占用费。

对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要落实到批准借款人,限期收回。

三、认真做好现有民间借款的清理工作。

要通过逐笔清查核实,核本核息,本息分离,重新换据,建立借款台账。

过高的利率可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进行核减,并执行统一的利率标准。

利息款不得转为本金,已转为本金的,要从本金中剔出。

村组干部工资不得转本计息,已领取利息的要坚决退回。

四、偿还借款年初必须列入预算,并向村民公示,报经管站备案。

村集体收入和清收的村提留尾欠款为还债的主要渠道,严禁挪用专项资金突击还债。

偿还民间借款,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先群众、后干部、先村内、后村外、先小额、后大额、先还本、息挂帐的原则。

自愿停息的,可优先考虑还款。

偿还借款必须经村集体研究同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

谁违反规定擅自还款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在偿还借款时,严禁采取提前借款时间或推后领款时间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利息,否则,除追回非法所得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五、严禁村组集体高息借款。

严禁借款上交各项税款。

村组集体一律不准为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担保贷款。

有条件的村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也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

因生产性建设急需开支的,其借款事项必须事先向财政、经管部门申报同意,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负责还债的原则处理。

所有借款必须及时入帐,严禁坐支借款,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盲目举债营造“政绩”造成经济损失的,以集体名义举债个人从中牟利的,违反借(贷)款使用规定挥霍浪费的,对主要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六、所有干部一律不准参与高利贷活动。

村放高利贷从中牟利的单位、个人,要逐一排查,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民主理财

(一)村民主理财小组机构的设立:

村级组织要建立以村民代表为主、有关村干部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

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一般5—7人,并推选1人担任理财组长。

现任村干部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会计人员应作为成员或特邀成员参加。

小组成员一般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小组成员确定后要张榜公布并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2、工作热情高,联系群众,并在群众中享有威信;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熟悉农村政策和一般的农村财务知识。

(三)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任务和职权。

1、任务:

监督村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参与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广泛征求并及时反馈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村级组织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接受批评,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2、职权:

①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预算、收益分配方案、干部报酬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财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②定期盘点货币资金、物资、产成品、固定资产;③核对会计帐目;④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⑤参与村级组织重大经济问题决策。

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财务监督权。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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