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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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步骤
开展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评价应按照准备依据、确定内容、逐项比对、提出结论、问题汇总、风险确认、问题整改的步骤进行开展。
1.1准备依据
开展符合性评价,首先应明确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
(2)标准规程;
(3)政策行政文件;
(4)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要求;
(5)我公司的管理文件;
(6)方针目标等。
1.2确定内容
为系统、全面地进行评价,结合传统安全管理习惯,对评价内容进行以下归类。
按照类别,找出对应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要求。
内容一般包括:
(1)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
(2)安全责任制;
(3)规章制度;
(4)安全培训;
(5)安全检查;
(6)现场安全监测监控;
(7)安全警示标志;
(8)消防设施与器材;
(9)特种设备管理;
(10)安全特性检测检验;
(11)电气安全;
(12)隐患管理;
(13)重大危险源管理;
(14)应急救援体系;
(15)劳动保护;
(16)职业健康等方面。
1.3逐项比对
根据法律法规及要求的内容和条款,按照步骤二中的类别进行逐项比对。
1.4提出结论
根据比对的结果,明确企业的符合性表现,清楚地描述符合程度,得出符合、不符合和基本符合的结论。
1.5问题汇总
对比对分析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归类和分析,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类、企业要求类进行,也可以结合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如严重、一般、轻微等方式划分。
1.6风险确认
根据企业确定的风险评价方法、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的严肃程度,结合安全管理经验对问题的风险性质进行确认。
1.7问题整改
(1)符合性评价报告应提交企业决策层,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对评价报告进行研究、讨论和决策,形成会议纪要或结论性意见,提供各类资源,确保问题得到整改,最低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失。
5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按照归类对涉及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的内容进行了逐一评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
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加强培训。
6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我公司在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遵守方面基本符合要求,能够有效地保障安全生产。
但在安全管理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对存在问题要制定专门的整改计划,提供专项资金,进行认真落实,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
评价单位:
评价日期:
评价人: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
条款
内容摘要
执行情况
符合性评价结果
纠正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定期安排工人休息
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了本条款规定的各项职责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建立安全生产专用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已经对相应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取得证书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已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且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油墨生产车间和电气设备上分别设有保持通风和小心触电的警示标志等。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做好保养检测记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
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厂内涉及到的特种设备均检测合格有特种设备登记证。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职工宿舍未设置在厂房和库房内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经常教育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措施,均在现场挂牌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有劳动防护用品,并佩戴上岗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均有工伤社会保险。
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有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
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单位人员均已参加工伤保险。
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油墨车间有通风设施,员工有胶皮手套、防尘口罩等
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已告知从业人员。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职工权力得到依法保护。
定期休息、按劳分配、定期培训、享受公司的各项福利。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对就业的劳动者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妇女职工得到保障。
消防法
第九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本厂远离城市,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了职工名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订立劳动合同
已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