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规范意见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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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组织建筑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坚持先教育后上岗的原则。
1.0.5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术语
2.0.1新入场工人
初次进入某一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作业人员。
2.0.2平安卡教育
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工人进行的从业前安全生产教育。
2.0.3平安卡
建筑施工工人参加平安卡教育,经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后发放的在全国建筑施工领域适用的IC卡。
2.0.4三级安全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对新入场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包括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2.0.5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对建筑施工工人适时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包括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转岗复岗安全教育、违章违纪教育、发生事故后的安全教育等。
2.0.6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班组在每天上岗前进行的安全活动。
2.0.7危险源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一般规定
3.0.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教育责任制,设立安全教育机构,组织建筑施工工人进行以下安全教育:
平安卡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以及班前安全活动。
3.0.2建筑施工工人在从业前必须接受平安卡教育并取得平安卡。
3.0.3建筑施工新入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0.4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如实记录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和上岗作业后的违章违纪情况。
3.0.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定期检查本企业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情况。
3.0.6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现场施工工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0.7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0.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对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记入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
对监理单位在安全教育工作中未履行监理职责的,记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录。
4安全教育机构及计划
4.0.1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安全教育工作。
4.0.2安全教育机构负有以下主要职责:
1、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制定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审查工程项目安全教育计划,对项目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师资;
4、编制、配备三级安全教育教材;
5、负责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信息化管理;
6、建立企业安全教育档案。
4.0.3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年初制定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
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应由安全教育机构负责人组织编制,企业负责人批准。
4.0.4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开工前制定项目安全教育计划。
项目安全教育计划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教育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
4.0.5安全教育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教育对象、教育目标、教育时间及地点、教育内容、组织形式、师资安排、教材配备、设备设施等。
4.0.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授课人员应由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并取得下列证书之一的人员担任: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3、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教育师资证书。
5安全教育的实施
5.1平安卡教育
5.1.1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施工工人的平安卡教育、考核和平安卡发放与管理工作。
5.1.2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组织本企业建筑施工工人参加平安卡教育。
5.2三级安全教育
5.2.1三级安全教育按照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依次进行。
5.2.2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2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5.2.3三级安全教育授课人员应符合本规范第4.0.6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级授课人员应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建筑施工特点;
2、项目级授课人员应熟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本项目规章制度和施工特点,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具有辨识能力和安全事故防范知识;
3、班组级授课人员应掌握相应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具有辨识能力和安全事故防范知识。
5.2.4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零星新入场工人(5人及以下)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由安全教育机构委托工程项目部组织实施。
5.2.5公司级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建筑行业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生产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3、施工安全、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的基本知识;
4、建筑施工工人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本企业的施工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5.2.6建筑施工工人已接受过本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的,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时,可不再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5.2.7项目级安全教育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在进行项目级安全教育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派人参加,共同开展项目级安全教育。
5.2.8项目级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2、工程概况、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施工安全特点;
3、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的安全基本知识;
4、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基本知识;
5、常用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基本知识;
6、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安全防范措施;
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应急措施;
8、紧急情况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9、典型安全事故案例。
5.2.9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部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5.2.10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班组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2、本班组作业环境、作业特点和危险源;
3、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基本安全知识;
4、本工种涉及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施工机具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护要求;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生产知识;
6、本工种职业健康要求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功能、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7、本班组施工过程中易发事故的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应急措施
8、本工种典型安全事故案例。
5.2.11班组级安全教育完成后,由项目部组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并保存相关考核记录。
5.2.12三级安全教育考核以笔试为主,可根据实际情况,辅之以其他考核形式。
5.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5.3.1在法定假期为3天以上的重大节日前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工人进行施工、消防、生活用电、交通、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5.3.2在高温、严寒、台风、雨雪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5.3.3建筑施工工人在同一施工现场内变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复岗的,应进行转岗复岗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和学时同三级安全教育中的班组级安全教育。
5.3.4建筑施工工人违章违纪行为达三次或因违章、违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进行违章违纪教育。
5.3.5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现场工人进行事故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5.4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5.4.1建筑施工工人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5.4.2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每年接受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4.3建筑施工企业普通工种工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5经常性安全教育
5.5.1建筑施工企业应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5.2经常性安全教育宜采用安全生产讲座、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竞赛、安全知识展览、广播、播放音像制品、文艺演出、简报、通报、黑板报等形式。
5.5.3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安全纪律牌,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教育宣传栏、张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5.6班前安全活动
5.6.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5.6.2施工班组应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填写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
5.6.3班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组织实施,项目部负责指导、监督。
5.6.4班前安全活动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前一天安全生产工作小结,包括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吸取的教训;
2、当天工作任务及安全生产要求,针对当天的作业内容和环节、危险部位和危险因素、作业环境和气候情况提出安全生产要求;
3、班前的安全教育,包括项目和班组的安全生产动态、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安全生产事件及事故案例教育。
4、岗前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具体检查机械、电气设备、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的安全状态。
6安全教育的信息化管理
6.0.1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6.0.2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安全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参加平安卡教育的建筑施工工人建立个人的安全教育信息档案,录入个人身份资料及平安卡教育信息。
6.0.3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将建筑施工工人的下列信息录入其个人的安全教育信息档案:
1、进场时间及三级安全教育信息;
2、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和不良行为;
3、其他安全教育信息;
4、离场时间及安全生产评语。
7安全教育档案的管理
7.0.1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档案资料,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准确,易于检索、查询。
7.0.2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教育责任制
3、安全教育计划
4、安全教育授课人员资格证明
5、三级安全教育教材
6、平安卡复印件
7、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
8、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
9、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10、其他安全教育记录
11、安全教育检查记录
7.0.3安全教育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8安全教育检查与评价
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