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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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XX〕20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XX办发〔XX〕2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XX〕29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健康XX”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XX年区内4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XX年县级公立医院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路径。

1.改革联动,协调发展。

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我区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区妇幼保健院纳入改革范围。

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

2.分类指导,重点突破。

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人事薪酬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改革政策。

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分级诊疗、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编制人事、收入分配等改革作为重点任务。

3.探索创新,示范带动。

在中央和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发扬首创精神,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为全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医院管理体制。

1.完善科学办医体制。

加强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落实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

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向监督管理转变,强化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牵头单位:

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

区卫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副职推荐、收入分配、预算执行、运营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自主权。

发挥医院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强化“一岗双责”和权力监督制约,完善医院党支部、院务会内部决策职能,医院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按规定程序执行。

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健全院长绩效考核和述职制度,鼓励实行院长“五制”(聘任制、任期制、目标责任制、问责制、年薪制)。

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促进医院管理精细化、科学化。

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加强民主管理。

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牵头单位:

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

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3.完善投入和考评机制。

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紧急救治、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

落实对区中医医院、区精神病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健全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相结合的公立医院补助机制。

卫计行政部门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每年组织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将落实功能定位、履行公益职责、费用控制、成本控制、运行效率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考核重要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选聘、奖惩等挂钩。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

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完善多方监管机制。

加强卫计行政部门对公立医院的全行业监管。

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逐步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加强和完善价格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定期监督检查。

加强和完善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

加强和完善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精神病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于每年1月向社会公布上年信息。

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医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发挥人大、政协及监察、审计机关和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

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逐年增加达到国家要求。

牵头单位:

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建立保障公益性的运行机制。

5.着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巩固全区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工作,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按取消药品加成前一年度(XX年)的药品加成额核定。

对核定的收入减少额,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消化一部分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助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

县级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7:

2:

1比例建立补偿机制(即:

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按调整服务收费占70%、政府补助20%和医院自身消化10%的比例进行补偿),政府20%的补偿额每年按取消药品加成前一年度(XX年)的药品加成额核定补助金额,并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立医院良性运转和科学发展。

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品耗材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降低医院运行的成本,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之间的利益链。

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医学检验检查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

力争到XX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医学检验检查收入占比降到25%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牵头单位:

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同步降低药品耗材器械费用。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7号),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和带量采购。

所有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

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实行省级集中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使用仿制药品、国产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

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保障药品及时供应配送。

积极推进医药分开,保障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强化对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的回溯检查,强化对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牵头单位:

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7.同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坚持调放结合,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到XX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按照国家和省、市出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意见,及时制定出台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的统筹协调;在XX年底,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等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政策衔接,初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严肃查处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计局

8.同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加快建立医保付费以总额控制为主,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

鼓励逐步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

强化临床路径管理,科学确定按病种付费标准。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所有公立医院,重点将住院疾病排名、费用占比前十位的病种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精细化管理,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留用。

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体质辨识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主体作用、医疗救助的补充作用和医疗爱心基金的兜底作用,大力开展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力争实现贫困人群就医“微支付”或“零支付”。

牵头单位:

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三)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9.健全编制人事制度。

在我区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牵头单位:

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计局

10.健全收入分配制度。

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科室、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鼓励公立医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生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保障其获取合规报酬。

牵头单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11.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探索引进第三方参与考核,突出岗位合理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师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医院内部科室再次进行核算分配。

完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信息系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日常监管。

完善医、药、技、护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

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健全人才培养制度。

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医教研协同发展。

全面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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