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评选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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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年度企业未发生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评选标准
(一)经济类指标评分规则
1.营业额。
上年度企业保温节能产品生产经营收入,1分/100万元;
2.上缴税金。
上年度企业营业上缴税金,1分/10万元。
(二)质量类指标评分规则
1.企业生产车间、仓储用房、实验室及办公用房满足产品规模生产需要,具有成套自动化产品生产设备和产品出厂检测设备,并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20分;
2.技术团队,正高职称5分/人,副高职称3分/人,工程师1分/人;
3.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5分/项;
4.企业获得安监部门颁发的一、二、三级标准化企业证书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
按最高等级证书计分,不重复计算;
5.申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0%,其中,拥有中高级职称的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0%,加6分;
6.近三年企业取得产品专利证书(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5分/项;
7.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著名商标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
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
8.企业获得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名牌产品荣誉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9.近三年企业承担保温工程的项目质量获得鲁班奖15分/个;
国家优质工程金奖15分/个、银奖10分/个、铜奖5分/个;
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如黄山杯等)5分/个;
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如琥珀杯等)3分/个。
(三)综合类指标评分规则
1.上年度企业被市级以上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为先进或优秀企业的,每项加5分;
2.上年度在市级以上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质量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每项5分;
3.主编国家级标准20分/项,主编国家级行业标准15分/项,主编省级标准10分/项,主编省级标准图集5分/项,主编市级标准5分/项。
参编得分按同等次分值*0.5;
4.企业获“高新技术企业”15分;
5.评选办法规定加分项以外的荣誉,经专家评审组认定可酌情加分,不超过5分。
(四)计算公式
“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评选按照评分方法和计分规则,将各类分值分别相加排序,评选年度“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系统供应商)”或“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系统配套材料供应商)”。
计算公式:
“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总分=企业经济类总分+企业质量类总分+企业综合类总分。
第七条申报材料
申报“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系统供应商)”或“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系统配套材料供应商)”的单位应提交申报资料一式六份,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
3.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
4.生产产品的推广证书、信息登记证明;
5.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6.上年度企业未发生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承诺书;
7.上年度企业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承诺书;
8.上年度企业未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9.上年度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书;
10.经济类指标证明材料;
11.质量类指标证明材料;
12.综合类指标证明材料;
13.其它。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八条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
1.申报企业向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提出申报,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2.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汇总。
(二)评审
1.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成立“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评审专家组,专家人选在合肥市建筑行业专家库中抽选。
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建议名单。
2.对评审结果,如有评委仍存异议,有一名评委提议,两名以上评委附议,方可复议。
复议中如有推翻原评审结果的意向,需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方能进入复议程序。
3.复议程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重新确定建议名单,但需经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评委通过,方为有效。
(三)公示
“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系统供应商)”按总分排出前10名,“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系统配套材料供应商)”按系统配套材料类别分别排出前2名,并在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信息网(www.hfjzjn.org)以及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四)公告和表彰
入选“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城乡建设局审定,由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予以公布和表彰,并授予奖牌和证书。
第九条“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清出名录,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牌:
1、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一经查出清出名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2、上年度产品出现质量不合格;
3、上年度企业承担的工程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或上年度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上年度企业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5上年度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第十条“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每年评选一次。
在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信息网,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名录,向社会推荐优先选使用,并择优推荐申报合肥市绿色建材名录。
第十一条“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评选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必须坚持评选标准,公正、客观、严守评选规则和纪律,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有关人员参与评奖活动的资格,并从合肥市建筑行业专家库中除名,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1
2019年度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评选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企业名称
申报类别(系统供应商/系统配套材料供应商)
地 址
联系人
主行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电话
传真
项目
年度
2019年
指标
单位
金额
经济类指标
营业收入
万元
其中
产品外销
工程承包
利润总额
营业税及附加
从业人员(人)
人均收入(万元)
企业负责人(签字):
电话:
附表2
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基本条件评审表
考评
类别
序号
考评内容
是否达标
基
本
条
件
1
具有三年以上保温节能产品生产经营经历,上年度未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企业生产的产品应通过合肥市备案登记并在有效期内
3
企业生产车间、仓储用房、实验室及办公用房满足产品规模生产需要,应具有成套自动化产品生产设备和产品出厂检测设备,并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4
上年度企业未发生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
5
上年度企业未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
上年度企业未发生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
是否合格
备注:
1、基本条件不满足的保温产品供应商不得参评。
2、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附表3
合肥市优秀建筑节能保温企业评分项评审表
被考评单位(盖章):
标准
得分
评
分
项
上年度企业保温节能产品生产经营收入,1分/100万元
上年度企业营业上缴税金,1分/10万元
企业生产车间、仓储用房、实验室及办公用房满足产品规模生产需要,具有成套自动化产品生产设备和产品出厂检测设备,并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20分
技术团队,正高职称5分/人,副高职称3分/人,工程师1分/人
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5分/项
企业获得安监部门颁发的一、二、三级标准化企业证书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
按最高等级证书计分,不重复计算
7
申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0%,其中,拥有中高级职称的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0%,加6分
8
近三年企业取得产品专利证书(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5分/项
续附表3
9
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著名商标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
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
10
近三年企业承担保温工程的项目质量获得鲁班奖15分/个;
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如琥珀杯等)3分/个
11
上年度企业被市级以上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为先进或优秀企业的,每项加5分
12
上年度在市级以上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质量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每项5分
13
主编国家级标准20分/项,主编国家级行业标准15分/项,主编省级标准10分/项,主编省级标准图集5分/项,主编市级标准5分/项。
参编得分按同等次分值*0.5
14
企业获“高新技术企业”15分
15
评选办法规定加分项以外的荣誉,经专家评审组认定可酌情加分,不超过5分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