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园景观设计合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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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庄园景观设计合同-2.docx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原乡美利坚---大庄园景观设计

委托人:

北京光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受托人:

北京中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乙方)

签定地点:

省(市)北京市、县(区)

签订日期:

2006年10月10日

甲方(委托人):

北京光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

北京中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原乡美利坚---大庄园环境景观工程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原乡美利坚---大庄园景观设计

1.2工程地址:

河北省怀来县北辛堡镇

第二条设计范围和内容

2.1设计范围:

大庄园用地范围内室外园林景观设计(东至现有的地面有高低差处,西至苹果园,南至大庄园主入口前现有地面高低差处,北至现有的配电室与两颗古树连接的位置)

2.2设计内容:

设计范围内的环境景观设计;

竖向设计;

3)道路系统设计:

包括人行系统、车行系统;

4)水景设计;

5)景观小品设计;

6)植物种植设计;

7)铺地材料设计;

8)景观照明设计;

9)景观喷灌系统设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和提供的服务:

3.1设计阶段分为方案设计阶段、扩初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现场服务阶段。

3.2方案设计:

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并在甲方提供全部基础资料后15天内提交环境景观设计方案一个,并向甲方讲解,设计成果包括:

1)对总体规划作出分析和意见,提出总体景观设计风格及主题概念;

2)方案设计总平面图、效果图及景观方案设计说明;

3)景观结构及功能分析图;

4)道路系统及交通分析图;

5)重点景观区和典型节点放大设计;

6)景观设计效果透视图;

7)有关物料、植栽、景观小品、灯具等的意向参考图片;

乙方须将以上设计成果A3彩色图册5份、电子文档1份提交甲方。

3.3扩初设计:

乙方应在甲方认可设计方案,并获得甲方书面的方案确认函后20天内提交方案深化设计文件。

扩初设计成果包括:

放线扩初设计图(1:

300);

竖向扩初设计图(1:

300);

物料扩初设计图(1:

300)及工程量清单;

局部平面扩初设计;

种植扩初设计及苗木规格表;

扩初设计索引图(1:

300);

景观小品、铺装做法扩初设计图;

水景扩初设计设计图;

景观电力系统扩初设计图,特色灯具扩初设计图;

景观喷灌系统扩初设计图;

乙方须将以上设计成果原比例A3彩色图册5份。

3.4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在甲方认可设计初步,获得甲方书面的扩初设计确认函后1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成果包括:

施工图总图部分:

1)放线设计图(1:

300);

2)竖向设计图(1:

300);

3)景观电力系统图;

4)景观电力施工图;

5)环境给排水施工图;

6)种植设计总图及植物名录‘

7)水系施工总图(1:

300)。

施工图详图部分

1)物料设计图(1:

300)及工程量清单;

2)详图索引图(1:

300);

3)小品、设施、铺装及细部设计详图(1:

5-1:

50);

4)灯具型号选择图、特色灯具详图;

5)施工设计说明。

乙方须将以上设计成果8份蓝图。

3.5乙方在设计进行的各阶段,应进一步与甲方、有关设计单位沟通协调,以利于设计的深入。

3.6乙方在工程施工阶段应提供的服务:

协助甲方挑选或审查环境景观工程的施工单位,参加招标答疑会;

出席施工图设计交底会议;

3)考察苗圃,与甲方园林工程师一起挑选苗木,确保施工单位预备苗木符合设计要求;

4)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对灯具、材料进行选择和确认;

5)协助甲方解决现场突发的技术性问题;

6)参加景观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4.1本合同工程设计费金额为人民币11万元。

4.2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2.2万给乙方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4.3乙方提交方案设计成果给甲方并得到甲方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2.2万元。

4.4乙方提交扩初设计成果给甲方并得到甲方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2.2万元。

4.5乙方提交施工图详图部分设计成果给甲方并得到甲方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人民币3.3万元。

4.7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结算余下的设计费,占设计费总额的10%,计人民币1.1万元。

4.8如果甲方要求方案修改超过三次或扩初、施工图修改累计超过设计面积的10%,超出部分的设计费,应按面积进行计算,由甲方另行支付。

4.9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合同之外的设计工作,视为额外服务项目,收费另行协商。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规划设计必要的基础资料并协助乙方进行现场调查,提供的资料包括:

地形测绘图(电子);

相关规划资料:

规划文本、平面图、各户型平立剖面、道路系统及路面做法、地下管网图等;

相关水文资料;

当地材料情况;

地方志等有关社会经济资料。

甲方应按以上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提供技术咨询及规划设计服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成果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5.1.2听取乙方阶段性成果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方面对本项目的批准意见。

5.1.3甲方变更该项目的规模、内容、要求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报酬。

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咨询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报酬。

5.1.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

5.1.5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6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5.1.7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书面设计要求,进行该项目的修改及技术咨询服务,按本合同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

5.2.2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适当地修改设计图。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批准之设计擅作任何重大之增减或修改。

必须修改时,乙方应尽速通知甲方,由甲方做出是否修改的决定。

5.2.3乙方应对乙方负责的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进行修正,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工程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甲方偿付最高金额等同于合同总额的赔偿金。

5.2.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或为自身利益而利用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商业信息等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5.2.5乙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在15日内提交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成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的方案确认函及第二次报酬后,于3日内提交方案阶段电子文档,并于20内提交扩初阶段设计成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的扩初设计确认函及第三次报酬后,于3日内提交扩初设计阶段电子文档,于15日内提交施工图阶段总图部分设计成果;

5.2.7由于与其它专业配合的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作出设计变更及现场施工指导,由此导致设计周期延长或其他问题应由甲方负责。

5.2.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提供的现场指导应不少于平均每周一次,具体时间根据施工需要,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六条工程验收

该项目的设计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要求,甲方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自收到成果之日起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逾期未出具验收证明,视为乙方提交的成果合格,达到甲方的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50%时,按该阶段报酬的50%支付;超过50%时,按该阶段报酬的100%支付。

7.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支付该项目相应阶段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7.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扣减该项目相应阶段的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3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对于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7.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履行地点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在北京履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采取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双方约定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0.1如果甲方变更项目内容、规模,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签合同)

10.2设计费包含乙方为本项目所需的印刷、晒图、照片、影印、交通费、电话费等开支。

如有超出本合同之外的额外需要,乙方应提供正稿予甲方安排印刷或由乙方安排印刷,应向甲方收取工本费。

10.3乙方设计人员名单及各人参与设计的程度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变更主要设计人员,需征得甲方同意。

10.4乙方同意甲方在本项目的商业行为中无偿采用乙方的名义及过往业绩作商品宣传。

10.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8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4份,乙方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北京光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北京中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甲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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