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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砌块石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用电的安全、有序,加强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施工用电的管理机构及职能。

除对施工用电作一般规定外,还规定了架空线路、电缆线路、配电箱、接地和防雷、电动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以及照明用电的安全操作内容与要求。

2、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武警水电第二总队新疆工程项目部承建的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参加本工程施工中(分)队均应遵守本制度。

本规定引用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施工用电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

3、施工用电一般规定

(1)施工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即:

TN-S系统,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局的有关规定。

(2)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放使用。

(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及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主管部门并有电气专业班组(人员)负责运行维修。

(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

(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5)施工用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制订运行维护、使用等管理制度。

4、外电线路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与线路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按JGJ56-88第3.1.2的要求如下: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5-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5

6

8

10

15

(2)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线路交叉时路面与路线最低点的垂直最小距离,按JGJ56-88第3.1.3要求如下: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3)达不到以上规定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设置屏障、围栏、防护架或防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架空线路

(1)架空线路敷设必须有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及电杆布置图、线路走向图。

(2)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其截面铜线大于10mm2、铝线大于16mm2。

(3)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4)电杆宜采用混凝土杆,混凝土不得露筋,环向不得裂缝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小于130mm。

(5)电杆埋设深度应达杆长1/10加0.5M,但在松软土质应采用卡盘加固。

(6)板线宜采用镀锌铁丝,其截面不得小于3mm2*4,板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度至46度之间,板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绝缘子应放在板线离地面2.5M以上,尽可能设在上离电杆尽头1M处。

(7)因受地形环境影响不能装设板线时可采用撑杆,自身板线其撑杆,埋深不小于0.8M,底部应设垫底盘木或石块,撑杆与电杆夹角宜30度,自身板线应有牢固的基础。

(8)进户线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档距不得有接头,所有架空线对接塔接应符合电工工艺要求,大容量线路对接搭接宜采用导电胶。

(9)架空线路5年应整修,铜铝搭线超过10年的应全面检查,发现严重老化烧断应调换或降级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转。

(10)架空线路不得随意拆除板线或重复接地装置,确因工程影响的板线、电线,应有电气技术人员编写拆除板线、接地装置的措施方案,并报经安全部门同意。

(11)带电作业应办理作业票,做好防护措施,严格遵照工艺要求施工。

(12)架空线末端零线应重复接地,防止中心点漂移或断线。

6、电缆线路

(1)电缆线使用前应对电缆进行绝缘测试,并且检查电缆否破损老化,严重老化电缆经电气技术人员确定后方可报废,破损和一般老化应加绝缘包扎,但不得采用黑包布包扎,对对接电缆不得受拉力。

(2)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支线在转弯处和隐蔽处应有明显标志牌。

(3)电缆埋设后施工作业点在电缆走向面施工时,电缆应及时移位或架空,不得永久埋设;电缆穿墙穿楼板,应有预留孔,不得封死。

(4)电缆线不得用来作电焊线之用,不得超负荷运行,严禁使用金属线绑扎固定电缆。

(5)电缆架空时应用沿墙电杆或毛竹三角架支起,两点间距离应保证电缆自重负荷承受力,最大弧度时距地不得小于2.5M,电缆接头不得受张力,严禁电缆带电搭接对接施工。

(6)烟囱专用电缆垂直拖拉时,应有专用钢丝夹头夹住电缆使夹头受力。

7、配电箱、拖线箱

(1)总配电箱设置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放置,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地区,用电设备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宜大于5M。

(2)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严禁放置在有积水低坑和开挖区中心地带。

(3)配电箱、开关箱制作应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不得采用木板配电箱。

(4)施工范围内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合格证书、说明书和配线图。

(5)使用单位应对配电箱、开关箱实行统一管理,制定借用、使用、赔偿管理制度。

(6)配电箱不得随意变动,电器规格、接线形式,熔断器熔体应与负荷相匹,漏电开关、配电箱每周二次进行检查和试验。

8、接地和防雷

(1)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同一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一次侧由接零保护系统供电的降压变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金属屏蔽层,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

支线保护接零不得通过工作电流干线接零,必须重复接地。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接零应为2.5M以上的绝缘多股铜线。

重复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其导线截面大于16m2。

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拉地体。

每一接地体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不能用铝导体做接地体,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锣纹钢材。

(2)防雷接地与大中型吊车接地。

防雷接地装置高度范围应通过计算方可施工。

被保护物对象应该是危险品仓库、油库、高层建筑物、开阔的房及露天仓库等。

防雷装置每一年应测试一次,其数据应报项目部质安科。

不合格应重打接地装置。

防雷接地不得用作保护接地。

吊车最高点应设避雷针,针尖采用铜体。

9、电动机械(手持电动工具)

(1)选购电动机械、手持电动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

(2)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与机械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借用电动工具必须完好无损,I类电动工具应配有绝缘手套。

(4)每台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随机开头和漏电开头。

(5)电动机械修理必须是有证电工,修理完毕绝缘进行一次测试和检查。

(6)电动工具负荷线必须选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只能作保护接零或重复接地,插头必须完整,接线必须正确。

(7)中心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供电,电动机外壳必须接零,而且机具必须接地,对振动较大机具需二点接地。

(8)每台机具随机开关必须有防雨措施和箱子。

(9)机具和机具的接地不得串连连接,且相互应作电气联接。

(10)塔式电动机械与外电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11)每日工作前必须对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器进行空载检查。

(12)井架或吊装独脚扒杆,必须装设限位开关和上下联络信号,操作箱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制作。

(13)每次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作一次和试验,发现失灵漏电开关必须立即更换,无漏电开关或漏电开关失灵不得使用电动工具。

(14)电焊机一次侧电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必须加装防护罩。

(15)二次侧电线必须按电工工艺要求接线,严禁二次侧电线碰外壳,桩头螺栓必须拧紧防止发热燃烧。

(16)焊机、机械放置在防雨通风良好地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品,集控焊机应于开关对应编号(三台以上)。

(17)潜水泵电源线中间不得有接头,每台潜水泵必须有二级漏电保护并且有专人看管,使用前应对漏电保护开关作一次试验。

(18)潜水泵电源线不得承受拉力,应采用绳子来拖拉。

10、室内照明

(1)宿舍临建、木工棚、钢筋场等正常温度就选用开启式照明器,浴室、蒸饭间等温度较高应选用防水防尘型灯具,油库危险品仓库灰尘车间应根据危险等级选择防爆型灯具。

(2)灯具设置位置应离地2.5M以上,2.5M以下应有隔离措施。

(3)每一单相回路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应超过25只,并且应装熔断器保护。

(4)防水型、防爆型灯具电线应穿电线管,电线管应接地。

(5)车间及大面积照明灯应固定,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品,灯罩壳搭保护。

(6)室内照明严禁长明灯,开关插座保持完好无缺,不得乱拉乱接电源。

11、室外照明

(1)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2)采用照明灯塔的其平台四边有栏杆,并能容二人操作的作业面,修理塔照明灯具应二人,其中一人监护,一人维修,防止误送电。

(3)现场照明灯具、开关应有防雨措施,开关箱应有熔断器及隔离开关。

12、电气工作人员工作禁令

(1)严禁酒后作业;

(2)严禁无证作业;

(3)严禁无令操作;

(4)未经许可,严禁工作;

(5)在电气设备上,严禁无监护人进行工作;

(6)在停电的10KV线路及设备上,严禁不验电而直接挂接地线;

(7)在停电的10KV线路及设备上,严禁无接地线保护进行工作;

(8)杆上工作或进入高空作业区,未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严禁工作;

(9)严格执行停服役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

(10)新工人未经专业培训和“安规”考试合格,严禁上岗独立工作。

13、各施工分队的管理

(1)各施工分队申请用电必须与本项目部有书面的施工合同。

(2)各施工分队的施工用电方案应经项目部审查并批准。

(3)各施工分队的用电设施应满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范》中相关规定。

(4)各施工分队均应制定本单位的施工、生活和办公用电的管理制度,在第一次申请用电时,必须上报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包括机构、人员及相应的措施、工作程序)。

(5)建立用电管理机制,指定有上岗证的电工负责本单位的用电管理工作。

(6)施工分队要求施工线路停电操作时,须提前一天将停役申请送到项目部工程技术科。

(7)如遇自己工作范围内运行的电气设备故障或人为事故引起开关跳闸时,应立即进行事故处理并向项目部工程技术科报告。

(8)故障原因查明并消除后,再向项目部工程技术科申请送电。

严禁事故原因不明时自行送电。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保证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以及施工协作单位(简称施工分队)。

2、项目部工程技术科以及施工分队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3、项目部建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领导小组,成立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考核小组,项目部和施工分队设文明及环境监督员(由专职安全员兼),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进行检查督促,对违反文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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