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R与S模式附件10资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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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R与S模式附件10资料Word格式.docx

引发应答器对传送自动气压高度和监视的应答。

3)交互模式:

①模式A/C/S全呼:

引发模式A/C应答器的监视应答和S模式应答器的捕获应答。

②仅-模式A/C全呼:

引发模式A/C应答器的监视应答。

S模式应答器不应答。

4)S模式:

①仅-S模式全呼:

引发S模式应答器的捕获应答。

②广播:

对所有S模式应答器发送信息。

S模式应答器不作应答。

③选择:

用于对单个S模式应答器监视并通信。

每次询问,只引发由询问决定唯一地址的应答器的应答。

注1:

模式A/C应答器被S模式询问所抑制,该应答器不作应答。

注2:

有25个可能的询问(上行)格式和25个可能的S模式应答(下行)格式。

格式的分配见第一部分3.8.2.3.2条图3-3.6和3-3.7

2.5.2.1.1建议关于二次监视雷达(SSR)的实施方面管理机构应与相应的国内和国际权威人士合作,以实现SSR系统的最佳使用。

为了让消除不需要的飞机上的应答器的应答对邻近询问机的干扰而设计的地面设备(异步干扰滤除设备)有效地工作,全国可能需要加强对SSR询问机的脉冲重复频率进行支配的协调计划。

2.5.2.1.2在交迭覆盖区的询问机识别符(Ⅱ)代码的指配应符合有关国家之间的协议。

2.5.2.2应提供A模式和C模式询问

这一要求可以通过引发A/C模式应答器应答A模式和C模式的交互询问得以满足。

2.5.2.3在为提高ATC系统效率而需改善飞机识别的地区,具有S模式特性的SSR地面设施应答有飞机识别功能。

通过S模式数据链得到的飞机识别报告对相应装备的飞机提供明确的识别。

2.5.2.4.1关于A模式、C模式和交互模式询问的旁瓣抑制应按第一部分3.8.1.4和3.8.1.5条款提供。

2.5.2.4.2关于仅-S模式全呼询问的旁瓣抑制应按第一部分3.8.2.1.5.2.1条款提供。

2.5.3应答器应答模式(空对地)

2.5.3.1应答器应按第一部分3.8.1.7.12.1条响应A模式询问,按第一部分3.8.1.7.12.2条响应C模式询问。

如果没有气压高度信息,应答器只用帧脉冲应答C模式询问。

2.5.3.2已经确定指定的空域内需要C模自动气压高度传送能力,在此相关的空域使用自动气压高度时,应答器应当用信息脉冲编码作气压高度响应C模式询问。

2.5.3.2.1建议所有的应答器,不管是否使用这个空域,应当用气压高度信息响应C模式询问。

机载防撞系统(TCAS)的工作取决于用C模式应答报告气压高度的闯入飞机。

2.5.3.2.2建议按第一部分3.8.2.6.5.4条,用最好的高度量比增量给响应选择性询问的S模式应答器(在AC字段)提供气压高度信息报告。

2.5.3.2.31992年1月1日安装或以后安装的符合2.5.5.1.2条要求的水平2以上的所有S模式应答器,应当在C模式应答和S模式应答的AC字段用编码信息脉冲报告气压高度。

2.5.3.3在已决定需要具有S模式能力的空域使用的应答器也应当按第一部分3.8.2条响应交互模式和S模式询问。

2.5.3.3.1必须装载二次监视雷达S模式应答器的要求应根据地区航空协议而定。

该协议指明某空域和飞行上执行的时间表。

2.5.3.3.2在3.5.3.3.1条中所述的协议应当至少提供7年的时间表。

2.5.4A模式应答编码(信息脉冲)

2.5.4.1所有的应答器应能产生符合第一部分3.8.1.6.2特性的4096个应答编码。

2.5.4.1.1建议ATS当局应建立分配SSR编码的方法以符合区域航行协议,并考虑到该系统的其他用户。

SSR编码调配原则在4444号文件中第X部分给出。

2.5.4.2为特殊目的应保留下述A模式编码。

2.5.4.2.1代码7700,提供飞机在紧急状态中的识别。

2.5.4.2.2代码7600,提供飞机无线电通讯故障时的识别。

2.5.4.2.3代码7500,提供飞机正在受到非法干扰下的识别。

2.5.4.3对地面译码设备应有适当的规定,以保证立即识别7500、7600、7700A模式代码。

2.5.4.4建议留出A模式0000代码供区域性协议分配,作为通用码。

2.5.4.5留出A模式2000代码供尚未收到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飞机的识别。

2.5.5S模式空中设备的能力

2.5.5.1所有S模式应答器应当符合下述四级水平中的一个。

2.5.5.1.1一级----一级应答器应当具有第一部分中所规定的能力:

1)A模式识别和C模式气压高度报告(3.8.1条);

2)交互模式和S模式全呼处理(3.8.2.5条);

3)选址监视高度和识别处理(3.8.2.6.1、3.8.2.6.3、3.8.2.6.5和3.8.2.6.7条);

4)锁定协议(3.8.2.6.9条);

5)除数据链能力报告外,基本数据协议(3.8.2.6.10条);

6)空-空服务处理(3.8.2.8条)。

一级应答器允许以气压高度报告和A模式识别码为基础的SSR监视。

在S模式的二次监视雷达环境中,A/C模式应答器相应的技术性能由于S模式选择飞机询问而得以改善。

2.5.5.1.2二级----二级应答器应具有2.5.5.1.1条的能力,同时也具有第一部分所规定的能力:

1)标准长度通讯(通讯-A和通讯-B)(3.8.2.6.2、3.8.2.6.4、3.8.2.6.6、3.8.2.6.8和3.8.2.6.11条);

2)数据链能力报告(3.8.2.6.10.2.2条);

3)飞机识别报告(3.8.2.9条)。

二级应答器允许作飞机识别报告和地对空及空对地的标准长度数据链通讯。

2.5.5.1.3三级----三级应答器应具有2.5.5.1.2条能力,同时也具备第一部分所规定的地对空扩展长度信息(ELM)通讯(3.8.2.7.1条至3.8.2.7.5条)能力。

三级应答器允许地对空扩展长度数据链通讯,因此也可以提供地基数据库的检索和接收二级应答器无效的空中交通服务。

2.5.5.1.4四级----四级应答器应具有2.5.5.1.3条能力,同时也具备第一部分所规定的空对地扩展长度信息(ELM)通讯(3.8.2.7.6和3.8.2.7.7条)能力。

四级应答器允许空对地扩展长度数据键通讯,因此也可以提供地对空中数据源的访问和传输二级应答器不能获得的空中交通服务所需的数据。

2.5.5.2所有用于国际民用交通服务的S模式应答器应当至少符合2.5.5.1.2条规定的二级要求。

一级用于单独的一个国家或区域航行协议条款范围之内。

S模式一级应答器成为S模式应答器和二次监视雷达S模式询问机协调工作最少的性能配置,已确定防止和二次监视雷达S模式询问机不太兼容的低于二级的应答器的扩散。

二级能力要求的含义是保证广泛使用ICAO标准的应答器,以允许S模式地面设备和服务进行全球计划。

该要求不鼓励再安装一级应答器,以免不久将在要求某些空域必须装载二级应答器时遭废弃。

2.5.5.3安装在重量超过5700公斤或最大巡航速度超过324公里/小时(175节)飞机上的S模式应答器,如果:

1)飞机的适航证第一次在1990年1月或其后颁发;

2)基于区域航行协议,按2.5.3.3.1和2.5.3.3.2条要求装载S模式应答器时,应答器应当用于天线分集式工作。

2.5.6二次监视雷达S模式地址对全国的分配及指配

2.5.6.1二次监视雷达S模式地址的分配

2.5.6.1.1二次监视雷达S模式地址字块由ICAO分配到注册国或公共标志注册管理机构。

布署到全国的地址示于第一部分附录C。

2.5.6.1.2建议为保证留有条分配的二次监视雷达S模式地址满足未来要求,当75%以上的分配地址已由注册当局分配到二次监视雷达S模式飞机时,应由注册当局申请附加的地址。

2.5.6.2二次监视雷达S模式地址的指配

通过使用由24位构成的唯一的二次监视雷达S模式飞机地址,建立对装备S模式飞机的选择性监视和数据键通讯。

2.5.6.2.1二次监视雷达S模式地址应由注册国或公共标志注册当局,从分配给各国的地址字块中,指配到每架适当地装备的飞机。

2.5.6.2.2二次监视雷达S模式地址按下述原则指配到每架飞机。

1)任何时候,一个地址不应分配给一架以上的飞机。

2)只有一个地址分配给一架飞机而不管分机上应答器数量是多少。

3)除非在异常条件下,地址不应改变。

飞行期间也不应改变地址。

4)当飞机改变其注册国籍时,以前分配的地址应当作废。

由新的注册当局分配新的地址。

5)地址应当只起到技术作用,不应当用于传递任何特殊信息,如飞机识别、飞机的性能或任何其他飞机特性。

6)由24个0或24个1组成的地址不应分配给飞机。

 

第3章无线电导航设备规范

3.8二次监视雷达(SSR)系统特性

3.8.1条规定了只具有A模式和C模式能力的SSR系统的技术特性。

3.8.2条规定了具有S模式能力系统的特性。

3.8.1只具有A模式和C模式能力的系统

在这节,SSR模式是以A和C字母表示的。

带下脚标的字母,例如A2、C4是用以表示空对地脉冲列中的信息脉冲。

这种字母的一般使用,与模式和代码没有任何具体的联系。

有关雷达数据的记录与保存条款载于附件11第6章。

3.8.1.1询问和控制(询问旁瓣抑制)的射频频率(地对空)

3.8.1.1.1询问和控制发射的载波频率为1030兆赫。

3.8.1.1.2频率容差必须为0.2兆赫。

3.8.1.1.3控制发射和每个询问脉冲发射所用的载波频率。

其相互差异不得大于0.2兆赫。

3.8.1.2应答的载波频率(空对地)

3.8.1.2.1应答发射的载频,必须为1090兆赫。

3.8.1.2.2频率容差必须为±

3兆赫。

3.8.1.3极化

3.8.1.3.1询问、控制和应答的发射的极化,必须主要为垂直极化。

3.8.1.4询问模式(空间信号)

3.8.1.4.1询问必须由指定为P1和P3的两个发射脉冲组成。

控制脉冲P2必须后随第一询问脉冲P1发送。

3.8.1.4.2询问模式A和C应按3.8.1.4.3条定义。

3.8.1.4.3P1和P3之间的时间间隔将确定询问模式,规定如下:

A模式8±

0.2微秒

C模式21±

3.8.1.4.4P1和P2之间的时间间隔,必须为2.0±

0.15微秒。

3.8.1.4.5P1、P2和P3的脉冲宽度必须为0.8±

0.1微秒。

3.8.1.4.6P1、P2和P3的脉冲上升时间必须在0.05至0.1微秒之间。

上升时间的下限(0.05微秒)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边带辐射。

如果该边带辐射不大于具有上述上升时间的梯形波在理论上可能产生的边带辐射,设备即可符合此要求。

3.8.1.4.7P1、P2和P3的脉冲下降时间,必须在0.05至0.2微秒之间。

下降时间的下限(0.05微秒)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边带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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