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化疗疗效评价与衡量实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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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化疗疗效评价与衡量实用标准

v肿瘤化疗疗效评价标准

v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56医院肿瘤科房艳星初稿

一、肿瘤病灶的分类

v1.可测量病灶:

Ø(1.)临床或影像学可测双径的病灶。

✓包括皮肤结节、浅表淋巴结、肺内病灶、肝内占位病灶等

✓对大小的要求:

影像学可测量的肺内病灶:

✓(X-ray至少≥10mm×10mm,或,

✓CT至少≥20mm×10mm)

✓肝内占位病灶:

(CT或BUS(B超)测量的至少≥20mm×10mm)

 

一、肿瘤病灶的分类

v1.可测量病灶:

Ø(2.)单径可测病灶,仅可测量一个径者。

例如:

✓肺内病灶,仅可测一个径者。

✓可们及的腹块或软组织块,仅可测一个径者。

一、肿瘤病灶的分类

v1.(3.)可评价、不可测量病灶:

Ø微小病灶无法测径者(如肺内粟粒或点片状病灶或溶骨性病灶)

一、肿瘤病灶的分类

v1.(4.)不可评价病灶包括

Ø成骨性转移

Ø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腔隙性积液

Ø过去曾经放射的病灶且无进展者,但原放射野内如出现新病灶,可以被认为可测或可评价,但不得作为唯一可测病灶

Ø皮肤或肺内的癌性淋巴管炎

二、WHO疗效测量指标

疗效评价方法

v(1.)可测量病灶

ØCR(完全缓解):

所有可见病灶均消失,并在至少4周后复测证实即至少维持4周。

ØPR(部分缓解):

双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两垂直径之乘积之和(取病灶最大径,及与其垂直的径线,两者长度相乘,得到最大垂径乘积,再将各病灶最大垂径乘积相加)(总和)减少50%以上,并在至少4周后复测证实。

Ø单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径之和减少50%以上至少维持4周。

二、WHO疗效测量指标

✓单径可测病灶:

各病灶最大径之和减少50%以上,并在至少4周后复测证实。

✓在多病灶时,PR的标准以上述“总和”的消退为标准,并不要求所有病灶均缩小50%。

✓但任何病灶不得增大,也不得出现新病灶,否则不能评为PR。

二、WHO疗效测量指标

v可测量病灶

ØNC(无变化):

✓双径可测病灶:

各病灶最大两垂直径乘积之总和增大<25%或减少<50%,并于至少4周后复核证实。

二、WHO疗效测量指标

v可测量病灶

ØNC(无变化):

✓单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直径之和(总和)增大<25%或减少<50%,并于至少4周后复核证实.

✓注意:

判定NC,必须无新病灶出现。

判定NC,至少须经2周期(6周)治疗。

二、WHO疗效测量指标

v可测量病灶

ØPD(进展):

✓至少有一个病灶,双径乘积或(在单径可测病灶)单径增大25%以上(即一个或多个病灶增大超过25%),或出现新病灶。

✓新出现胸、腹水,且细胞呈阳性,亦判定为PD,新出现保病理性骨折或骨折压缩,不一定是PD。

 

二、WHO疗效测量指标

v可测量病灶

ØPD:

Ø判定PD,必须经6周以上的治疗。

如在6周以上前出现的进展,则称为“早期进展”(EarlyProgression)。

Ø如新出现脑转移症,即使其他部位病灶有所消退,也应认为系治疗进展的表现。

但研究者也可能根据其他病灶有效而选择继续用药。

二、WHO疗效测量指标

v可评价,不可测量病灶

ØCR:

所有可见病灶消失至少持续4周以上。

ØPR:

肿瘤大小估计缩小(治疗总量估计(Estimate)减少)50%以上,至少维持4周以上。

ØNC:

至少经2周期(6周)治疗后,病灶无明显改变(NoSignificantChange),包括病灶稳定、或估计肿瘤缩小减少<50%或增大未超过25%。

ØPD:

出现新病灶,或估计肿瘤增加超过25%。

二、WHO疗效测量指标

v溶骨性病灶(可评价,不可测量)

ØCR:

溶骨性病灶消失,骨扫描恢复正常至少维持4周以上。

ØPR:

肿瘤大小估计缩小50%以上,至少维持4周。

ØNC:

病灶无明显变化,(溶骨病灶缩小及部分重钙化。

因骨病灶改变缓慢,)故至少须开始治疗8周以上,方可评为NC。

ØPD:

经X线,CT、MR或骨扫描发现新病灶,或原有溶骨病灶明显进展增大,但出现骨压、缩病理性骨折或骨质愈合不作为治疗疗效的唯一依据。

二、WHO疗效测量指标

v不可评价病灶

ØCR:

所有可见病灶完全消失至少持续4周以上,在成骨性病灶,骨扫描亦须恢复正常至少4周。

ØNC:

病变无明显改变持续至少4周(成骨性病灶,不变持续8周以上)。

病灶稳定,估计不变或肿瘤减少<50%或增加<25%。

ØPD:

出现任何新病灶或原有肿瘤病灶估计增加25%以上。

在腔内积液时,如不伴有其他病灶进展(PD),只是单纯积液多不能评价为PD。

三、患者有不同类病灶时

总体疗效的评价:

v有双径可测病灶时:

三、患者有不同类病灶时

总体疗效的评价:

v有单径可测病灶,无双径可测病灶双径可测病灶时:

 

三、患者有不同类病灶时

总体疗效的评价:

v仅有可评价不可测量病灶时:

四、相关概念

vBestOverallResponse(最佳总评疗效)的确定

BestOverallResponse是指从开始治疗时起,至治疗病进展时间记录到的最佳疗效。

CR及PR经至少4周后复核证实。

NC必须经至少6周(2周期)治疗,并在至少28天后复核证实,才可确认。

在仅有骨转移时,经开始治疗后至少8周以上测得的NC可被接受。

四、相关概念

v缓解时间(DurationofResponse)

ØPR的缓解时间:

从开始治疗时,至肿瘤进展的时间

ØCR的缓解时间:

从开始记录CR时,至肿瘤进展的时间

五、总结

v肿瘤病灶的分类:

四类,五个等级

Ø双径可测

Ø单径可测

Ø可评价不可测(溶骨性病灶)

Ø不可评价

 

五、总结

v四类病灶各自的

ØCR定义:

confirmedCR(疗效持续4周)

ØPR定义:

confirmedPR(疗效持续4周)

ØNC定义:

必须经6周以上的治疗,并在至少4周后复核证实(骨病灶,8周以上的治疗)。

ØPD定义:

必须经6周以上的治疗。

五、总结

v患者有不同类病灶时总体疗效的评价:

Ø全部CR才算CR

Ø任何PD导致PD

Ø不同等级病灶以上一等级病灶疗效为准

六、问题

v鼻咽癌“二线”化疗方案的定义?

(入组标准)

新的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WHO标准评价疗效的方法存在如下问题:

v1.WHO标准中将“可评价”和“可测量”的概念混为一谈,是的疗效评价出现差异

v2.缺乏对最小病灶的大小及最少病灶数量的明确规定

v3.单个病灶进展和肿瘤整体(所有病灶测量的总和)进展的概念不清

v4.目前高质量的CT和MRI及重建技术可以测量病灶的三维直径,使双径不再准确。

RECIST

v1.肿瘤病灶的测量

v(1.)肿瘤病灶的定义:

v可测量病灶:

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记录为最大径),常规检测条件下病灶最大径≥20mm或螺旋CT检测最大径≥10mm.

v不可测量病灶:

小病灶(常规检测条件下直径<20mm或螺旋CT检测最大径<10mm)和其他真正不可测量的病灶,包括骨病变、脑膜病变、腹腔积液、胸腔积液、心包积液、炎性乳癌、皮肤/肺的癌性淋巴管、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肿块,囊性病变等。

RECIST

v注:

不再沿用“可评价病灶”概念。

所有数据使用标尺或卡尺测量并记录,并以公制米制表示。

所有基线测量应该尽可能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至少要在治疗前4周内。

RECIST

v(2.)测量方法:

基线状态和随诊应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病灶评估。

如果影像学方法和临床查体检查同时用来评价疗效,应以前者为主。

v临床查体:

可触及的表浅病灶如浅表淋巴结或皮肤结节,皮肤病灶应用标尺标记大小制成彩色照片存档。

vX线胸片:

肺实质内清晰明确的病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但仍推荐CT扫描的方法。

vCT和MRI:

是目前最可靠、重复性最好的疗效评价

v方法。

对于胸、腹和盆腔,常规CT和MRI用10mm或更薄的层厚连续扫描,螺旋CT用5mm层厚连续重建模式完成,而头颈部及特殊部位的扫描方案应个体化制定。

v注:

CT扫描原则上要求最小的病灶不应该小于2倍的扫描层厚。

没有禁忌证的一般应给予静脉对比增强,以区别血管和软组织与邻近肿瘤组织。

每次必须在相同的窗位进行病灶测量。

建议使用螺旋CT扫描。

v超声检查:

当试验研究的终点目标为客观肿瘤疗效时,超声波不能用来作为评价手段。

仅可用于测量表浅可扪及的淋巴结、皮下结节和甲状腺结节,亦可用于确认临床查体后浅表病灶的完全消失。

v内镜和腹腔镜:

作为客观肿瘤疗效评价至今尚未广泛应用。

但这种方法取得的活检标本可证实病理组织上的CR。

v肿瘤标志物:

不能单独用来评价疗效。

但治疗前的肿瘤标志物高于正常水平时,治疗后评价CR时所有的标志物需恢复正常。

 

v细胞学和病理组织学:

在少数病例,细胞学和病理组织学可用于鉴别CR和PR,区分治疗后的良性病变还是残存的恶性病变。

若可测量病灶为缓解、稳定但伴有治疗中出现的任何渗出性液体,需细胞学证实有无肿瘤细胞,若找到肿瘤细胞,则应评价为进展。

v2.肿瘤治疗疗效评价

v(1.)基线状态评价:

为了评价客观疗效,对基线状态的肿瘤总负荷进行评估,以便与治疗后的结果进行比较。

对于临床药物研究来说,只有在基线状态有可测量的病灶的患者才能进入研究。

如果可测量病灶为孤立性病灶需要有组织/病理学证实。

v目标病灶:

应代表所有累及的器官,每个脏器最多选择5个可测量的病灶,全身病灶最多10个,作为目标病灶在基线状态评价时测量并记录。

目标病灶应根据可测量病灶最大径和准确重复测量性来选择。

所有目标病灶的长度总和称为:

基线状态的最大径之和。

v非目标病灶:

所有其他病灶(或病变部位)作为非目标病灶并在基线状态时记录,不需测量的病灶在随诊期间要注意其存在或消失。

v(2.)疗效评价标准

v目标病灶的评价:

vCR完全缓解:

所有目标病灶消失。

vPR:

部分缓解:

基线病灶最大径之和至少减少30℅。

vPD病变进展:

基线病灶最大径之和至少增加20℅或出现新病灶。

vSD病变稳定:

基线病灶最大径之和有减少但未达PR或有增加但未达PD。

v非目标病灶的评价:

vCR完全缓解:

所有非目标病灶消失和肿瘤标志物恢复正常。

vIR/SD未完全缓解/病变稳定:

一个或多个非目标病灶持续存在和(或)肿瘤标志物高于正常。

vPD病变进展:

出现新病灶和(或)非目标病灶明确进展。

v(3)WHO与RECIST方案对于可测量病灶疗效评价标准的异同。

表9-1简示:

v疗效WHORECIST

v(两个最大垂径乘积变化)(最大径总和变化)

vCR全部病灶消失至少维持4周全部病灶消失至少维持4周

vPR缩小至少50℅至少维持4周缩小至少30℅维持至少4周

vNC/SD介于PR和PD之间介于PR和PD之间

vPD增加超过25℅或出现新病灶增加超过20℅或出现新病灶

v3、总疗效评价表9-2

v目标病灶非目标病灶新病灶总疗效

vCRCRNOCR

vCRIR/SDNOPR

vPRNon-PDNOPR

vSDNon-PDNOSD

vPDAnyYes/NoPD

vAnyAnyYesPD

v(1.)最佳疗效评价:

最佳疗效评价是指治疗到疾病进展/复发之间记录到的最小测量记录值(进展的确定是以研究中的最小值----可能是基线值也可能是有效病例治疗后的最小值为基准。

)通常,最好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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