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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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内容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1、对教师“德”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为人师表等方面。
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2、对教师“能”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
教育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能力;
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
教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知识、提高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能力。
3、对教师“勤”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和学校兼职等方面的情况。
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
教学常规主要考核教师“教学六认真”情况;
出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的情况;
学校兼职主要考核教师担任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学校其它工作履行职责的情况。
4、对教师“绩”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效果主要考核教师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情况;
教学效果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所教学生的学科素质、创新能力发展,学科班级合格率、巩固率,以及帮助学困生等方面的情况;
教研业绩主要考核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竞赛、论文撰写等方面的情况;
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学历提升等继续教育方面的情况。
(二)班主任绩效考核内容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爱、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
(三)校长绩效考核内容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格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校长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及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沟通协调和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能力。
“勤”主要考核校长的工作作风和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引领学校师生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廉”主要考核校长在校务公开、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廉洁自律的情况。
(四)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教师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由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自行制定。
各学校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时,均要有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和做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具体措施。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统筹考虑德、能、绩、勤等方面的权重,突出考核的重点。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在县人事、财政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班主任津贴、超课时补贴或超工作量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三)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包括乡镇中心校、九襄和富林镇小、九年一贯制学校、单设初中、高完中校长。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和分配。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倍,核定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由教育局根据校长德、能、勤、绩、廉等工作实绩,结合各学校层次、类别、学生人数等,对校长进行综合考核和整体评定,并按整体评定结果计发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学年度考核发放一次,校长不再参加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四)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
包括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或超工作量补贴、学校校长以外的干部补贴和教师的工作实绩、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
2、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和下拨。
在县上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除去全县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后,剩余部分为全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教育局按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占40%、学校管理工作考核占60%的比例,核发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计算公式为:
甲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甲校岗位设置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甲校管理工作考核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设置按部颁文件确定、学校管理工作考核按汉县教育局关于学校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确定)甲校岗位设置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40%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甲校岗位设置数甲校管理工作考核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60%)全县学校管理工作考核总分(甲校岗位数甲校管理工作考核分)注:
学校管理工作考核总分学校管理工作考核分岗位数。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依据考核结果,一学年度发放一次,村小纳入中心校统一考核发放。
3、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班主任津贴不低于15%,教师工作实绩等考核奖励65%左右,超课时或超工作量补贴5%左右,考勤奖10%,学校管理岗位补贴(含工勤岗位)5%左右的比例进行分配。
(1)班主任津贴标准。
班主任工作量除按本校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外,还要按照不低于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5%的额度确定班主任津贴总量,学校根据对班主任考核的结果进行具体分配。
班主任工作量按本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后,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按照学校规定的超课时补贴标准计算,如果超课时补贴额度超过了学校确定班主任津贴标准的,以超课时补贴的方式发放班主任津贴。
各校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担任班主任、积极争当优秀班主任,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教师工作实绩奖励。
教师工作实绩奖励按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65%左右的额度确定,由学校在具体细化考核指标及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教师考核的结果进行具体分配。
考核分配要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予以倾斜。
考核分配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超课时补贴或超工作量补贴。
超课时或超工作量应以本校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平均工作量来认定,超课时补贴或超工作量补贴按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5%左右的额度确定。
教职工周平均课时量或工作量学校各岗位周课时量或周工作量总和全校教职工总数。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科学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
学校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按学校规定分配的工作任务,记入工作量;
早晚自习、值周等可根据学校实际记入工作量。
凡教职工未超过平均课时或平均工作量的,不得发放超课时或超工作量补贴,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视为完成工作量。
(4)考勤奖励。
教职工考勤奖励按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0%的额度确定,由学校在细化考勤指标的基础上考核发放。
考勤考核应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5)管理岗位补贴。
管理岗位指学校校长以外的干部和学校工勤岗位。
管理岗位补贴按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5%左右的额度确定。
学校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可根据本校实际发放工作补贴,学生规模在500以下的,不高于教师平均发放水平的20%;
学生规模在501-1000的,不高于教师平均发放水平的25%;
学生规模在1001-1500的,不高于教师平均发放水平的30%;
学生规模在1501-2000的,不高于教师平均发放水平的35%;
学生规模在2001-2500的,不高于教师平均发放水平的40%;
学生规模在2501-3000的,不高于教师平均发放水平的45%;
学生规模在3000以上的,不高于教师平均发放水平的50%。
经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同意设置的常务副校长,可在不高于教师平均发放水平1.7倍的范围内考核发放。
学校中层干部,学生规模在500以下的,不高于教师平均发放水平的10%;
学生规模在501-1000的,不高于教师平均发放水平的15%;
学生规模在1001-1500的,不高于教师平均发放水平的20%;
学生规模在1501-2000的,不高于教师平均发放水平的25%;
学生规模在2001-2500的,不高于教师平均发放水平的30%;
学生规模在2501-3000的,不高于教师平均发放水平的35%;
学生规模在3000以上的,不高于教师平均发放水平的40%。
学校教务主任可结合本校实际,参照班主任津贴发放。
村小负责人中,学生人数在100名以上的,按同级副校级标准考核发放;
学生在99名以下的村小负责人,按同级中层干部的标准考核发放。
干部既有兼课,又担任班主任的,班主任津贴和干部补贴中按最高一项执行。
五、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教师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
(二)教师平时考核由义务教育学校职能科室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定期考核为学年度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含不确定等次)四个等次。
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其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平时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学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平时绩效考核结果一学年内有一次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