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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办法.docx

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划设计总院

划设计总院

05年北京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投资编制细则(试行)

主编单位:

水电水利规

批准文号:

水电水利规

水电规造价[2005]0019号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管理工作,满足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的需要,统一、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编制方法,提高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编制质量,依据《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及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编制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概算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编制。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是水电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其工程投资也是水电工程项目总投资的组成部分,应按本细则要求纳入工程项目总投资。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包括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或称“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和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投资。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编制。

对于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投资,编制时应采用与主体工程投资相同

的编制办法和标准。

第五条本细则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水保[1994]513号);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第5号令);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第16号令);

8.《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第12号令);

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11.《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国家经贸委[2002]78号公告);

12.《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保监[2005]22

号)。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编制人员应具有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计算书的扉页上签字并加盖资格专用章(详见附件一)。

编制人员应依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方案,收集分析相关资料,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深度,按照《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确保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编制质量。

二、内容组成

第七条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包括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和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投资。

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是指为防止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而专门兴建的、能独立发挥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投资(或称“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投资是指主体工程项目中为工程目的兴建的、同时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发挥水土保持作用的工程项目的投资(如坝肩、溢洪道、厂房、进水口及公路等开挖边坡表层处理,土石坝的护坡、护面,挡土墙、堰体保护等)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由工程措施费、植物措施费、施工辅助措施费、水土保持监测工程费、独立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六部分组成。

第九条工程措施是指在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范围内为减轻和避免因水电工程建设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而兴建的永久性水土保持工程设施。

包括护坡工程、挡渣工程、排水工程及土地整治工程等。

第十条植物措施是指在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范围内为防治水土流失而采取的植物防护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和绿化美化工程等。

包括场地覆土、栽植苗木、铺草皮、撒播树(草)籽和抚育管理等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辅助措施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防止施工期水土流失而修建的临时防护措施和为保证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施工辅助工程。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监测工程是指项目建设期内为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而兴建的监测设施和所发生的监测费用。

其中监测费用包括监测人工费、监测设备使用费等。

第十三条独立费用由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和其他税费组成。

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费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及验收费等。

其他税费包括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等。

工程建设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到竣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有关水土保持工程方面的管理性费用。

工程建设监理费,指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理所需的各项费用。

咨询服务费,指项目法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聘请专家对水土保持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建设管理等过程中有关技术、经济和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项目技术经济评估审查及验收费,指项目法人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评价评审、工程验收所发生的费用。

科研勘察设计费,指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进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所发生的科研勘察设计费。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指建设项目损坏了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或林草等植物设施和原地貌,按规定应交纳的补偿费用。

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指为保证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进行的质量监督和检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十四条基本预备费指用以解决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预防自然灾害等因素而预留的费用。

三、项目划分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工程所涉及的工程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项目建设区指工程建设单位直接管辖的主体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征用地范围,一般包括电站永久建筑物、生产生活区、场内外公路、料场、渣场以及施工辅助工程占地等。

直接影响区指项目建设区以外由于开发建设的直接活动和间接活动而造成水土流失并必须防治的范围,一般包括移民安置区、库岸坍塌影响区等。

第十六条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项目划分的具体内容为: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技术经济

指标

工程部位(区域)

(一)

挡渣坝工程

土方开挖

元/m3

3

石方开挖

元/m

土石方回填

元/m

基础垫层料

元/m3

浆砌石

元/m3

干砌石

元/m3

混凝土

元/m3

钢筋

元/t

锚杆

元/根

(二)

挡墙工程

土方开挖

元/m3

3

石方开挖

元/m

土石方回填

元/m3

基础垫层料

元/m3

浆砌石

元/m3

干砌石

元/m3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护坡工程

技术经济

四)

排水工程

三级项目

混凝土

钢筋

锚杆

土石方开挖

坡面修整

坡底压脚

浆砌石

干砌石

混凝土

钢筋

锚杆

砂浆

土石方开挖

土石方回填

浆砌石排水沟

砖砌排水沟

指标元/m3元/t元/根

元/m

元/m2

元/m3

元/m3

元/m3

元/m3

元/t

元/根

元/m3

元/m3

元/m3

元/m

元/m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技术经济

指标

混凝土排水沟

元/m

盖板涵洞

元/m

拱涵涵洞

元/m

箱涵涵洞

元/m

圆管涵

元/m

反滤料

元/m

土工织物

元/m2

PVC管

元/m

(五)

渣(料)场平整工程

渣(料)场平整

元/m2

注:

1.表中工程部位(区域)指水土保持工程所针对的工程部位(区域)。

编制具体水土保

持工程专项投资时,可根据该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方案情况合理划分区域,并分区域编制、汇总投资。

2.本表中的二级和三级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技术经济

指标

工程部位(区域)

覆土

元/m2

栽植苗木

元/株

铺草皮

元/m2

撒播草种

元/hm2

喷植草种

元/hm2

抚育

元/hm2

注:

1.编制具体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时,表中的工程部位(区域)的划分应与工程措施保持一致。

2.苗木、草皮和草种栽植、播种应按不同种类分项计算。

3.如果苗木栽植定额中包含了抚育费用,编制时抚育费用可不再单独计列。

第三部分施工辅助措施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技术经济

指标

临时防护措施

施工辅助工程

 

第四部分水土保持监测工程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技术经济

指标

水土保持监测工程

监测设施

施工期监测费

人工费

监测设备使用费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技术经济

指标

项目建设管理费

工程建设管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

科研勘察设计费

三其他税费

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及验收费

勘察设计费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

四、编制原则和依据

第十七条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编制所采用的主要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定额、费

用标准及编制价格水平年等均应与主体工程设计概算相一致,并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水土保持工程的规程、规范、相关标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八条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的主要编制依据有:

1.《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和相关定额;

2.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编制细则;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4.国家及地方或行业有关水土保持工程的规程、规范及相关标准、定额;

5.投资编制期材料和设备等的价格信息资料及有关费用标准。

五、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投资编制

第十九条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投资应依据本细则的项目划分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工程单价计算。

第二十条工程措施投资编制所采用的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单价、施工机械台时费等基础资料价格,均应与主体工程设计概算一致。

工程措施单价,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设计资料,按《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和现行水电工程定额进行编制。

在定额缺项的情况下,可参照类似工程单价计算。

第二十一条植物措施单价,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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