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精编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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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精编版文档格式.docx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__]4号),住房了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__]1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甘建工[20__]408号)文件精神,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凡在......市范围内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有关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单位实行专业平行发包的,应当纳入总包管理。

4.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验收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5.企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下列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劳务企业不少于2人);

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A、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C、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

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B、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C、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拆除工程至少1人。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企业应分级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1)公司与分公司(项目部);

(2)公司与分包单位;

(3)项目部(车间)与班组;

(4)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平行发包)承包企业。

2.企业必须建立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各部门及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2)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3)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0)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4)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5)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6)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17)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18)重大危险源识别防控牌制度

(1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制度。

3.企业应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目标;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4.企业应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并形成考核结论。

四、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企业必须按年度制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其它管理和技术人员、特种操作人员、其他作业人员、新进场工人、待岗、转岗、换岗人员。

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先培训后上岗;

(2)新承包工程先培训后开工;

(3)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培训时间如下:

A、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0学时;

B、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

C、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

D、其他作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

E、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从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

F、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时参加复审。

五、专项方案审查交底与安全验收检查

1.建设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部门审核,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大跨度钢梁(屋架)吊装、脚手架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经过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更修改。

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

分部项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企业应对施工现场按安全专项方案验收,验收的范围是:

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起重吊装和临时设施。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大型起重设备应由企业主要职能部门组织验收。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的频次:

企业每季度至少一次,分公司每月至少一次,项目部每周至少一次,班组每天至少一次,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

5.对各层次、各类型安全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有整改、处置和复查意见,并有记录。

六、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1.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台帐应反映: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与验收、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分包单位的监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安全生产奖罚考核等情况。

2.台帐以一年为一个管理周期进行记录存档。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按下列原则确定:

2.建设工程由一个施工企业单独承包的,由该承包单位负责报告;

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报告。

八、考评

企业标准化考评工作每3年申报一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督查工作,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具体承办。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施工现场的考评分平时检查和年度评定。

(一)平时检查

1、市、辖市(区)建设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对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施工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2、施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给与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并作为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

情节严重的,作出进一步处罚。

(1)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不能正常运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

(2)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3)未进行安全教育的;

(4)安全专项资金得不到保障的;

(5)未建立安全管理台帐的。

(6)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或无证上岗,施工机械未经验收和登记,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程序产生的,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起重吊装和临时设施未按要求验收的,机械设备未定期维修保养的;

(7)不进行安全检查;

(8)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实行以包代管的;

(9)其他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

(10)隐瞒事故或在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年度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确保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和考评工作主要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为依据。

2、特级和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考核工作。

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市(州)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考评工作。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行年度评价制度,采取企业自我评价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检查复核的办法进行。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依照《评价标准》对上年度的安全生产进行自我评价。

5、建筑施工企业自我评价后,应当在每年12月21日前将评价情况和结论报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复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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