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党课稿:全面提升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质量和公安机关廉政教育专题党课合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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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剥丝抽茧”——学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方法
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
“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写入《党章》。
之后历次修改《党章》,都对这个原则作了强调和完善。
90多年来,我们党不断丰富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现在它不仅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而且运用于国家政权建设,推广到整个社会政治生活,成为我们党始终保持统一、团结、活力,我们国家始终保持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那么,如何理解、把握、贯彻民主集中制呢?
(一)确定议题要在“及时正确”上尽心尽职。
正确确定议题,是各级党组织议事决策的前提。
如果议题不正确,议事决策就会偏离方向、失去意义。
确定议题看起来简单,实际上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环节。
一是要弄清职责。
有的同志觉得,党的会议就应该由书记来确定议题。
是不是这样呢?
“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共同研究,互相通气、商量确定。
实际工作中,党委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对讨论决定什么问题,什么时候开会,要主动考虑和提出意见,与副书记商量,必要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
副书记和其他委员也可以向书记提出议题的建议。
无论是书记提出的建议,还是副书记和其他委员提出的建议,都要按照确定议题的职权来确定。
二是要掌握时间。
各级党组织研究决定问题的内容、时间,通常根据三种情况来定。
其一,上级的要求;
其二,例行会议;
其三,本单位建设和遂行任务遇到的重大问题。
党委书记要依据这些情况,及时提出召开会议的时间和议题,防止误事漏事。
三是要把握原则。
确定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精神,这是个大前提;
必须符合党组织议事决策的职权、职责范畴,搞清楚哪些是党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哪些是行政会议研究的事,这就是按责议事决策;
必须符合本单位建设的实际,开会目的是为了研究工作、推动建设,议题一定要切合实际,解决问题,这就是有的放矢。
四是要讲究方法。
确定议题要注意效果,比如:
议题要具体,讨论研究问题才能抓住中心和重点,避免大而空,不着边际;
计划要合理,党委研究决定问题,要善于提前思考,统筹安排,不能说开会就开会;
内容要相对集中,讨论研究的问题能合并的合并,该重点突出的要突出,防止零碎散乱。
(二)会前准备要在“全面充分”上精耕细作。
充分做好会前各项准备,是保证各级党组织议事决策质量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之所以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防止因准备不充分,出现议不透或议而不决等问题。
从实践看,议事决策顺不顺利、成不成功,很大程度取决于会前准备是否全面充分。
会前要做哪些准备呢?
我感到,主要是做好三个方面的准备:
一是基本情况要准备“实”。
主要包括相关政策法规、上级有关精神、议题相关内容的来龙去脉、群众的意见建议等。
比如,研究中心工作时,不仅要了解上级重要工作会议精神,还有对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研究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要事先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
研究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时,要注意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必要时还应听取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这样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胸中有数、议事有底。
二是讨论发言要准备“细”。
一般应当在一天前把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参会的委员或列席人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
意见通常包括对讨论问题的认识、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需要决策事项的态度等方面。
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开会时,也要尽可能让委员有一定的思考和准备时间。
有些议题,分管的委员应当重点准备,先行发言,以便其他同志多了解些情况。
对其它委员,注意引导他们克服思想顾虑,理清发言要点,防止出现不想说、不敢说、说不到点子上等现象。
三是统一认识要准备“早”。
毛泽东同志讲过:
“在会议之前,对于复杂有分歧意见的重大问题,必须有个人商谈,使委员们有思想准备,以免会议决定流于形式,或不能做出决定”。
这种“个人商谈”就是个别酝酿。
十六字原则特别强调个别酝酿的重要性。
实践证明,会前酝酿越充分、越透彻,会上就越便于达成一致,决策的质量就越高。
因此,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书记、副书记之间,书记、副书记与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相互交换看法,既听正面意见,也要听反面意见,在不同意见的商讨和比较中统一认识,为民主讨论、会议决定奠定基础。
(三)民主讨论要在“凝聚共识”上集思广益。
能不能进行正确深入的民主讨论,直接关系到议事决策的质量。
在这个环节上,主要把握好三点:
一是要议而有据。
讨论发言要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做到言之有理。
特别是讨论决定一些不好把握的问题时,应组织参会人员先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领会上级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应当把握的具体原则,防止跑偏走调、脱纲离谱。
当发言出现错误的观点时,要及时提醒纠正,防止产生误导。
二是要议得充分。
从实际情况看,要让参会人员充分准备,有话可讲;
要营造民主宽松的氛围,让人敢讲愿讲;
要有充足的时间,让人放开讲。
作为书记、副书记来讲,关键是要搞好引导,做到放得开、收得住。
放得开,就是要让大家畅所欲言,不能先入为主、抢先定调,更不能随意打断委员的发言,压制不同意见。
收得住,就是要会适时、适当地进行引导,当讨论出现冷场时,要鼓励准备比较充分或思维比较敏捷、语言表达能力比较强的同志先发言,给其他人一些启发;
当讨论深不下去的时候,应及时对讨论的方向和要点加以提示。
三是要议有质量。
讨论发言要增强思想性,善于从思想上政治上、从事物的本质上分析问题、研究问题,防止就事论事简单化;
要增强原则性,敢于讲真话、说实话,防止说虚话、套话、违心的话;
要增强针对性,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防止大而空;
要增强全局性,站在党委领导全局上思考和讨论问题,防止事不关己、少说为佳。
(四)形成决议要在“适时集中”上把握好度。
形成决议,是各级党组织议事决策程序中出结果的重要一环,是衡量集体领导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也是各级党组织书记的重要基本功。
重点应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集中的火候。
所谓火候,起码有三个标志,其一,每个同志的意见都充分表达,态度都很明朗;
其二,对讨论的问题认识比较到位,议透议明;
其三,大家意见一致或者多数人意见一致时。
具备这三个条件,就要及时集中,形成决议。
这里面很重要的是如何正确处理少数委员的不同意见。
一般来讲,对合理的成分要加以吸收;
对虽正确但和形成的决议无关的意见,要加以肯定;
对属于不了解全局情况出现的不同意见,要加以解释;
对明显不正确的意见,要加以引导,使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得到尊重和理解。
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统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
二是集中的要素。
书记要根据大家的讨论,梳理归纳出意见,经表决后形成决议。
决议通常包括是否赞成的意见,重要议题需要把握的原则、达到的目标、落实的责任和时间节点等。
这个方面需要注意的是,要防止以书记个人的意见代替大家的意见,能用大家意见表述的要用大家意见来表述,切实体现大家的意志;
要防止舍本求末,切实抓住带本质性的问题,体现把方向、抓大事;
要防止没有抓手,切实好贯彻、好操作、好检查,体现刚性要求。
这个环节十分重要,书记一定要高度负责,防止简单集中、草率集中。
三是集中的原则。
要严守政策规定,不能闯红灯、打擦边球;
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能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要按有关规定实施表决,该用什么方式就用什么方式,保证决议不偏向不离谱。
(五)分工落实要在“高度负责”上从严要求。
对党委会(支委会)形成的决议,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一是要在态度上从严。
党委定了的事,就要严格按照领导分工负责制去办。
书记要对党委(党支部)负责,副书记和委员对书记负责。
对分工负责的工作要雷厉风行,立说立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搞变通打折扣,消极应付、对付。
个人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反映,但在党委(党支部)决议未改变前,必须坚决执行,这是一条重要的组织纪律。
二是要在督促上从严。
书记、副书记要履行好“检查督促上级决议、指示和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的重要职责,防止执行决议中出现本位主义、各取所需、各自为政、拖拉敷衍等问题,确保决议的贯彻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推进。
要发挥好骨干作用,按照职责和分工,让他们主动负责地开展工作。
一些重要工作、重要环节和重要时节,书记必须亲自抓,不能当甩手掌柜。
三是要在落实上从严。
落实党委(党支部)决议不能满足于自顾自,而是要积极地宣传群众、团结群众、带领群众,一道去抓落实。
党委(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一些问题,除不宜公开的外,都要及时向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群众通报,搞好宣传发动,把全体党员思想统一到决议上来,依靠整体力量把决议贯彻好、落实好。
第二个问题,“拨开云雾”——把握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六对关系
贯彻民主集中制既要讲原则讲规范,也要讲艺术讲方法,就是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贯彻民主集中制中的各种关系做到正确理解、恰当把握和灵活处理,防止和纠正各种偏向。
从实际情况看,需要重点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六对关系:
(一)要处理好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关系。
集体领导是各级党组织领导的最高原则,分工负责是党委(党支部)决策的执行机制,两者不可偏废。
没有集体领导,就没有统一的意志和领导核心;
而没有分工负责,集体决策的贯彻落实就是一句空话。
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这样一些现象,有的把行政身份带进党内,习惯发号施令,把集体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开成书记安排部署工作的行政会议;
有的将分工看成是一种权力划分,把自己分管的工作当成“自留地”、容不得别人涉及,而对不是自己分管的工作往往是不太上心;
有的借口集体负责,议事随大流,遇事互相推脱,或者对自己有利的就态度积极,否则就被动消极等等。
解决这些问题,很重要的是要正确理解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关系。
一方面,要摆正个人位置,防止越权错位。
集体领导,实际上分决策和落实两个阶段:
决策阶段在党组织范围内进行,所有成员都是平等一员,都只有一票的权利,共同参与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落实阶段在行政范围内进行,书记分别就行政工作和政治工作抓好决议的贯彻执行,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书记的安排,抓好所分工的工作,并对书记负责。
党委(党支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任何人都要自觉服从和遵守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