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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必须指出,这种诊断只能反映疾病当时状态,若主要症状改变,诊断可能随之改变,而且病因不同但症状相似不同疾病会得出相同诊断,但症状学分类有利于目前对症治疗。

三、精神障碍诊断标准

由于大部分精神障碍缺乏客观诊断指标,不同医师对同一疾病理解和认识又有差异,导致临床医师对同一病人诊断一致性差;

而诊断不一致使研究结果无法比较和难以解释,这一直是困扰功能性精神病研究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制定统一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意义重大。

诊断标准是将疾病症状按照不同组合,以条理化形式列出一种标准化条目。

诊断标准包括内涵标准和排除标准两个主要部分。

内涵标准又包括症状学、病情严重程度、功能损害、病期、特定亚型、病因学等指标,其中症状学指标是最基本,又分必备症状和伴随症状。

下面以我国目前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为例,说明各种标准意义。

(一)症状标准:

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有规定;

1.反复出现言语性幻听;

2.明显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它荒谬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意志减退或缺乏。

(二)严重程度标准:

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三)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心境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精神分裂症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四)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尚未缓解精神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四、多轴诊断

所谓多轴诊断是指采用不同层面或维度来进行疾病诊断一种诊断方式。

1975年Rutter首先提出儿童精神障碍多轴诊断,Ottessen提出四轴诊断,即症状学、严重程度、病程、病因(躯体、心理、多种因素、原因未明)诊断精神障碍。

在DSM系统中,从DSM-III开始使用多轴诊断,目前使用DSM-IV共有5个轴,分别为:

轴I:

临床障碍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其他情况

轴II:

个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轴III:

躯体情况

轴IV:

社会心理和环境问题

轴V:

全面功能评估

轴I用于记录除人格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以外各种障碍,轴I也包括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其他情况。

轴II除记录报告人格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以外,亦记录突出适应不良人格特征和防御机制。

轴III用于记录目前躯体情况,它和认识和处理病人精神障碍可能有关。

轴IV用于报告心理社会和环境问题,它可能影响精神障碍(轴I和轴II)诊断、处理和预后。

轴V用于医师对病人整个功能水平判断。

轴IV和轴V为特殊临床科研所设置,便于制定治疗计划和预测转归。

第二节常用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一、国际常用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随着精神病学事业发展,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国家学者都认识到必须改变过去分类上混乱状态,他们迫切要求制定一个为多数人所能接受和统一分类系统,并认为这样一个分类系统将对比较不同地区精神疾病流行情况、提高诊疗和科研水平、加强国际间学术交流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现今国际上影响最大、且为很多国家所采用有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中第五章和美国精神病学会《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分述如下:

(一)《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国际分类》

WHO公布《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国际分类(InternationalStatisticalClassificationofDiseasesandRelatedHealthProblems,ICD)》,简称国际疾病分类,最早为法国Bertillon提出疾病死亡原因统计分类为ICD-1雏形。

先后共出版了五版。

1948年由WHO接手更名为《国际疾病、外伤和死亡统计分类》第六版,首次在第五章介绍了精神病。

以后每十年修改一次,目前已出版到第10版(1992年),简称ICD-10,包括各科疾病,第5章是关于精神障碍分类,为欧亚多数国家采用。

ICD-10第5章主要分类类别如下:

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及行为障碍

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

F30-F39心境(情感性)障碍

F40-F49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F50-F59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行为综合征

F60-F69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

F70-F79精神发育迟缓

F80-F89心理发育障碍

F90-F98通常发生于儿童及少年期行为及精神障碍

F99待分类精神障碍

(二)美国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美国精神障碍分类系统称为《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DiagnosticandStatisticalManualofMentalDisorders,DSM),1952年出版DSM-I,为在ICD-6基础上补充。

1968年出版DSM-Ⅱ和ICD-8相似。

1980年DSM-III对精神疾病诊断分类改变颇大,引起国际重视:

①该标准以描述性诊断为特点,摆脱了不同学派干扰。

②每种病均有具体诊断条目,且进行了12667人临床测试。

③使用多轴诊断。

1987年DSM-III-R、1994年DSM-IV,已渐向ICD-10靠拢。

DSM-IV系统将精神障碍分为十七大类:

1.通常在儿童和少年期首次诊断障碍

2.谵妄、痴呆、遗忘及其他认知障碍

3.由躯体情况引起、未在他处提及精神障碍

4.和成瘾物质使用有关障碍

5.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6.心境障碍

7.焦虑障碍

8.躯体形式障碍

9.做作性障碍(factitiousdisorder)

10.分离性障碍(dissociativedisorder)

11.性及性身份障碍

12.进食障碍

13.睡眠障碍

14.未在他处分类冲动控制障碍

15.适应障碍

16.人格障碍

17.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其他情况

二、国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ChineseClassificationandDiagnosticCriteriaofMentalDisorders,CCMD)目前为第三版(CCMD-3)。

1958年南京会议推出第一个分类方案,1978年归纳为十类(CCMD-1)。

1989年推出CCMD-2,1994年推出CCMD-2-R。

根据CCMD上两版应用,特别是CCMD-2-R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争议以及和国际接轨需要,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3版工作组在1996年召开黄山会议,并于1996~2000年期间,对17种成人精神障碍及部分儿童有关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开展现场测试和前瞻性随访观察,完成了CCMD-3编制。

CCMD-3兼用症状分类和病因病理分类方向,例如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应激相关障碍中某些精神障碍按病因病理分类,而“功能性精神障碍”则采用症状学分类。

(一)CCMD-3主要分类类别(详见附录:

CCMD-3)

0器质性精神障碍

1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2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它精神病性障碍

3情感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

4癔症、严重应激障碍和适应障碍、神经症

5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6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和性心理障碍

7精神发育迟滞和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

8童年和少年期多动障碍、品行障碍和情绪障碍

9其它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二)CCMD-3特点

1.以前瞻性现场测试结果为依据,同时参考以前CCMD版本和ICD-10、DSM-IV。

例如,通过对同性恋51例完成了现场测试和至少1年随访观察,本组同性恋者在个体成长过程中,均存在不和谐同性恋阶段,部分同性恋者需要医学帮助。

ICD-10将非和谐性同性恋归属性指向障碍,CCMD-3也做了相似处理。

2.分类更进一步向ICD-10靠拢。

3.保留某些精神障碍或亚型,如神经症、反复发作躁狂症、同性恋等。

4.根据我国社会文化特点和传统,某些精神障碍暂不纳入CCMD-3,如ICD-10F52.7性欲亢进、F64.2童年性身份障碍、F66和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心理及行为障碍某些亚型、F68.0出于心理原因渲染躯体症状、F93.3同胞竞争障碍等。

5.CCMD-3编写时,注意了文字表达和写作格式规范,要求条目分明、规范,以增强可操作性。

Box4-1精神障碍分类史

人类在同精神疾病长期斗争中,早已尝试进行不同分类。

公元前3~2世纪,我国《内经》中即有癫、狂、痫划分。

公元前4世纪,《难经》中沿用《内经》分类,提出“重阳者狂,重阴者癫”分类原则。

其后,隋巢元方(公元605-616)著《诸病源候论》和明王肯堂(17世纪初)著《证治准绳》中,也记载有精神疾病分类。

王肯堂最主要贡献是把癫和痫两证明确划分,改变了以往精神病分类混乱状况。

清代陈士铎在《石室秘录》中将精神病划分为狂病、癫病、花癫和呆病四类。

他们最主要贡献是把混乱症状描述分成大类小类,为以后临床归纳提供了范例。

在西方,希波克拉底(约公元前460-377)著作中记载着伴有发热急性精神障碍、不伴有发热急性精神障碍、不伴有发热慢性精神障碍、癔病和Scythian病。

Sydenham(1624-1633)认为每个疾病都有它特殊原因,他分类着重于区分其特殊性。

Pinel(1745-1826)反对Sydenham特殊疾病单元,而又回到希波克拉底简单分类系统。

他描述了4种精神病:

忧郁症(智力功能障碍)、躁狂症(无或有谵妄剧烈躁动)、痴呆(思维过程障碍)和白痴(智能和情感缺失)。

德国克雷丕林Kraepelin(1856-1926)从临床症状描述、躯体检查所见和疾病病程三方面考虑,从事精神疾病分类探索,其基本分类研究是根据临床症状结合疾病结局。

他以严谨科学态度积累临床资料,第一次将早发性痴呆作为疾病单元来描述,并认为青春痴呆、紧张症和早发性痴呆表现虽然不同,但是同一疾病不同亚型;

躁狂症和抑郁症外表上虽然完全相反,本质上却是同一疾病不同表现,合称躁狂抑郁性精神病;

并根据此病有缓解期而将其和慢性进行性衰退早发性痴呆区分开来。

他还认识到偏执狂和早发性痴呆不同,并将谵妄和痴呆区分开。

在他分类系统中,还第一次包括心因性神经症和病态人格概念在内。

克雷丕林所建立分类系统改变了过去精神疾病分类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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