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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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等单位参与)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加快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我县“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市监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参与)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严格落实《X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X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X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环保局负责)

(七)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全县X年底前基本完成。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等单位参与)

(八)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园区污染。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工业园区要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X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参与)

(九)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X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科教局等单位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十)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积极开展禁燃区建设;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监局等单位参与)

(十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

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X发改局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散煤治理。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制定X年我县散煤治理方案。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区域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

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X市监局负责)

(十三)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

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

(十四)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全县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X年底前,全县所有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

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

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县环保局牵头,县市监局、县经贸局、县发改局等单位配合)

(十五)加强秸秆等生物质禁烧。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镇(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县农业局牵头,各镇<

办>

负责)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到X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

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

(县农业局负责)

(十六)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X年采暖季前,县级、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

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X发改局牵头,县城管局配合)

(十七)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

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

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镇(办)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X发改局牵头,县供电局、各镇<

(十八)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力争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县城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县住建局负责)

(十九)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

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二十)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

(X发改局牵头,县交通局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

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

(县交通局负责)

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二十一)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

对标国家淘汰老旧车任务,将我县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调整为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制订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

(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鼓励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经贸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二)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X年底前,中心城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其中,X年不少于20%,X年不少于40%。

(县交通局负责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领域新能源车推广普及,县城管局负责城市环卫等车辆新能源车推广普及,县经贸局负责厂区通勤等领域新能源车推广普及)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X发改局牵头,县交通局、县经贸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三)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

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参与)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

加强县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

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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