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 DXJS 003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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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DXJS003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甬DX/JS0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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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ImplementationrulesforresidentialbuildingsdesigninNingbo

 

2020-06-05发布2020-09-01实施

——————————————————————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前言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市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统一和规范住宅建筑设计的相关标准,本细则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以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和现行浙江省标准《住宅设计标准》等规范标准为主要依据,参考同类地区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或细则,以《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甬DX-03)为基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修订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空间,套内空间,公共空间,建筑设施,围护结构,室内环境,建筑结构,建筑设备等。

本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规定地下室无障碍通行设计标准;2.规定地下室尾气排气道设计要求;3.规定围护结构系统设计要求;4.更新外墙凸窗设计量化要求;5.规定沿道路两侧住宅建筑外门窗隔声设计要求;6.规定住宅小区内道路沉降控制设计要求;7.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计要求;8.规定每套住户用电负荷配置标准;9.新增条文说明。

目次

1总则

1.1.1为保障宁波市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等性能要求,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基础上,依据《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甬DX-03)实施情况,修订本细则。

1.1.2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不适用于老年人居住建筑)。

1.1.3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绿色环保、节约资源等基本原则。

1.1.4住宅的建筑工业化(PC)专项设计和建筑节能设计、消防设计等要求,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或文件的规定执行。

1.1.5住宅建筑室内装修设计的具体要求,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和现行浙江省标准《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执行。

1.1.6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或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1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不含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要求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2.1.2套型dwelling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1.3居住空间habitablespace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可独立使用的餐厅等功能空间的统称。

2.1.4卧室bed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1.5起居室(厅)livingroom

供居住者进行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1.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1.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1.8餐厅diningroom

供居住者进行就餐活动的空间。

2.1.9书房(家庭工作室)study

供居住者进行阅读、书写、学习、研究等活动的空间。

2.1.10使用面积usable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1.11层高storeyheight

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1.12室内净高interiornetstorey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1.13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一般可分为生活阳台和服务阳台。

2.1.14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入户花园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1.15设备平台equipmentplatform

供空调室外机、热水系统机组等设备搁置和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和阳台相分隔,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2.1.16过道(厅)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

2.1.17壁柜cabinet

建筑室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1.18凸窗bay-window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2.1.19跃层住宅duplex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或多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2.1.20无障碍住房accessiblehousing

出入口、通道、厨房、卫生间和家具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进入和使用的住宅。

2.1.21自然层数natural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1.22中间层middle-floor

住宅底层、入口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1.23架空层open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1.24走廊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

2.1.25无障碍出入口accessibleentrance

在坡度、宽度、高度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

2.1.26平坡出入口rampentrance

地面坡度不大于1:

20且不设扶手的出入口。

2.1.27住宅单元residentialbuilding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1.28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

2.1.2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2.1.30附建公共用房accessoryassemblyoccupancybuilding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

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2.1.31设备层mechanicalfloor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2.1.32生活用水waterforlife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1.33家居配电箱houseelectrical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供电电源进线和终端配电的设备箱。

2.1.34家居弱电配线箱housetele-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息传输线缆的接入和匹配的设备箱。

2.1.35智能快件箱intelligentexpressbox

智能快件箱是一种基于物联网的、能够将物品(快件)进行识别、暂存、监控、管理的设备,可以与PC服务器一起构成智能快递投递箱系统。

2.1.36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electricbicycleparkingplace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建筑公共区域,一般可

分为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地上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可细分为敞开式和非敞开式)等多种形式。

3基本规定

3.1.1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遵守当地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3.1.2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方便、舒适的生活空间。

3.1.3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满足多样的居住需求。

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3.1.4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3.1.5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

宜结合当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相结合的供能方式。

3.1.6住宅建筑应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和生态环保产品(材料)。

3.1.7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和多样化,并应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

3.1.8住宅的结构设计和材料选用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3.1.9住宅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防火规范及技术要求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3.1.10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3.1.11新建住宅建筑宜实施全装修,住宅的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

3.1.12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合理改造的可能。

3.1.13无障碍住房宜在居住区内集中设置,其设置数量可根据《宁波

市城市无障碍设施设计导则》的要求确定。

3.1.14住宅建筑的(消防)分类标准应符合表3.0.14的规定。

表3.0.14住宅建筑分类

高层住宅建筑

低、多层住宅建筑

一类

二类

高度大于54m的住

高度大于27m、且不大

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宅建筑(包括设置

于54m的住宅建筑(包

商业服务网点的住

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宅建筑)

的住宅建筑)

注:

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非机动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3.1.15住宅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规划设计,其高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和《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计算确定;

2建筑防火设计,其高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的要求计算确定。

3.1.16住宅的建筑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住宅所有楼层的层高均不大于3.0m时,层数按自然层数计;

2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3.0m时,应对大于3.0m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算;

3层高小于2.2m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计入自然层数;

4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1.5m的半地下室不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3.1.17住宅建筑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应符合现行浙江省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

4场地空间

4.1.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求等因素确定。

4.1.2住宅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并应符合《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4.1.3住宅建筑的朝向宜控制在南偏东30°至南偏西15°之间。

4.1.4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0.4的要求。

表4.0.4住宅建筑与住宅及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建筑类别

高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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