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上访高发状况调研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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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上访高发状况调研报告Word下载.docx

如**县**镇中**屯因林地纠纷引发的集体访就属这种情况。

  涉及面广,问题多样要求高。

近几年来,**县参加上访的人员有农民、工人、落聘代课教师和复退军人等等。

他们反映的问题,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有三大纠纷、福利待遇、拆迁补偿、就业要求、处理不公等等。

他们提出的要求往往都很高,而且指名要求某某主要领导人接待、要上级领导立刻满足其高要求等等。

  矛盾集中,处理难度大。

从**县这几年非正常上访的情况来看,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三大纠纷问题,对越复退军人问题,落聘代课教师问题和机构改革人员调整问题等,这些都是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多种因素造成的,问题的解决受多种因素的制约,牵涉到多个部门、多级政府甚至国务院,处理难度相当大。

  撇开基层,越级多头集体访。

多数上访人认为在本乡镇、本地县上访因“官官相护”不会解决问题,往往都越级到市、省乃至XX集体上访,如**县的工商局分流人员就多次去XX上访,落聘代课教师和**镇**屯村民也多次到市、省上访。

  情绪激动,行为超常重复访。

**县的非正常上访中,三大纠纷问题,对越复退军人问题,落聘代课教师问题和机构改革人员调整问题都是多种因素促成的,问题的解决也同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处理难度很大。

如果县政府不满足其过份要求,上访一般都会不断重复。

但随着上访的次数越来越多,上访人付出的金钱、时间和精力就不断增加,其心中积压的怨气也越来越大,情绪容易激动,如果接待和处理的工作人员在方法上稍有不慎,就可能使矛盾激化。

  多头准备,行动具有组织性。

随着上访的次数越来越多,上访人在跟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和**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周旋”的“经验”,为达目的,他们往往想尽办法,严密组织。

上访之前,都会作做比较周密的准备,采取什么方式、达到什么要求,都经过开会商讨,统一口径,然后开始行动。

  集资上访,为达目的不惜“血本”。

**县的三大纠纷问题、对越复退军人问题、落聘代课教师问题和机构改革人员调整问题等都涉及到多人的利益,为达目的,上访人一般都会向可能的受益人收取上访费用,采取集资的方式筹集上访费用,不断加大“赌注”,社会隐患不断加大。

  行动诡秘,和政府监控人员打“游击”。

对于越级访,市、区和国家一级政府通常的做法就是“谁家的孩子谁抱回”。

于是,迫于上级领导的压力,负责“抱回自家孩子”的工作人员,不得以委屈求全,连哄带骗,软硬兼施,使出浑身解数将“自家孩子抱回”。

可以说,负责“抱回自家孩子”的工作人员在“抱回自家孩子”的过程中吃尽了苦头、受够了“自家孩子”的怨气。

因此,为免受到上级领导机关“抱回自家孩子”的苦,对相当一部分基层信访问题的处理就不得已采取强压、妥协、哄骗、盯梢跟踪、截访等法治以外甚至违法的方法。

而另一方面,上访人员为了避开政府的盯梢跟踪和截访,也往往采取一些声东击西、放“烟幕弹”的方法和政府“周旋”,以对付政府的监控和截访,行动非常诡秘。

  人员复杂,有跨地区串联倾向。

一些非正常上访人认为,上访人数越多,政府的压力越大,就越会引起领导的重视。

因此,为使上访能达到目的,他们把目光投向了外县、甚至外省,和外县、外省的具有相同诉求的上访人串联起来。

如我县对越复退军人和市场中心的分流人员就属此情况。

应引起上级领导的足够重视。

  二、**县非正常上访高发的原因  

  矛盾多发的社会转型期是**县非正常上访高发的内因。

**县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旧体制弊端依然存在,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健全,有些改革配套措施明显滞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分配格局被打破,利益重新进行调整分配,导致出现许多新的矛盾,在新矛盾不断出现,而体制机制特别是解决矛盾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的条件下,就引发了大量的非正常上访。

  部分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和工作责任心等自身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县非正常上访高发的诱因。

首先,一些基层干部不重视初访,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或不负责任地躲避、推诿、敷衍或者搪塞,想方设法推过本界任期,使本应及时解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矛盾升级,范围扩大,简单问题复杂化。

其次,一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官僚衙门作风严重,缺乏为民服务的思想,甚至在执法过程中不依法、不依程序,态度粗暴,伤害群众的感情。

还有的基层干部违反党纪国法,在生活作风等方面也存在各种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导致部分群众不相信基层政府,有问题宁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因此,引发了大量的非正常上访。

  

  信访制度自身的缺陷是**县非正常上访高发的外因。

尽管通过信访也使柳城县不少的社会矛盾得到解决,但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政治手段而不用法律手段来处理社会矛盾,存在着很大的弊端。

事实上,随着一个个的信访人通过信访解决了自己的问题,不但使信访办已经由以前的收集和传达民意的一项制度变成了现在的一个不折不扣的司法行政机构,而且还使许多矛盾纠纷当事人宁可到信访部门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也不愿到法院、公安、纪委、监察等部门提出诉求和反映问题,“宁信访而不信法”。

因此,造成大量的社会矛盾涌向信访渠道,引发大量的非正常上访。

  群众民主意识增强与法制观念淡薄的矛盾是**县非正常上访高发的另一个重要外因。

改革开放以来,**县各界党委政府带领全县人民全力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各项社会事业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切身利益、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政策也了解不少。

特别是随着**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空间距离不再那么遥远,群众从各类新闻媒体上也经常了解了国内甚至国外的一些维权方面的信息和案例,但由于自身文化、法律素质不高,往往断章取义,知其一不知其二,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权益方面了解的多,义务方面了解的少,当利益出现冲突时,没能在法律的框架内提出诉求和寻求解决,而往往热衷于能对**县各级领导施加压力的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等方式,从而导致非正常上访的频繁发生。

  信访工作格局的不适应,是**县非正常上访高发的又一个重要外因。

  当前,我国的人均GDP已经突破1000美元,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也不断出现,**县也不例外。

同时,一个社会问题往往牵涉到多级地方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解决社会矛盾,共同参与信访工作,应当建立起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格局。

矛盾发生在基层,但解决矛盾的责任不光在基层,上级政府及其领导同样也有帮助基层政府解决矛盾的责任和义务。

但是,一些上级领导,不深入基层,不了解具体问题,理论一大堆,基层实践经验非常匮乏,群众到上面上访,没有帮助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和责任,只是一句话对付:

谁家的孩子谁抱回。

此外,信访法规与实际工作中对违法信访行为的打击处理不力,在客观上也助长了群众的非正常上访。

XX年实施的《信访条例》的第二十条虽然对群众信访行为明确规定了“六个不得”,但如果违反该“六个不得”后如何处理,《信访条例》又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衔接不上。

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绝大部分的非正常上访行为无打击处理的法律依据,客观上助长了上访群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

因此,很多上访者通过非正常上访源源不断、一浪高过一浪地向各级领导施加压力,而且越演越烈。

因此,这种信访工作格局的不适应,是形成非正常上访的重要外因。

  三、遏止**县非正常上访高发的对策  

  在对待信访工作的观念方面,要牢固树立三种理念。

一要树立“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的基础工程”的大局理念,改过去那种“就信访抓信访”的传统工作思路,以全新的思维和理念,“跳出信访看信访”、“跳出信访抓信访”,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排查,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化解上访苗头,确保**县重点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要树立“信访工作必须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坚持“双向规范”原则,既依法规范信访人的行为,也依法规范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

一方面,县司法局等职能部门要在社会上大力宣传《信访条例》等信访工作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增强依法上访的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人劳局和司法局要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学习《信访条例》等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接访,更重要的是要懂得如何对违法上访行为人进行说服教育和保存证据以配合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依法打击处理违法上访行为人。

三要树立“信访工作必须以民为本”的责任理念,在工作目标上,注重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建议在全县干部职工队伍中开展“假如我是一个信访人”的大讨论,教育全县广大干部职工换位思考,克服“衙门”作风,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新的上访。

  在接待信访人工作方面,主要县领导定期接访、灵活约访、择机回访,教育感化上访群众。

从**县的上访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上访人都点名要求某某县领导亲自接见,此举略显过分但不无道理,一些基层干部的推委、搪塞已经使上访人倍感麻木,于是,“大领导讲话算数、可解决问题”便成为上访人认定的死理,在此情形之下如主要县领导仍不出面接访稳住上访人的情绪,越级上访便成为必然。

因此,主要县领导要定期接访、定期了解**县信访工作状况、定期稳定上访人情绪,也等于拦住了上访人到柳赴邕进京上访的步伐。

如果主要县领导因工作繁忙一时未能接访,也可灵活约定时间接访。

总之,要想方设法“接”住“访”,不能再“访”外溜。

此外,对一些重复访对象,主要县领导可定期或在一些敏感时期择期回访,充分体现政府关心群众、解决问题的诚意。

另外,信访办的工作主要是分流信访件,只是一个分流信访问题的机构,而不是解决问题的机构,对于信访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的信访问题,没有主要县领导的决策是没能解决的。

对于上访人,光是拦访、截访,千方百计考虑如何不给其上访,而不是考虑如何帮助上访人解决问题,纯属舍本求末,治表而不治本。

当然,有些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如对越复退军人问题和工商局分流人员问题,上访人本身也知道县一级政府是无力解决的,属“心有余而力不足”,但如果主要县领导做好解释工作,讲明难处,表现出诚意和姿态、安抚工作做到家,相信绝大多数的上访人也会理解。

  在社会矛盾的解决渠道方面,要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降低矛盾纠纷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其“信法”而不“信访”。

在平时的工作中,有些信访矛盾往往能够通过人民调解、行政执法以及诉讼等在法制的框架内得到妥善解决。

但是,由于信访渠道解决社会矛盾既不要诉讼费,又不要代理费,甚至可以满足其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要求。

因此,信访当事人宁愿选择信访而不愿意进行诉讼。

为此,建议县司法局结合**县实际,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把信访问题引导到正常的司法框架内解决。

与其花钱买平安在个案上,不如花钱买平安在制度建设上,同样是花钱买平安但二者的社会效果完全不一样。

  在干部队伍的建设方面,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公职律师队伍。

当前**县各级政府机关中缺少诉讼类律师,更缺少熟悉行政法律法规的非诉讼类律师。

由于政府的绝大多数法律事务都涉及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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