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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成立了51个调解委员会,其中33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旅游、医患、交通事故、山林权属、婚姻家庭、劳资、消费),3个边界联防调解委员会,1个区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60名专职调解员,221名兼职调解员,300多名纠纷信息员。

2.深入推进专项调解活动。

围绕“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喜迎十九大全力保平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专项活动,成立了专项调解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专项调解活动方案。

建立专项调解活动“回头看”长效机制,针对今年7月省综治委三调联动办对专项调解活动开展督查后的意见和建议,对专项活动进行再部署、再动员。

截止目前,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29次,预防纠纷754件,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1019件,调处成功1013件,成功率为99.41%。

  

(二)特殊人群管理工作1.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环节。

目前,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共25人,今年新接收矫正对象21名,解矫20名。

严格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接收、监督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环节。

规范日常监管,利用手机定位,即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活动轨迹;

利用报到制度,知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

利用月走访制度,知社区矫正人员生活状况。

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分析会制度,加大特殊时期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安全分析,实行全面防范、重点监控。

截至目前,无一人脱管、漏管、虚管,未出现重新犯罪。

2.加大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力度。

目前,在册安置帮教67人,无重点刑满释放人员。

全区在册刑满释放人员均按照一人一档建立了档案,按季度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摸底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过渡安置工作。

开展“情暖高墙·

关爱孩子”联合帮扶活动,对全区存在困难的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实施帮扶。

开展“三帮一促”主题活动,拓宽安置渠道。

  (三)法治宣传工作1.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针对青少年学生、农村村民、社区居民等重点普法对象选取与学生、村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制作图文并茂、简明易懂、形象生动的展板,选取部分学校、行政村、社区开展“法律六进之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法治文化展板巡展活动,极大的提高了辖区居民的法律素养,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大力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抓住“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农村法治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等节点以及各类专业法颁布周年或特殊纪念日,区依法治区办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区普法宣讲团、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农村组织法治宣传20余次,受教育近3万人次。

3.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通过制作法治文化墙、建设法治宣传一条街、建设法治公园、社区法律图书室等方式,真正使法治文化建设融入群众生活。

在城区高云桥至宝峰桥沿河大街休息厅、绿化带、桥下通道融入法治格言等法治元素。

截止目前,已基本完成了标志门到喻家嘴沿河风光带法治公园的建设工作。

同时,正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拟计划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区域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力争七五普法期间打造独居特色的武陵源法治文化阵地。

  (四)法律援助工作1.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

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规范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事项流程。

综合运用案件回访、庭审旁听、案卷质量评查等方式强化案件质量监管,提高办案质量。

截至目前,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来访来电咨询2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0余份,援助案件71件,其中民事案件62件,刑事案件9件。

涉及人群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00余万元。

目前已全部执行到位。

2.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目前全区共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站6个,公共法律服务点30个。

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建成率达100%;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建成率91%。

统一了中心、站、点的标识,完善了服务站、点的内务台账,在驻法院工作站安排了律师驻院值班,确保站、点的工作职能得到发挥,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2017年特色亮点工作

  

(一)坚持矛盾导向,矛盾纠纷得化解。

1.便民利民,建立矛盾纠纷巡回调解机制。

确立矛盾纠纷集中调解日制度,成立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小组,每月确定1-2天对各乡镇(街道)未调解成功的案件再次进行集中调解,截至目前,通过矛盾纠纷集中调解日化解纠纷40起。

2.创新调解,行业性调委会获好评。

依托区旅游局设立的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与工商、旅游等行政执法和旅游速裁法庭的对接;

依托区工商分局设立的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方位保障我区涉旅、涉消费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

截止目前,旅游矛盾纠纷共化解334件,占全区化解总纠纷的33%;

消费纠纷共化解311件,其中90%以上属涉旅矛盾纠纷。

  

(二)关注弱势群体,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保障。

2017年1月,我中心与劳动监察大队合作为印象武陵源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调解,为124名农民工挽回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2017年2月初,我中心通过司法诉讼程序,为59名农民工追讨被拖欠工资124万元。

  (三)规范法治工作站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得提高。

全区33个村(局)均设立法治工作站,统一印发工作台账。

发挥基层近民优势,每周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摸排、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对居民的法律疑问及时解答。

  (四)实现“互联网+”模式,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得完善。

目前,已完成全面完成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任务,并全面投入运行。

区矫正中心建设具有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主要功能,通过信息化建设,可实现对司法所日常监管、入解矫程序实施全面监督,实现了社区矫正无纸化办公,极大提高了矫正工作的效率。

  三、2017年工作经验、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工作经验

  1.严格管理,加强工作监督。

因我局派出机构分散,为加强司法所的管理,出台了《武陵源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管理制度》,实行“乡代管”,每年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民调督查,乡村干部、群众对司法所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衔接度。

一是建立了公、检、法、司联动配合机制,建立比对核查机制,每月与检察院、公安局核对社区服刑人员人数和名单。

二是加强“三调联动”成员单位的联系,通过综治委“三调联动”中心牵头,景区管理局、旅游局、司法局、公安局、法院等单位联动,成功处理了山东游客因病在水绕四门景点猝死要求赔偿的矛盾纠纷;

如,通过综治委“三调联动”中心牵头,人社、司法、法院、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成功处理了涉及资金200多万,涉及人员100多人的武陵印象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司法局办公人员分散。

目前,区司法办公地点分别为野猫峪(原科技局)、区政府宿舍旁、区政府大院等三个地方,我局机关共9人,5个内设机构,人员都是统筹安排使用,现办公地点分散,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受景区规划以及区实情限制导致司法行政有关要求不能达标,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司法所人员配置等。

  2017年,根据国家、省、市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我局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将“法治交通”建设列为重要基础性工作,落实《南京市法治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制订印发了《2017年南京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扎实推进,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我局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法治政府建设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市级单位”、“法治南京建设先进单位”、“2016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先进单位”。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修订完善了《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议事决策规则》,按照科学决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通过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领导专题办公会形式进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全年共召开局务会14次、局党委会18次,召开局领导专题办公会800余次。

对“2017年南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2017年公交都市创建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研究。

完成《宁宣高速公路(江苏段)》、《328国道宁扬界至龙池互通段》、《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市场同城一体化》等3个稳评项目,逐项认真解决评估中反映的问题。

对“机场高速秣陵互通西南侧地块配套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环评报告”、“南京地铁宁高城际轻轨交通二期车站站名”等交通民生事项广泛公示、征集民意,建立形成政府部门与服务对象、市场主体之间常态化的互动机制,确保了我局政策制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

积极回应解决群众诉求,全年共办理网络问政860余件、领导信箱500余件,“96196”交通运输热线服务46500余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11600余件。

  

(二)强化普法宣传教育

  年初印发《2017年南京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明确我局全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

国家级普法品牌“法通四方——交通枢纽法治苑”工作持续推进。

“法律伴车行——宁师傅说修车”省级普法品牌自2012年9月9日在江苏交广网开播起,已连续播出了253期,受到社会公众的好评。

与网络媒体加强合作,开展了“法治交通?

民声有约”系列活动,组织了“《航道法》实施两周年普法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客运包车市场整治”3期媒体集中采访活动,通过网络媒体进一步宣传交通运输法治工作,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

开展了“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打造秦淮河船闸“法治文化长廊”,长廊全长近百米,共制作悬挂了48块《航道法》知识、格言、警句等内容的宣传板块,顺利通过了市法宣办的创建验收。

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了“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分别组织“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活动”,以“水上平安交通,安全伴我成长”为主题的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利用广场咨询、法律“六进”等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良好法治交通氛围。

  (三)做好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着力推进《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立法工作。

委托第三方实地调研我市长江沿岸的大型港口、码头、石化、物流企业以及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听取意见建议,起草《办法(草案)》初稿,分别组织召开市级相关部门和立法专家论证会;

书面征求长江岸线所在区政府的意见,对《办法(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后,《办法(送审稿)》已报市政府审议。

协同市政府法制办和课题组赴成都、宜宾、重庆进行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兄弟城市长江岸线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牵头起草《南京市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草案),在前期反复调研、论证、修改的基础上,7月20日,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城管局正式发布《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宁交规范[2017]1号),明确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职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投放、路权和停车保障、施划禁停区域、车辆标准、企业运营服务要求、用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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