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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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附表一:

安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

组成

单位或部门

主要职责

组长

市政府

分管领导

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评估、报告和通报;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准备工作;

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有关专家和参及人员;

对环境应急事件作出决策,并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省应急指挥中心、相邻市应急指挥中心提供资源支持;

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效果,经科学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负责往来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报工作;

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

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及返回时间;

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副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

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的协调,现场信息的汇总报告和领导小组指令的传达。

新闻发言人

组长指定

负责应急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

协调人

市环保局

分管副局长

负责领导小组各组之间的协调,现场信息的汇总报告和领导小组指令的传达。

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局)

1、负责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日常应急值班;

2、负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保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事项;

3、受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委托,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专业和社会资源参及应急救援;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

5、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测、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6、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队伍,组织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7、指导和协助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市安监局

参及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

市公安分局

参及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提供救援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负责险情的控制、排除和洗消。

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

参及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协助除船舶以外的污染源造成水域污染的控制和清除工作,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和搜救,协助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交通局

参及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公路、铁路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的交通调度及人员疏散所需车辆的调度,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技术支持。

市水利局

参及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水资源的调度,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技术支持。

市财政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城管局

负责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技术支持,执行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指令。

市农业局

负责生物物种资源调查,评估环境污染造成的农产品损失,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

市林业局

负责生物物种资源调查,评估环境污染造成的林业方面损失,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

市卫生局

负责协调伤员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医疗救援,提供化学品中毒预防和救治技术支持。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环境应急事件处置的气象技术支持。

市建委

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供水水源安全,负责提供环境应急事件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

负责做好城区供水的水质监测,根据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实施停水或供水措施。

市商务局

负责提供环境应急事件处置所需的物资支持。

市民政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人员的生活安置和伤亡人员处理工作。

市通信部门

负责协调环境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文广新局

负责环境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市武警支队

负责组织警戒和保安等工作。

当地政府

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及安置,安排好食宿,稳定好情绪,组织周边企业共同参及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附表二:

安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调度联络名单

序号

职务

姓名

联系方式

1

施泽彪

市委常委、副市长

2

章和平

市政府秘书长

3

程结书

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4

沈贝梁

环保局副局长

5

联络员

叶伟

环境应急中心主任

附表三:

安庆市环境局应急专业队伍调度联络(环保应急小组)名单

专业类别

组长

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环保局分管局长

环保联络员

大观区联络员

何宝宾

大观区环保局局长

迎江区联络员

蒋立德

迎江区环保局局长

6

宜秀区联络员

白昌牛

宜秀区环保局局长

7

桐城市联络员

孙龙生

桐城市环保局局长

8

怀宁县联络员

胡三中

怀宁县环保局局长

9

枞阳县联络员

左维华

枞阳县环保局局长

10

潜山县联络员

金柳青

潜山县环保局局长

11

岳西县联络员

程卫华

岳西县环保局局长

12

望江县联络员

王军

望江县环保局局长

13

太湖县联络员

王进祥

太湖县环保局局长

14

宿松县联络员

石向东

宿松县环保局局长

15

现场

监测组

第一组

邹毅

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16

黄华龙

监测业务室主任

17

王吏黎

环境监测人员

18

杨瑞江

19

黄河流

20

鲍家宏

21

第二组

汪质刚

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22

陈俊

综合技术室副主任

23

齐鑫

24

潘伟

25

张传奇

26

吴忠阳

27

执法组

陈延闰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28

韩旸

一大队副大队长

29

陈卫兵

办公室副主任

30

徐积寿

一大队监察员

汪新民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32

马海平

三大队副大队长

33

花磊

34

赵晓孔

三大队监察员

35

联络组

邓衍朋

环境应急人员

36

吴涛

37

王香根

38

宣亮

39

专家组

唐琪虎

市环保科学研究所所长

40

陈军

市环保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附表四: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级别

事件分级

特别

重大

突发

环境

事件

(Ⅰ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

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Ⅱ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

(Ⅲ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一般

(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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