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WE参数选取原则第三版资料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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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层自动默认为薄弱层)
6.嵌固端层号:
若嵌固端在基础上就为“1”,若嵌固端为地下室顶板则为“地下室层数+1”。
7.地下室层数:
除了对风荷载作用、地震作用及力调整有关系外,该参数对高位转换的判别影响很大,应准确输入该参数(应注意地下室层数的判断);
8.对所有楼层采用刚性楼板假定:
除力及配筋计算以外,均勾选“是”;
注:
进行力和配筋计算时,部分特殊的结构应在特殊构件定义中修改弹性板的类型,如板柱结构应定义弹性板6、厚板结构应定义弹性板3、楼面开大洞时应定义弹性膜。
9.地下室强制采用刚性楼板假定;
地下室有跃层构件或开大洞时,可取消勾选;
10.墙梁跨中节点作为刚性楼板从节点:
一般勾选,若连梁抗剪超限,可不勾选进行计算;
11.计算墙倾覆力矩时只考虑腹板和有效翼缘:
一般应勾选;
(砼规中9.4.3条有相关承载力计算容,程序参照此条考虑到倾覆力矩上,此条对倾覆力矩比有轻微影响)
12.弹性板与梁变性协调:
替代上个版本的“强制刚性楼板假定时保留楼板平面外刚度”,应勾选;
13.结构材料信息:
按实际类型填写;
14.结构体系:
按实际填写;
仅设置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应按框架结构填写,底层带托柱转换层的筒体仍按框筒或筒中筒结构输入,选砌体结构和底框结构无效;
15.恒活荷载计算信息:
一般采用模拟施工加载3,如遇到有转换层、跃层柱、长悬挑或吊柱等情况时,应注意修改加载的次序和层数。
有吊柱的结构、钢结构及体育场馆等应采用模拟施工加载1。
计算基础时,尤其是框剪、框筒结构时,采用模拟施工加载2;
(如有特殊结构,勾选“自定义施工顺序”进行人工排序)
16.风荷载计算信息:
一般结构选择“计算水平风荷载”即可,对于一些空旷建筑、体育馆及轻钢屋面等结构选择“计算特殊风荷载”;
17.地震作用计算信息:
一般建筑“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即可。
对于规规定的需要考虑竖向地震的建筑按以下原则选择:
多层建筑选择“计算水平和规简化方法竖向地震”,高层建筑选择“计算水平和反应谱方法竖向地震”;
18.特征值求解方式:
在选择“计算水平和反应谱方法竖向地震”时此项方可激活,一般情况不需考虑。
“整体求解”考虑三向振动的耦联,但有效质量系数不易达到90%,应增加振型数;
“独立求解”不能体现耦联关系,但易满足有效质量系数的要求;
19.“规定水平力”的确定方式:
一般工程均选择“楼层剪力差方法”;
20.结构所在地区:
按项目所在地区填写,分为全国、和;
二、风荷载信息:
1.地面粗糙度:
根据项目的具体地点选择,一般城市市区选C,郊区选B,湖边、海边取A,慎选D;
2.修正后的基本风压:
一般按《建筑结构荷载规》GB50009-2012附表E.5中50年一遇的风压取值。
如表中无相关数据,应与甲方了解当地的取值。
对于山区、远海海面和海岛的建筑应依据荷载规8.2条采用相应的修正系数,门式刚架也应乘以1.05的修正系数后填入;
3.X向、Y向结构基本周期:
先按照“0.1x层数”输入初始值,待SATWE计算出准确的结构自振周期后,将新的周期值代入重新计算;
4.风荷载作用下的结构阻尼比:
此项与“结构材料信息”关联,一般混凝土结构取0.05,无填充墙的钢结构取0.01,有填充墙的钢结构取0.02,混合结构为0.02~0.04(高度越高阻尼比越小);
5.承载力设计时风荷载效应放大系数:
一般取1.0,60米以上的的高层或高耸建筑及其他对风荷载敏感的高层建筑取1.1。
6.用于舒适度验算的风压:
同基本风压值;
(舒适度验算围:
高层钢结构及150米以上的高层混凝土建筑)
7.用于舒适度验算的阻尼比:
混凝土结构取0.02,混合结构及高层钢结构取0.01~0.02;
(高度较高的建筑取小值)
8.考虑顺风向风振影响:
根据荷载规GB50009-2012第8.4条确定是否考虑顺风向风振影响;
(注意:
此处的大跨度屋盖是指跨度36米以上的柔性屋盖)
9.考虑横风向风振的影响:
按照GB50009-2012第8.5条建筑高度超过150米或高宽比大于5的高层建筑宜考虑横向风振的影响;
10.考虑扭转风振的影响:
建筑物超过150米并符合一定条件时方需考虑(见荷载规8.5.4条的条文说明),一般不选;
10.水平风体型系数:
依据荷载规和高规4.2.3条,并根据建筑的体型,分段填入适当的系数,不要简单地使用程序的默认值;
(不考虑地下室)
11.设缝多塔背风面体型系数:
此系数对多塔时结构缝处的遮挡面进行风荷载折减,填入折减系数,不折减时取“0”;
(遮挡面在多塔补充定义中指定)
12.特殊风体型系数:
仅在计算特殊风荷载时方有效,平时应用较少;
三、地震信息:
1.规则性信息:
该参数无论如何选择均对计算无影响,一般选不规则;
2.设防地震分组:
按《抗规》附录A选用;
(部分城市不同区域的设防分组也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分)
3.设防烈度:
(部分城市不同区域的设防烈度也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分;
甲类建筑应提高一级)
4.场地类别:
按照抗规分为Ⅰ0、Ⅰ1、Ⅱ、Ⅲ、Ⅳ共五类,依据地质报告的结论选择;
(地区只能选Ⅲ、Ⅳ类)
5.抗震等级:
此处填入适合全楼的抗震等级(应注意,甲、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有所提高)。
部分抗震等级需提高的楼层或构件应在特殊构件定义中进行修改;
6.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
按照抗规3.3.2条、3.3.3条和6.1.3条,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能与上面所填的抗震等级不同,此时应根据项目的情况填入适当的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
7.中震(或大震)设计:
此为抗震性能设计的选项。
依据性能设计的要求,可选“不屈服”和“弹性”,此时应在右侧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一栏中填入中震(或大震)的对应值;
8.按主振型确定地震力符号:
一般不勾选;
9.考虑偶然偏心:
一般均勾选,按程序默认的偏心值进行计算;
10.考虑双向地震:
规定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层间位移比≥1.2时,应计入双向地震;
11.计算振型个数:
一般取3的倍数,且不超过“层数x3”。
多层计算振型数可取9个,高层结构计算振型数可取15个,多塔结构不少于12个,且应满足有效质量系数≥90%的规要求。
如有效质量系数不满足规要求,应增加计算振型到满足规为止(注意:
当底层为架空层时,底层输入的层高较小,易导致质量振型参与系数达不到90%,此时应按两个模型输入,即:
计算上部结构时不计入架空层;
进行基础计算时计入架空层荷载但不考虑技术指标);
12.活荷重力荷载代表值组合系数:
依据抗规5.1.3条取值,一般取0.5;
13.周期折减系数:
一般框架结构取0.7,框剪结构、框筒结构取0.8,剪力墙结构取0.9;
14.结构阻尼比:
多遇地震下的阻尼比,混凝土结构取0.05,高层钢结构取0.02,多层钢结构取0.04,混合结构取0.04;
罕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均取0.05;
15.特征周期:
此项取值与场地类别关联,其中地区的取值和其他地区不同,设计时应注意核对。
部分项目的地质报告会采用插值法计算出场地特征周期,此时应将地质报告中的数值代入替换缺省值。
计算罕遇地震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
16.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依据高规4.3.7条确定此项取值,常规计算时取多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计算中震(或大震)时,应填入中震(或大震)对应的数值。
地区罕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取0.45;
17.用于12层以下框架薄弱层验算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按罕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取值,地区罕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取0.45;
18.竖向地震作用振型参与数:
当总信息中选择了“水平振型和竖向振型独立求解方式”时此项方打开,在此处填入竖向地震参与振型数,用于竖向地震作用计算,且计算结果应满足有效质量系数≥90%的规要求;
19.竖向地震作用系数底线值:
选择“计算水平和反应谱法竖向地震”时此项打开,取值依据高规4.3.15条及表4.3.15确定,程序自动选定;
20.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附加地震数以及角度:
当地震作用最大方向或构件与主坐标夹角大于15度时应考虑此项,输入的角度以逆时针为正,异形柱结构应增加45度夹角进行计算。
附加地震数为0~5之间,无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该项附加地震数填为0;
(当考虑最不利地震作用方向时,附加地震数不应大于4)
四、活荷信息:
1.墙、柱设计时活荷载折减:
一般建筑不折减;
梁楼面活荷载折减设置:
2.基础的活荷载折减系数:
除荷载规表4.1.1中第1.
(1)项的房屋类别选择“折减”,折减系数一般可按程序中的默认值采用(但必须注意的是:
当房屋楼层为错层设计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结构计算层比屋面以下的实际层数多出许多层,若按程序中折减系数默认值对活荷载进行折减,基础设计偏于不安全,应采用屋面以下的实际层数所对应的折减系数输入电算;
当主楼与周边裙楼一起计算时,主楼与裙楼应分别采用与之层数所对应的活荷载折减系数进行计算,取用与之相对应的基础设计荷载,不易取值时可不折减);
对于汽车通道及停车库的客车:
单向板楼盖折减系数取0.5,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折减系数取0.8;
其他类型的房屋均选择“不折减”;
3.梁活荷不利布置的层数:
应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从第1到n层(n为基础至大屋面的总计算层数)
4.考虑结构使用年限的活荷载调整系数:
使用年限为50年的取1.0,使用年限为100年的取1.1;
五、调整信息:
1.该版本已取消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起算层号: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默认从地下室顶板开始计算,因此地下室层数应准确输入;
2.梁端负弯矩调幅系数:
一般结构取0.85,但对于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顶板、地下室底板计算时应取1.0;
3.梁活载力放大系数:
若以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取1.0,若未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宜取1.1;
4.梁扭矩折减系数:
一般取0.4;
5.托墙梁刚度放大系数:
本版本考虑框支梁与上部的剪力墙协同工作(仅考虑上部剪力墙与框支梁重叠部分),一般取1~100。
设计时一般不调整。
若框支梁超筋较多,结构布置确实无法解决,可放大此参数,但不宜过大,适可而止,给转换构件留一些安全储备;
6.实配钢筋超配系数:
9度或一级框架计算时适用,一般可取1.15;
(见高规7.2.6和6.2.5条)
7.连梁刚度折减系数:
地震烈度≥8度时可取0.55,6、7度时可取0.7;
注意当部分连梁跨高比大于5以及一端与柱或剪力墙平面外连接时,应按框架梁设计,在特殊构件定义中应进行人工干预;
(仅地震作用时折减)
8.梁刚度放大系数按2010规取值:
勾选时则根据混凝土规5.2.4表计入梁翼缘,以提高梁的刚度,此时楼板布置(包括板厚)应准确,如不勾选,则中梁刚度放大系数选项打开;
9.中梁刚度放大系数:
一般取2.0,压型钢板组合楼板取1.5;
(楼面洞口布置应准确)
10.砼矩形梁转T形:
一般不必勾选;
11.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区抗震等级自动提高一级:
当设计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时,抗震等级按上部结构输入,勾选此项时,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等级自动提高,不必在特殊构件定义中调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