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专题培训结束时的讲话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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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专题培训结束时的讲话Word格式.docx

市人事局副局长田渊同志就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和重要意义进行辅导;

市人事局助理调研员、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刘朝文同志对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尽讲解。

这次培训,既学习了法制理论和公务员法本身,也从基础性规定和实体性规定两个层面,在理论上获得了新的收获,在操作上明确了新的措施。

(三)研讨充分。

参加研讨的同志分组结合实际就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人员登记问题、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政策完善进行了讨论。

这次研讨是在今年9月下旬全市人事系统开展公务员队伍和编制管理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的,无论是情况掌握、还是问题分析,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克服了就事论事、宽泛空谈等问题。

通过研讨,大家对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与把握。

二、学习的主要收获

这次培训,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组讨论相结合、学习新知识与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收到了明显效果。

大家普遍反映:

深受启发,收获很大。

(一)对公务员法基本内容的学习上升到了新的层次。

通过授课辅导和学习讨论,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法18章、107条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规定。

主要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

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主要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

这些内容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还有很多制度预留空间。

(二)对公务员法具体规定的认识上升到了新的水平。

通过学习讨论,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法体现了要建立的四个机制:

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了公务员制度的功能。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具有六种功能:

选拔配置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

(三)对公务员法继承创新的理解上升到了新的高度。

大家普遍反映,公务员法以公务员暂行条例为基础,既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是创新了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分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为公务员职务管理的其它环节奠定了新的基础。

二是通过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了公务员队伍的更新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功能。

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

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这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对公务员更新机制最大的变革。

三是从法律地位上,确认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安排,创新了公务员激励制度。

另外,还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三、近期的初步安排

为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今年9月党中央召开了全国公务员法实施大会。

省委、省政府已于前不久对我省公务员法的实施作出了初步安排,并将于12月中旬召开全省公务员法实施大会,对全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的有关精神,全面把握实施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全面把握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努力方向。

根据省上的初步安排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当前及近一段时间,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四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

中央明确规定,实施公务员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承担。

中组部、人事部商定:

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原有分工基本不变;

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领导干部进行管理不变;

需要向立法机关汇报工作或者接受人大质询,属于政府职能,以政府为主更有利,涉及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管理的对外交流等工作,由人事部门出面,组织部门积极配合。

为切实加强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专门成立了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在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人事部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公务员法的统筹协调、制定方案、督促检查等工作。

目前省上已经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市、县(区)也将比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

(二)强化学习宣传,组织专题培训

学好公务员法,是贯彻实施的前提和保证。

要把学习公务员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作出安排。

要在全体公务员中进行公务员的普及和轮训,结合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的实际制定学习计划。

力求通过学习,使领导干部懂得公务员法,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公务员法,广大干部知晓公务员法,人民群众了解公务员法,将公务法的学习提升到新的层次,对公务员法的认识上升到新的水平,理解公务员法的内容达到新的高度。

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也要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统一安排,抓紧制定培训工作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对公务员法的培训,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三)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工作

中央和省实施公务员法的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同意,将于近期下发。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注重思想引导,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总的考虑是首先在纳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实施,然后再明确哪些单位参照管理,继而在参照管理单位实施。

20*年,重点是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入轨运行工作。

大体实施步骤如下:

1.明确公务员法的实施范围。

公务员法对列入实施范围的机关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等“七大机关”。

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公务员法没有将其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主要是考虑到有利于发挥其独特作用,方便其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都要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有关问题待中央明确后再行布置。

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行后,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否纳入公务员管理,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审批和管理办法,导致各地在审批时掌握的标准不一致。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审批的部门不统一。

二是审批机关的权限不统一。

三是审批的标准条件不统一。

四是依照管理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不统一。

中央要求,各地要根据中央审批办法规定,对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重新确认或审批,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参照管理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要进行调整。

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机关,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的管理原则和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能搞“两头占”。

2.严格进行公务员登记。

公务员法实施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要明确谁是公务员,所以要在列入公务员范围内的“七大机关”进行人员登记工作。

这项工作关系到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素质,关系到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

中央要求,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依法办事,坚持标准。

要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公务员登记必须符合公务员的法定条件。

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登记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核准登记对象,履行登记程序,避免走过场。

今后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规定实行登记。

二是要区别情况,分步推进。

公务员登记工作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目前还缺乏这方面的经验,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

三是要自上而下,积极稳妥。

登记工作要自上而下进行,以保持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按照中央的计划,20*年上半年,完成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的公务员登记工作,市级以下机关原则上在20*年年底前完成。

编制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抓紧研究解决公务员法实施中涉及到的编制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类编制的适用范围。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科学、统一、规范的管理。

3.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

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环节。

合理设置和确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是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的基础,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在制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和《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今后要按照这些规定,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确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对超出的职数,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达到规定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职数。

要完善职位分类设置。

公务员法根据公务员职位的特点,设置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职位类别,中央的要求是先行试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尽快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在专门规定出台之前,现有人员统一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各专门规定出台后,要认真做好人员的职位转类工作,按照规定重新确定职务和对应的级别。

4.完善非领导职务设置与管理。

非领导职务是一个单独的职务序列,主要体现不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和能力要求,为公务员提供更宽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晋升阶梯。

从目前的情况看,要着重解决好三个突出问题:

一是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比例不合理,职数太少,不能满足人员正常晋升及转任的需要,造成突破限额的情况较多。

特别是一些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因年龄等因素转任为同级非领导职务后,容易突破限制的问题。

二是同级机构由于编制数规模悬殊,按领导职数的同一比例确定非领导职数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引起不少矛盾的问题。

三是乡镇不设正、副主任科员,使乡镇机关缺乏激励手段,影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与法律衔接的问题。

如将卸任的乡镇长明确为科员职务,则容易违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降职的规定,现在不少乡镇都是采用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方式处理。

5.认真进行工资套改。

在公务员登记和确定职务与级别的基础上进行工资套改,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中央原则同意的工资改革方案,这次工资改革的着力点,是改革制度、严肃纪律、规范秩序和建立新机制,逐步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分配制度,而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

改革和规范工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简化基本工资结构,适当增加级别,合理设置工资标准,适当拉开工资差距,实行级别与待遇适当挂钩,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县(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工资政策倾斜,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功能明确、关系合理、正常增长的基本工资制度,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稳定公务员队伍。

6.做好其他单项制度的实施工作。

自20*年1月1日起,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按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管理制度。

中央和省上将在做好实施方案部署工作的同时,抓紧研究实施上述管理制度,市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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