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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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我们要结合本国国情,积极借鉴别国的法律措施,理论联系实际,制定出符合自己本国国情的法律体系。
保证我们的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商标权电子商务商标侵权假冒伪劣商品
OnTrademarkInfringementinElectronicCommerce
-Takingthetrademarkinfringementoffakeandinferiorcommoditiesasanexample
BianXiaoxue
Abstract:
Therapiddevelopmentofelectroniccommercesince2000,accordingtostatisticsuntil2016,China'
sInternetusersnumberhasmorethan668millionelectroniccommerceasanemergingindustryisbooming,2015"
double11ShoppingFestival"
transactionvolumereached912billion.E-commercetopromotethecountry'
seconomicgrowth,increaseemployment,thebenefitofthepeople.Butwiththedevelopmentofe-commerce,therearemoreandmoreproblems,suchasfakeandshoddy,networkfraudandsoon.Threatstothehealthydevelopmentofe-commerce,theinfringementof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consumersandtheownersofthetrademark.
Thispapertoelectroniccommerceoffakeandshoddygoods,forexampleintroducedtheconceptofe-commerce,trademark,counterfeitandshoddygoodsandsoon;
constitutecounterfeitandshoddygoodstrademarkinfringementconstitutiverequirements,includingthedefinition,areintroducedindetailproductionprovider,Internetsearchprovider,electronicbusinessplatformprovidersandsoonhavetobeartheresponsibility;
lackofthecurrentlegalsystemofourcountry,andsuggestionsforimprovement.Wemustactivelylearnfromothercountries'
legalmeasuresandtheorywithpractice,andestablishalegalsysteminlinewiththeirownnationalconditions.Ensurethehealthyandorderlydevelopmentofourelectroniccommerce.
Keywords:
TrademarkElectroniccommerceTrademarkinfringementFakeandshoddygoods
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
—以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标侵权为例
引言
新世纪以来,面对新的网络环境,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提供以及消费的模式已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商标法已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
电子商务中的侵权也随之出现,电商中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标侵权主要表现为出售掺假、掺杂的商品,制造假商标附贴在商品表面等等。
给顾客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使得商标所有权人的商誉减损。
针对新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许多国家确立了一些新的规则,如欧盟与2000年颁布并实施了《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规定了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责任。
由于网购发展迅速,我们还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措施,来应对电商中的商标侵权。
我国的《商标法》主要针对的是传统的有形市场,而无法涵盖网络环境中的新型侵权行为,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商、搜索引擎提供商等。
因此,解决好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维护好商标所有权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于维护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发展我国的互联网经济,带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权基本概念
(一)电子商务、商标的概念
1.电子商务的概念
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一切使用电子数据信息所进行的与商业有关的活动,包括一般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活动、商业代理、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运输业务、咨询、旅游、电子邮件等等。
一般我们理解的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直接的商业交易的活动,如网上购物、在线支付等等。
2.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用图案、声音、文字等等构成的,用于将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加以区别的标识,利用其独特的色彩、创意得到消费者的注意。
它一般附着在商品的外壳或者包装之上,有助于消费者将一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与企业联系起来,使其与同类商品或服务项目区别开来,便于消费者购物。
商标的功能包括标示来源、保证品质、广告宣传、彰显个性的功能。
(1)标示来源,不同的经营者的服务项目或商品用不同的商标,特定的商标属于特定的经营者,用商标作媒介,消费者可以将不同来源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区别开来。
经营者使消费者与自己的服务或商品与商标联系起来,将自己的商誉凝集于商标。
“标示来源”并非仅表示商品的生产者,有时也表示加工者、销售者、和进口者。
(2)保证品质的作用,商标是商品质量的可靠指示器,它标志着一定经营者持续的稳定的品质,有了商标消费者便可以借助商标来识别商品。
(3)广告宣传的作用,商标利用其独特创意、声音、色彩、图形设计等等,给人以视觉冲击,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广告中特别突出商标,使人们对商标产生好感从而推广到自己的产品,激发了顾客的购买欲望,从而扩大了企业的知名度。
(4)商标具有表现产品个性和品位作用。
随着新时代的发展,生活水平提高,人们更加注重精神世界的满足,对商品的商标的需求也进一步提高。
商标这时候就不是单纯的用来识别出处、质量,还承担着代表时尚品味、彰显个性的功能。
而更甚至某种品牌代表着个性风格、社会地位、生活阶层等等,来满足顾客的心理上的需求。
(二)假冒伪劣商品的概念
假冒的商品指使用假冒的不真实的厂名、厂址、产品标识、名称等等,从而使顾客错误以为该产品就是他们需要的正版商品。
伪劣的产品指的是质量差或者失去全部或部分使用性能的产品。
假冒伪劣的商品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冒用或者伪造名牌商标、免检标志等许可证标志和表示质量标识的行为;
(2)在商品表面粘贴、印刷虚假生产地的;
(3)在商品表面打印、使用不真实的厂址或厂名的;
(4)在商品表面粘贴、印刷他人商标的;
(5)在产品中加入杂质、制造假货,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6)变质、失效的;
(7)存在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不合法的危险的因素的;
(8)包装上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相符的;
(9)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生产或者销售的。
电子商务中的假冒伪劣商品对商标权有很大的危害,造成商标的形象快速的在世界范围内减损,破坏了商标所有权人的企业的商誉,破坏了商标的专有性。
(三)商标权的相关概念
1.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内容,商标法的任务是确认并且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权。
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给出“商标权”的概念,而是用“商标专有权”代替。
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的专有权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标为限。
表明了商标法对已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很强的确定性。
理论上对商标权的定义也各不相同,主要的分歧则是在于:
商标权的客体为已注册的商标还是包含了未注册的商标。
而在我个人看来赞同已注册的商标保护优先,商标所有权人未注册而却在使用的商标权也应当得到相应的保护。
2.商标权权利范围
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商标权的权利范围主要包含注册商标和未注册的但是已经使用的商标。
我国法律保护注册的商标的条件,通过注册取得合法的权利是商标法的一项基础条件。
这一制度的选择不是偶然的,通过注册制度对于权利的归属和权利的范围具有公信公示、高速便捷的优点。
保护注册商标有其优点。
但是它固有的弊端也要求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补偿,保护未注册的商标就是在坚持保护已注册商标的基础上实施的一个例外。
但是,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具备合法的条件,要不然就可能会导致未注册的商标保护的泛化,从而动摇了商标法的注册制度。
我国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包含驰名商标、已经在先使用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明知道他人在先使用的。
(1)驰名商标,《巴黎公约》中提出保护驰名商标,其本意是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商标权所有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或者撤销程序来对抗他人对冲突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且可以禁止他人的使用,这一法律规范则是对保护注册商标的法律规范的一个完善。
因此,认定一个商标是否已经驰名是成为驰名商标保护的重要条件。
(2)在先已使用且备了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的知名度上尚未达到驰名商标的状态,但是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被一定地域范围和数量的消费者所知晓。
判断一个商标的影响力如何,看它是否已经“使用”,是保护在先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的合法权益的前提。
(3)明知道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进行域名抢注的行为。
在新型的市场环境中,诸多的抢注行为发生在有合作与合同关系的商业主体之间,抢注者常常通过利用和他人合作交易,获得的一定的商业信息,来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
未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禁止他人注册和使用、优先使用权及其他的法律保护。
(1)禁止他人注册和使用,我国商标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注册的商标予以保护的主要方式之一,是通过禁止他人注册和使用,如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