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4520658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5.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二)坐落位置:

(三)物业类型:

(多层住宅/商铺)。

(四)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五)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物业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坐落位置: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建设单位在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时,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一)单幢建筑物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二)单幢建筑物内全体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通讯设施等;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室内架空层活动区域、室外道路及绿地等。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具体根据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第十条业主应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转让物业的,应自觉及时结清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服务项目的,其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装饰装修、房屋出租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约规定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同时向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活动,书面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各项约定;

业主应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工作进行配合和监督,共同做好本物业区域内的管理。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行为准则

第十四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物业规划设计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报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五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规约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正确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管线铺设、建筑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秩序维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六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进行装饰装修时,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以及本规约约定,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做出破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二)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按照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并与施工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四)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施工时间:

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7:

30,其它时段不得施工。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规定时间外进行施工的,应事先取得相邻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同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后实施,并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

(五)不得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不得改变车棚、车库的使用性质。

如有违反上款行为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劝阻、制止;

业主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其限期改正,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可以向城市执法等相关部门举报。

劝阻、制止无效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将上述行为人及其行为在公示栏中予以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用于违法搭建的材料采取禁止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措施,同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向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和社区报告。

第十七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和乘用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

(三)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或轿箱门;

(四)破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电梯零部件;

(五)携带危险品乘用电梯;

(六)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

电梯故障或存在安全使用风险,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检测,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和维修、改造、更新,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发出整改通知的,由全体业主或部分共有业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安全评估和维修、改造、更新,相关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所需经费可按相关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也可由相关业主自行筹集。

鼓励引入电梯安全管理保险机制,购买“电梯维修”、“电梯养老”等电梯综合保险,所需经费可按相关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也可由相关业主自行筹集。

第十八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住宅设计规范、标准明确的要求安装空调,安装在统一专门用于安装空调设备的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或接纳空调冷凝水的阳台排水系统,不得在空调设备上增加其他负载。

定期对空调设备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维护。

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做好冷凝水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空调设备超过设计使用期限的;

(二)空调设备安装架和紧固件出现松动或者严重锈蚀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空调设备安装架和紧固件出现松动或者严重锈蚀的;

(四)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空调产生噪声超过有关环境噪声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并采取维修、更新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九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安全使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清防通道、消防登高面;

(二)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影响消防安全;

(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被公安、消防等部门责令整改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劝阻、制止无效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将上述行为人及其行为在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同时报告社区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

第二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垃圾厢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

(二)不属于生活垃圾的其他垃圾,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丢弃;

劝阻、制止无效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将上述行为人及其行为在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并报告社区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饲养许可证件,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二)动物进入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时必须专人看护,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牵引,携大型犬出户时,还应当为大型犬佩戴嘴套。

不得对他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造成危害。

第二十二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禁止在物业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三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车辆行驶和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定:

1.5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2.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和练车;

3.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场、消防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化等场地停放;

4.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5.不得擅自在公共停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

车辆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防止发生噪音,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

第二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其他行为:

(一)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占用、损坏公共绿地、树木、园林景观等;

(二)违章搭建、私设摊点,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三)擅自在建筑外立面上安装雨阳篷,将防盗防护设施装在建筑外立面(如:

窗户外侧)、封闭阳台;

非指定位置安装影响观瞻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设施;

在无专用设施的阳台栏板、外窗窗台外侧摆设花盆等饰品。

(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以及高空抛物;

(五)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或者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五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或给予适当补偿,相关业主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下,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抢修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邻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说明情况,并在下列其一个组织中 

的监督下,进入相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