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教程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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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
如采用其他有效防静电措施,可不受上述限制。
当可燃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
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进液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见附表。
2.3储罐、槽车等装入可燃液体时应做到:
2.3.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可燃液体。
2.3.2罐内液体应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2.3.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2.3.4在储罐变更注入可燃液体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储罐内的可燃气体浓度,使其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2.3.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并保证可靠接地。
2.4可燃液体调合
2.4.1其中有1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可燃液体时,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2.4.2丙A类可燃液体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调合温度应低于其闪点20℃。
2.5甲、乙类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如下:
2.5.1液体进入储罐,经一定的静置时间(详见附表)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2.5.2应使用导静电材质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并与罐体进行可靠连接。
2.5.3检尺、测温、采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
2.5.4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的检尺、测温、采样,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min后进行。
2.5.5储罐在收油过程中,会积聚大量静电荷,应尽量采用自动测量和采样设备。
2.5.6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采样时,应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2.6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2.6.1装车鹤管应尽量采用密闭装车设施。
2.6.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车速度应满足VD≤0.8,其中V—液体流速,m/s;
D—鹤管内径,m。
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以超过其所得计算值,但不得大于5m/s。
2.6.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不大于200mm为宜。
2.7汽车罐(槽)装卸规定
2.7.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前,应将车体进行可靠接地。
2.7.2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2min以上的静置时间,才能依次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2.7.3汽车罐车浸没装车速度应满足VD≤0.5,其中V—液体流速,m/s;
2.8小型容器盛装甲乙类可燃液体规定
2.8.1严禁使用非导静电材料的容器在作业现场盛装甲、乙类可燃液体。
2.8.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甲、乙类可燃液体。
2.8.3金属容器盛装甲、乙类可燃液体前,容器、漏斗和管—5—嘴应接地。
2.8.4容器灌注甲、乙类可燃液体,宜采用导静电胶管。
2.9在泵房门外、储罐上罐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码头上下船出入口处等可燃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2.10防止人体带静电危害的着装规定
2.10.1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外,在爆炸危险场所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鞋靴。
2.10.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2.10.3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车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静电胶靴。
2.11清洗盛装可燃液体设备、器具的规定
2.11.1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和地面的清洗。
2.11.2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得大于0.98MPa。
2.11.3严禁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
2.11.4应使用所采样品的同类液体对采样器进行清洗,清洗用过和剩余的样品严禁倒回罐内。
2.11.5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2.11.6严禁在1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2种方法清洗。
3防静电接地要求
3.1防静电接地的范围在可燃液体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3.2防静电接地的电阻值要求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6Ω,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包括带电金属体本身)已与其他用途的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的电阻值可由其他用途的接地要求确定。
3.3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要求
3.3.1不受外力伤害。
3.3.2便于检查维修。
3.3.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3.3.4不妨碍操作。
3.3.5尽量避开容易积聚可燃混合物以及容易锈蚀的地点。
3.4专用金属接地板的设置要求
3.4.1金属接地板可焊(或紧固)在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3.4.2金属接地板的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材质相同。
3.4.3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
10mm,最小有效长度对小型设备宜为60mm,大型设备宜为110mm。
如设备有保温层,则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
3.5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要求
3.5.1装置区的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的干线使用,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能利用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
3.5.2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2处相连;
在每个装置区(包括装卸栈台)相对侧的适当位置上,最少各设1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
3.5.3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他用途的接地板上,但不能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
3.5.4孤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接地体。
3.5.5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材质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当选用镀锌钢材时,其规格见附表。
3.6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
3.6.1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耐腐蚀的金属导体。
3.6.2接地支线:
固定设备应选用截面不小于φ8mm的镀锌圆钢、截面不小于12mm×
4mm的镀锌扁钢或截面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电线;
大型移动设备应选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软电缆;
一般移动设备应选用截面不小于10mm2的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软电缆;
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
3.6.3固定设备的跨接线应选用6mm2的铜芯软绞线或软铜编织线。
3.7罐、塔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3.7.1罐、塔等孤立设备的金属体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础上,或部分埋设于地下,当其接地电阻小于100Ω时,可不另作防静电接地体。
3.7.2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附近。
3.7.3储存甲、乙类可燃液体的浮顶储罐,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绞线且不应少于2处。
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立方米的钢制浮顶储罐,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7.4储罐的采样井应与罐体相跨接,并在采样操作台上操作口两侧1.5米以外各设1处接地端板,供采样器导电绳索、检尺工具及人体接地用。
3.7.5储罐内壁采用防静电涂料时,涂层的表面电阻率应为108Ω~1011Ω。
3.8对可燃液体管网系统接地的要求
3.8.1装置区内管道可通过与其相连的工艺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
3.8.2管网内的泵、过滤器、缓和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
3.8.3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支处应进行接地;
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1次。
3.8.4在平行金属管道间可利用管架焊接连接端板,进行静电挠性跨接,也可利用固定支座进行跨接接地。
3.8.5型钢管架可作为接地连接系统的导体使用。
3.8.6跨接线选用多股6mm2铜芯线或25mm×
4mm扁钢时,长度应为管间距留有适当裕度(不小于100mm);
屏蔽线选多股10mm2裸铜软绞线时,跨接螺栓不应小于M10。
3.8.7工艺管道与伴热管间除利用绑扎用的金属丝作跨接外,在伴热管进汽口及回水口处应与工艺管道支座相跨接。
3.8.8金属管已装设阴极保护的区段,不应作静电接地。
3.9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码头区的接地系统
3.9.1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码头区的管道、设备及支架、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
3.9.2铁路装卸区域内铁路钢轨的两端应接地,区域内与区域外钢轨间的电气通路应绝缘隔离。
每根钢轨间应具有良好的电气通路,平行钢轨之间应跨接,每个鹤位处宜跨接并接地。
3.9.3铁路罐(槽)车栈台和汽车罐(槽)车站台应设专用接地线,并宜与装车系统联锁。
3.9.4码头区的移动式接地连接线,应用绝缘护套导线,通过防爆开关,将接地装置与油品装卸设施相连;
也可在输油臂或橡胶软管上装设2.5x104Ω~2.5x106Ω的绝缘法兰或绝缘管段。
3.10移动设备接地措施
3.10.1用于储运可燃液体的中、小型移动设备均应防静电接地。
3.10.2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装卸时应通过专用接地线与栈(站)台跨接。
3.10.3汽车罐(槽)车车体应设有接地连接端板,该端板和罐(槽)车应连接成电气通路;
汽车罐(槽)车应采用140~200Ω的导电接地带。
3.10.4油船应通过移动式接地连接线或绝缘法兰、绝缘管段与码头区设施跨接。
3.11接地连接方法
3.11.1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体等处,应采用焊接或螺栓可靠连接。
3.11.2在设备或管道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接地连接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可靠连接。
3.11.3对于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使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
3.11.4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应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
3.12防静电接地的要求
3.12.1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可靠,确保—11—电气通路的完好性。
3.12.2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3.12.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垫片。
3.12.4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
若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应立即检修。
3.12.5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做到:
3.12.5.1在操作或移动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3.12.5.2操作结束,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后,拆除接地线。
3.12.5.3装拆接地线的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装卸作业时不应在下风向。
3.12.6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将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工作,待检修后应及时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