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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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3
到2020年,组织完成本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市水务局
2020年
4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制定本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落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按时退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2020年
5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全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市中小企业局
6
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审核,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完善本市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
开展水平衡测试,实行用水定额管理。
推动节约用水示范,推动本市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
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支持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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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提升城镇节水水平
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提升城镇节水水平。
9
加快推进农业节水进程
在涉农区推广渠道防渗、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10
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
促进再生水利用
工业生产、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市水务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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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海水利用
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
“十三五”期间重点消化现有产能,海水淡化规模按需发展,重点发展“点对点”供水模式。
各相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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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共4项)
深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
加快推进全市工业集聚区整合和撤销取缔,开展整合后的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大排查,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强化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集聚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
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强化工业企业水污染分类治理
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和达标情况,以落实新修订的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散乱污”企业整治为突破口,通过关停一批、迁入园区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等措施,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
14
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
实行纳入排污许可的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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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
全面开展屠宰、乳制品制造等18个氮磷重点行业调查,切实摸清底数。
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氮磷总量指标减量替代。
强化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监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超标企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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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共5项)
全面加强排水管网空白区建设
启动和苑、西姜井、宋庄子、张贵庄路等中心城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管网建设工程。
实施东丽区新立街、北辰区大张庄镇等环城四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管网建设工程。
全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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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全市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6座,同步建设配套管网,2019年底前,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18
加快完成中心城区津沽等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市建委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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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组织开展全市合流制片区和管网混接错接点排查,因地制宜实施中心城区和北辰区、滨海新区等区域雨污管网改造。
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
2019年底前,建成中心城区新开河、先锋河等调蓄池2座。
20
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20年全市建成区2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21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共6项)
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管网敷设、处理站建设,确保到2020年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或利用。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2
继续实施37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23
防治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
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严肃查处禁养区内违法违规养殖行为。
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实行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
市农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
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深入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改造海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工厂化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5
加强农业面源防治
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
推广配方肥和有机肥,到2019年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40%,逐步减少化肥施用量。
26
开展农田退水治理,建设生态沟渠、植物隔离条带、净化塘等设施减缓农田氮磷流失。
市农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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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流域系统治理(共4项)
强化入河排污口门治理
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制定全市及各区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
逐步开展重点排污口门水量、水质同步监测,在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在线自动监测。
逆流溯源,深入推进入河污染源整治。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实施重点河流污染治理与生态净化修复
以独流减河治理为突破点,实施一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大幅降低荒地河、付庄排干、东排明渠和大沽排水河等4条境内入海河流水污染物浓度。
开展中心城区20条共163公里河道水生态修复。
继续实施河道清淤工程,防治内源污染。
加快推进“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任务实施。
市市容园林委
市国土房管局
29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全面排查水体环境状况,建立全市黑臭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生态恢复、雨水调蓄等措施,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
31
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共6项)
严格水资源保护
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大力推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海水淡化水及海水利用比例。
32
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3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
2018年完成西青区河道及水库、湿地周边造林240亩。
西青区
市林业局
2018年
34
抓好《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各项任务落实。
滨海新区
武清区
静海区
宁河区
市海洋局
35
开展河湖水系连通
继续推进海河南、北系水系连通。
建设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南、北两大水系连通循环工程。
推动各区制定辖区内水系连通规划和水源调度方案。
36
加强水域水量调度管理
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资源,逐年增加城市生态供水,2018年至2020年生态供水量达到22亿立方米左右,其中2018年5亿立方米左右、2019年7亿立方米左右、2020年10亿立方米左右。
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全面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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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水安全管理(共10项)
强化饮用水全过程安全保障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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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本市1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5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引滦明渠保护区划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沿线生态环境保护。
建立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体系。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开展供水管网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40
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
定期对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41
严防地下水污染
定期对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42
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
43
继续实施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