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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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近远期之间的用地需求,推动海口市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保障海口“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热带海岛旅游度假城市、对外联系的门户和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目标的实现。
第2条规划原则
规划遵循的原则是:
依法编制、统筹兼顾;
上下结合、左右协调、公众参与;
因地制宜,注重实施。
第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4.《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6.《琼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7.《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8.《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9.国家、海南省、海口市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要求、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等
第4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的范围为海口市全部行政辖区;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5条规划任务
以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为基础,研究确定规划期间海口市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实施保障措施;
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
加强存量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城镇发展重点区域用地和重点项目用地;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强化海口生态优势,促进海口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6条土地利用现状评析
根据2005年海口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海口市土地总面积228392公顷,其中农用地1733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9%;
建设用地39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
其他土地158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
(1)农用地中以耕地和林地为主,共占海口市土地总面积的55.6%,其中耕地701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7%;
林地567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9%;
园地面积269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
牧草地面积112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
其他农用地面积8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其中坑塘水面和养殖水面共计28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
(2)建设用地以城乡建设用地为主,共281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44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36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
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分别为2947公顷和380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3%和1.7%;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3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
(3)其他土地总面积15859公顷,其中,水域面积(含滩涂沼泽)92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自然保留地面积65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
第7条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一轮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原海口和原琼山两个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严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认真贯彻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仅建立和完善了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而且实施了以计划管理、项目预审、规划审查为主的规划管理手段。
实践证明,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加强土地资源的宏观管理,促进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土地资源的集约合理利用,增强人们按规划用地的观念,推动海口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8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1997-2005年间,海口市耕地数量下降较快,部分耕地由于土地盐碱化、弃耕等原因质量有所下降;
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呈现城区与周边村镇的差异,外围还存在大量的存量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南北分异,城区辐射作用不强,用地布局仍需统筹;
区域协作不断加强,市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还有待完善协调;
生态环境较为敏感,管治措施仍需强化;
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第9条未来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海口市拥有优越的生态环境条件、交通区位优势和丰富的热带旅游资源,在海南省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背景下,海口市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未来应继续加强作为省会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职能,增强城市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海陆空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轻型无污染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带动经济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同时加强省内互助合作,建设热带海岛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中心,成为国际旅游岛中心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10条大力推进集约高效土地利用战略
(1)结构优化,形成功能有序的用地分区。
调整各类用地的结构以形成功能有序的用地分区,优化现状建设用地结构,带动和促进产业的调整和转移,加快以用地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重视农用地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合理调整耕地、园林地、渔业用地等不同类型农用地的比例等。
(2)集聚发展,优化城乡用地的空间结构。
促进建设用地的空间集聚,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在市域范围内通过限制小城镇扩张、鼓励中心城发展来达到城市化的空间集聚目标;
采用建设用地空间置换方式,逐步解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因房地产泡沫等原因所遗留的建设用地利用问题。
引导工业企业向保留开发区和城市规划工业区转移,实现工业用地集聚发展;
鼓励农村居民点迁并整理,逐步向中心村集聚;
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加大空间上集中连片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
(3)高效利用,提高各类土地的集约水平。
着力解决历史原因产生的闲置土地问题,加大存量地的挖潜力度,提高经济效率与产出;
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提高农村居住水平;
推广科学的种植方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第11条积极推行北聚南优土地利用战略
基于海口市南北差异特征及未来发展需求,确定“北聚南优”的土地利用战略。
(1)北部作为海口市乃至海南省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主要集聚地区,将继续吸引大部分的产业及人口在这里集中。
这一地区发展的同时还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努力建设成为环境友好型的城市地带。
(2)南部及外围广大农村地域依然以农业景观为主,这一地区生产、生活建设的前提是保护耕地,尽可能地提高原有生态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这一地区要将工业和人口集中在有限的几个重点镇内,同时可按照国际旅游岛的发展要求,适度建设高品质的生态旅游项目。
第12条全面实施生态友好土地利用战略
以生态适宜程度指导土地的开发利用,确保生态用地的数量和质量,限制生态重点区及敏感区内的开发建设,重视城市(镇)建成区内部的生态建设,恢复并提高城市(镇)内绿地系统、河流水系等的生态功能。
建立一系列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满足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第13条实现“城镇村集聚,田林水和谐”的总目标
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目标为:
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海口市“城镇村集聚,田林水和谐”的南北分异型土地利用总体格局的形成,促进海口建设用地和农用地集聚高效发展,促进海口宜居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的形成,为海口和谐发展、建设热带海岛型旅游城市和综合性省会城市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实现海口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14条严格落实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严格落实《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各项调控指标和要求,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土地整治,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努力实现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9178公顷(103.8万亩)以上。
确保56063公顷(84.1万亩)基本农田在规划期内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2)建设用地目标。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106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635公顷以内。
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432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为23822公顷。
继续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3)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
规划期间积极全面地推动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进行未利用地开发,大力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整理,稳步开展和推进农用地整理,逐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保质保量地补充耕地资源。
确定规划期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522公顷(8.3万亩)。
(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根据规划期间城镇、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安排,2006年至2020年,海口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2451公顷以下,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8732公顷(13.1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522公顷(8.3万亩)以内。
(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规划促进海口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建设用地对人口和经济发展的承载强度。
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控制在119平方米,比现状人均用地水平显著降低;
海口市经济总量将达到1390亿元,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2.72亿元/平方公里,是2005年水平的3.5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
第三节近期规划安排
第15条近期规划目标
(1)从现在起到2010年,积极引导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和建设用地理性增长,保障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等必要的建设用地需要,不断促进海口市绿色空间建设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