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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2、在职培训;

3、脱产培训;

4、员工业余自学。

(三)培训、教育内容为:

1、专业知识系统传授;

2、业务知识讲座;

3、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4、示范教育;

5、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

6、上岗操作(上岗练习、在岗指导)。

(四)培训培育管理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每年制定1次职工培训计划。

2、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再拟订落实部门培训教育计划。

3、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五)学历资格审定。

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自学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

(六)审批原则。

1、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

如影响工作,则需经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报名。

2、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3、公司每半年考核员工培训教育成绩,并纳入员工整体考核指标体系。

4、对员工培训教育成绩优异者,予以额外奖励。

5、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成绩合格者,工资照发;

不合格者,扣除岗位工资和效益奖金。

(七)培训费用报销和补偿

1、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内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公司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2、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

自学者原则上费用自理,公司给予一定补助(不超过学费的50%)。

3、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4、学杂费报销范围:

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及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费用。

5、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

(1)公司出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2)公司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

(3)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

(4)公司出资在外办班、专业培训累计超过1个月教育的员工。

6、补偿费用由调出人员与接收单位自行协商其是否共同支付或分摊比例。

该补偿费用回收后仍列支在培训费用科目下,用于教育培训目的。

二、外派学习

(一)范围和原则

1、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外派学习的权利和义务。

2、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外出考察学习期间严禁铺张浪费。

3、坚持确保安全生产秩序正常进行的原则,严禁因外出考察学习而影响正常的安全生产活动。

4、坚持考察学习目的明确的原则,严禁盲目外出。

(二)外派学习形式

1、参加专家专题演讲会或座谈会。

2、大专院校专业科目选修。

3、公司之间的参观访问与交流。

4、其它形式的外派培训。

(三)外派学习审批

外出考察学习需要按一定程序报批,严禁私自外出,在外出前必须到培训中心登记。

具体申报如下:

1、公司级副职领导考察学习,须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

2、科室及区队主要负责人外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

3、科室及区队副职领导外出考察学习,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超过5日的还须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4、一般工作人员外出,须经部室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意见,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

(四)外派学习管理规定 

1、外出考察学习期间,遇到重大情况或行程变动、延期,应及时向分管及主要领导汇报。

2、各级领导干部在外出考察学习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3、集体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的,要明确带队负责人,带队负责人要切实加强考察组内部管理,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否则将严肃处理负责人。

4、应遵守主办机构所规定的报到、上课、测试等相应培训管理事项。

5、在受训期间,应特别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公司之形象。

6、如因故不能完成该培训,应呈报详述具体理由,由部门主管签核,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培训中心备案,方可退训。

未经核准而擅自退训人员,培训费与差旅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已受训日如系上班时间则视同事假。

7、应于培训结束后两日内应将培训总结报告、个人心得体会及工作改进计划表并同训练教材送交培训中心。

培训总结报告、个人心得体会及工作改进计划表,超过一星期未交者或拒交者,不得报销相关费用,另将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并取消其一年内的外出培训资格。

8、返回后应就受训内容根据需求对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员工传授,不得借故推诿。

三、培训效果奖惩规定

(一)在职培训奖惩

1、培训人员在单位内部培训效果评估中成绩优秀的由本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不合格者,重新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计工资。

2、在鑫龙集团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中,考核成绩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00元、500元、400元的奖励。

3、在鑫龙集团组织的技术比武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00元、500元、400元的奖励,并且在公司年底评比中,给职工所在单位增加一名先进指标;

取得集体第一名的酌情奖励,在安阳市或永煤矿取得名次的将给予重奖并优先提拔使用。

4、员工通过函授等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并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享受相关学历待遇。

(二)外派培训奖惩

1、外派学习人员在培训评估考试中,成绩名列鑫龙集团前三名的,给予600元、500元、400元的奖励。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费用一律自理外,外出期间以旷工论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未按程序报批或虽按程序呈报但未获批准的;

(2)擅自变更考察学习地点的;

(3)假以考察学习名义而外出旅游观光的;

(4)在考察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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