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晋级培训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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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相关股份公司:
为加快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公司“十二五”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规范技能考评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0]59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晋级培训工作,特作做以下安排:
一、培训对象
符合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通用工种和有色金属行业工种各类从业人员。
二、晋级考评条件
(1)学徒工学徒期满,且经县级劳动部门认定的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生(结业生上岗满一年后),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鉴定。
(2)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五年或经本行业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取得结业证书或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以及在职业培训实体学习两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者,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鉴定。
(3)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五年,或经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职业技术培训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鉴定。
(4)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且具备考评技师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5)取得《技师合格证书》满三年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技师、高级技师具体考评条件见《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
(6)有特殊贡献的,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中级由地、州(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高级及以上由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受间隔时间限制,参加升级鉴定或技师资格考评。
(7)初次报考不得超过中级,且连续专业工龄必须在十年以上。
三、培训时间
为实施好职业技能鉴定晋级考评工作,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晋级培训将根据此次摸底情况,按照各单位不同工种、级别,分批、分段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安排。
四、培训要求
1、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培训由取得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的单位和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授权培训点组织实施,并由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考核;
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考核由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2、培训时应优先使用已经出版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程,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有色金属生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各企业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标准要求组织培训。
初级工、中级工培训不低于80标准课时,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不低于120标准课时。
3、为保证2012年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晋级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在接到文件后迅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根据本单位人员从事工种情况填报报表,并于2012年1月1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职工培训再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
刘文军、黄悠悠
电话:
0991-4815378
传真:
0991-4854895
2011年12月8日
附件:
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晋级培训人员摸底调查表
附件
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晋级培训人员摸底调查表
填报单位名称:
序号
工种名称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合计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