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草案)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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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草案)Word文档格式.doc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四条公司在事务部下设财务部,由总账会计和现金会计组成。

第五条总账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及时完整。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现金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和未经审核的原始票据,有权拒绝办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财政专户日记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三)负责现金及支票的保管、填写。

(四)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坐支现金,不得挪用现金。

库存现金不超过规定的限额。

(五)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科目,正确编制记帐凭证,摘要简明,内容完整。

(六)负责每月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报总帐会计确认。

(七)妥善保管库存现金、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

(八)配合总账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七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财务人员应当会同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并根据情况派人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七条支票由现金会计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八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后的发票,交现金会计,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现金会计据此编制记账凭证。

第十九条现金会计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

第二十条凡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收入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经审批后入账。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外出应由承办人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三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二十七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符合规定的票据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承办人填制差旅费报销凭证,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经总经理审批,交现金会计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原始单据,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

第三十一条现金会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固定资产及投资管理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

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20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5年

(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3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3年

第三十五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六条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办公室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明细表,报财务部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三十八条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经董事会讨论并形成决议,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办理入帐手续。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七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三十九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四十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

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四十一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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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凡三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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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由财务部门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部门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四十五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账会计归档保存。

第四十六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账会计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七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试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

说明:

因时间仓促,本制度存在不正确、不完善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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