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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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乙方于年月日入住(以下简称本物业)
座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现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
7、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书》
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与甲方配合,自觉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各项管理制度,共同管理好本物业;
4、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限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有关规定及巷上嘉园《装修管理协议书》之有关约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同时,乙方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确保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建筑及其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
2、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
3、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
4、公共秩序的维护
5、参与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的验收交接
6、入住管理
7、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
8、车辆行使、停放管理及其场地的维修养护;
9、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执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执行)》(京房地物字[1999]第187号)
第三条物业服务期限
一、物业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
二、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住宅按建筑面积的每月平方米收取人民币000元。
二、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己方可提供水费、有限电视收视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乙方明确所交纳的各项费用情况,现将其标准公布如下:
入住时应交纳的费用
项目
金额
备注
物业服务费
建筑面积0000
预收一年物业服务费
入住后应交纳的费用
标准
收/缴费时间
00000元/平方米·
月
每半年第一个月前15日收取本半年物业费
入户维修费
依据乙方现场公布《有偿服务收费价格表》
房屋验收后的维修服务(在保修期内)
有偿服务
车辆租赁费
元/个·
每季第一个月前5日收取本季度费用
承租人交纳
临时停车费
根据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时交纳协议规定的各项费用,如果逾期交纳,除补交所欠费用外还应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欠费金额×
逾期天数×
千分之三,逾期三个月拒绝交纳,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所施前费用项目的服务。
二、乙方的毗邻进行防水实验时,如因乙方拒绝配合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多收费金额×
收取天数×
千分之三。
第六条不可抗力
一、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不可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如战争、恐怖事件、地震等,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协议另一方,并应当在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之有效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三、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无实际意义时,甲乙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双方均不负责违约责任。
后续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规定,当乙方的毗连房屋进行防水验收及维修养护时,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祥洪永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一、本协议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有补充协议如有与《物业管理公约》不一致的,以《物业管理公约》为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