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及以上股东有限公司备案登记申请材料示范文本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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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登记类型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
2012年3月6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后打“√”。
3、分公司备案的“登记类型”栏填写“新设”、“注销”或“名称变更”。
4、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同时填写《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
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
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企业名称
核准日期
业务号
受理通知
书号
领取人签字
准予登记
通知书号
其他
颁证情况
正本个副本个
缴纳登记费
缴纳副本费
领
执
照
人
签字
发
日期
电话
备注
出照日期
出照人
归档日期
归档人
归
档
情
况
备注
3302XXXXXXXXXX
宁波市XX贸易有限公司
XXX、XXX、XXX
XXX
□章程√章程修正案
张三、李四
张三
66666666
宁波市XX区XX路X号
315XXX
宁波市XX贸易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宁波市XX贸易有限公司
王五
1、办理宁波市XX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清算组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自2012年 3月6日至2012年 3月20日
王五
6XXXXXXX
13XXXXXXXXX
王五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盖公章)
2012年 3月6日
一、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下同)
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其中有明示的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
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二、公司章程备案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表》。
三、公司清算组备案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一)设立分公司备案。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二)撤销分公司备案。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3.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
(三)分公司变更名称备案。
公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