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海奔腾电工年度销售协议-标准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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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系列产品(电动剃须刀、电吹风、电熨斗、鼻毛修剪器、灯光掏耳器、挂烫机、毛球修剪器、直发器及后续上市的系列产品)区域经销商,全面代理甲方在该区域的销售事宜。
2、甲方负责向乙方出具甲方系列产品的代理授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三、销售目标及分解:
1、乙方承诺在本年度内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万元,销售进度如下:
季度
第一季度合计
第二季度合计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销售目标
第三季度合计
第四季度合计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乙方承诺在年月日前向甲方首期投款万元。
(新客户不低于全年销售任务的10%。
)
3、乙方承诺确保按照以上销售分解进度销售,如连续三个月未达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对经销商进行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销售进度,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书面认可。
四、销售价格:
1、供货价格:
以甲方制定《2013年度上海奔腾电工有限公司系列产品价格表》为标准(附后)。
2、新品上市价格:
以甲方下发《新品上市价格文件》为标准。
3、价格调整:
如因成本上涨等原因需要提高产品结算及零售价格,甲方将提前30天通知各经销商;
如因成本下降或市场需要等原因甲方降低产品结算及零售价格,甲方将以甲方《出库单》为依据对降价前45天乙方所提产品进行统一补差。
五、结算方式及发货:
1、甲方系列产品在签定销售协议前提下,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
2、结算方式:
销售年度内,甲方实行现汇结算的方式,如果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需按月息2.5厘向甲方贴息。
3、单笔提货低于1.5万元,乙方自行承担此笔零担运费,单次提货达到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甲方给予免费运输。
4、货物出厂后,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或统一发票,乙方要求开具发票时间不得超过开单发货后三个月,其余相关财务制度按甲方财务规定及有关财务法规执行。
5、到站后,乙方应先检查是否有破损、丢失,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失,乙方应向货物运输部门索取相关证明,并于2-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理赔,逾期提出,甲方概不受理,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异地运输、提货费用及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6、发票管理:
乙方需在签收货物后一个月内进行对账并做开票申请,甲方将在发货次月开出发票。
乙方如超过3个月未做开票申请,甲方将依据乙方签约时的开票方式选择,开出发票并按签约地址邮寄给乙方。
(乙方如选不需要发票,甲方仍将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依法纳税。
开票方式(勾选)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需要发票
只能选一个
六、返利政策: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销售额(销售额=投款且提货金额-退货金额)及相对应销售规模达成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销售返利,本年度甲方根据乙方销售规模达成情况设置季度返利和年度返利相结合的返利政策。
1、季度返利:
季度销售目标达成率
90%≤达成率<100%
100%≤达成率<120%
达成率≥120%
常规品返利(%)
特价品返利(%)
定制机
2、年度返利:
年度销售目标达成率
说明:
1、季度返利均以乙方当季实际销售金额为考核及结算依据,结算日为季度结束30天内。
2、年度返利以乙方全年实际销售金额为考核及结算依据,结算日为年度结束60天内。
3、享受季度、年度返利条件:
结算前,乙方的所有售前机和售后机必须清理完毕,且无市场遗留问题,且无相应应收账款,否则不予结算。
4、本年度内如无特殊说明,所有返利及奖励均以货物形式兑现。
5、经审批的特价销售产品(低于开单价或事后调差),不享受任何返利。
七、市场管理:
1、区域管理: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本销售年度内,甲方将按照销售区域进行市场管理并保证乙方销售区域不受窜货等干扰;
乙方承诺严格遵照销售协议签订销售区域(通路)进行销售,禁止任何跨区域销售行为;
如因乙方跨区域销售给甲方或甲方其他经销商造成损失,甲方将根据损失对其进行索赔,并保留处罚和追诉的权利,直至停止合作。
2、价格管理:
为保证甲方产品的正常销售,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的产品零售价在甲方制订的零售价基础上,向上浮动不得超过10%,向下浮动不得超过5%;
若乙方在代理区域内恶意降价,造成市场价格混乱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发货;
严重者取消代理资格。
3、未经公司总部许可,线下代理商禁止将线下产品在线上销售;
线上代理商禁止将线上产品在线下销售。
传统线下代理商操作特殊渠道必须经总部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后执行。
八、市场投入:
为了持续推进市场的健康发展,甲方将在市场销售中配合乙方进行投入:
1、导购及推广人员投入:
甲方将根据市场销售规模及终端数量,给予乙方一定数量专职导购员及推广人员底薪支持,市场专职导购及推广人员原则上由乙方进行管理,甲方各商务处配合乙方进行考核及培训等;
具体标准参照《2013年度上海奔腾电工市场管理制度》。
2、终端费用投入:
甲方将根据终端质量,给予乙方按照1:
1比例进场费用、专柜及促销费用支持,具体标准由甲方各商务处经理根据市场情况报总部审批。
3、渠道费用投入:
商务处每月月初做预算报总部财务审批,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超市场费用额度。
九、运输方式
如单笔提货达到1.5万元,甲方对乙方实行免费运输(货物抵达后装卸等费用乙方自理);
为保证各区域市场价格的稳定,甲方严禁上海以外经销商在甲方上海仓库自提;
乙方也可委托甲方从上海发货给乙方区域内分销商,但超出销售协议约定经营区域范围的,甲方将拒绝发货。
十、高端媒体宣传与推广支持
1、本年度甲方将全年在央视、东方卫视等高端媒体、专业刊物、地方媒体进行广告投放,来进一步加强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
2、甲方将结合市场状况制定有竞争力的推广促销方案,促进市场销售;
3、甲方将对市场销售人员与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专业性市场管理培训,即定期举行推广训练营与经理特训营等,来提升销售队伍的市场操作能力;
十一、客户服务
1、为了让客户服务工作能够很好的配合到业务的拓展和渠道的调整,甲方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详见《2013年度上海奔腾电工有限公司售前协议书》;
2、甲方将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产品“三包”规定,为其下级销售单位和顾客处理退换货问题。
若乙方不能为其下级经销商或顾客处理正常退换货产品,导致下级客户投诉的,甲方将保留对乙方的相应的处罚权利。
4、本年度内甲方给予乙方全年销售规模的3%预算作为乙方退换货额度,年度内不得超出此额度。
十二、其他
1、附件以《2013年度上海奔腾电工有限公司系列产品价格表》、《2013年度上海奔腾电工市场管理制度》、《2013年度上海奔腾电工有限公司售前协议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协议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甲方外派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向经销商和其他客户借款、借物、申请代垫款项或有违甲方有关规定的任何形式的合作。
如需客户代垫款项,必须报甲方国内营销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由甲方出具有效委托书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4、新代理商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提供相应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行、法人身份证。
十三、协议生效及协议无效
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公章后生效。
十四、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上海奔腾电工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公司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99号公司地址:
电话:
021—57777775联系人:
传真:
021—57777769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建行松江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
31001937710059888886 帐号:
税号:
310227676245833税号:
邮政编码:
201613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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