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
《10、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0、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四条
实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以下简称逐套检验)制度。
建设单位在进行商品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首先组织工程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对每一套住宅的建筑观感、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专门检验。
第五条
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
(一)建筑、结构工程;
(二)门窗安装工程;
(三)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
(四)防水工程;
(五)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
(七)室内电气安装工程;
(八)燃气工程;
(九)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
逐套检验的具体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公布的《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制订。
第六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市住宅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定期公布《指引》。
《指引》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逐套检验的必须检验项目、参考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等;
2、《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记录表》示范用表(以下简称《检验记录表》);
3、《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表》示范用表(以下简称《检验结果表》)。
第七条
逐套检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按照《指引》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逐套检验方案。
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
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
安排检查工具;
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
(二)建设单位确定逐套检验小组成员名单。
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人士参加。
(三)逐套检验小组按照已制定的方案对工程进行逐套检验。
逐套检验的测量与操作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
(四)逐套检验小组逐套填写《检验记录表》,逐套检验小组成员应在检验记录表中签字,对结果进行确认。
(五)逐套检验小组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检验记录表》。
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时,应当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在《检验记录表》上载明。
(六)逐套检验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责令设计单位整改及提出处理方案,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检验记录表》。
第八条
完成上述逐套检验程序后,建设单位应逐套确定检验结论,并填写《检验结果表》。
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受检套的逐套检验结论为合格。
第九条
逐套检验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进行核查。
第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随机抽取部分《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等逐套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对实物进行抽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
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
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
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
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
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依据《检验结果表》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逐套出具《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
《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是受检套商品住宅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建设单位应在商品住宅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交付商品住宅买受人,并依法对检验结果和受检套房屋的建筑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检验记录表》、《检验结果表》等逐套检验资料移交物业管理公司保管。
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建设单位应自行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商品住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建筑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等责任。
第十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逐套检验的监督管理,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对质量监督机构或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11月20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未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建筑工程,按本规定执行。
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
项目名称:
住宅房号:
建设单位:
我公司已按规定组织了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经检验验收,本套住宅的建筑质量为合格。
建设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备注:
1、依照《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本套住宅的逐套检验资料将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移交
保管备查。
2、本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移交
。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