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预备党员培养目标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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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党的宗旨观念;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党性原则;
专业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能在学生中发挥骨干和模范作用。
根据大学生预备党员的特点,总体培养目标分解为党性修养、专业学习状况、积极为党工作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三个方面(详见第二条至第四条)。
第二条党性修养
(一)基本目标:
大学生预备党员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系统的党性锻炼和修养,在党的基本理论修养、思想道德修养、组织纪律观念修养和党的作风修养等方面,达到正式党员所需的基本素养。
(二)具体指标
⒈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⒉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和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谈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
⒊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念,提高奉献和牺牲的自觉性。
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能够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党的宗旨观念。
⒋坚持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能够用共产党人的利益观念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危急关头能挺身而出,不怕牺牲。
⒌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在班级、宿舍都能发挥表率作用,并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实际谈如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⒍学习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性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错误倾向和不良现象作坚决斗争。
⒎学习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模范遵守党内法规,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⒏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言行一致,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尊敬师长,谦虚谨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⒐学习党员教育与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与党籍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三会一课、创先争优评比制度,提高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
⒑参加学院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考试(考查)合格结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由党支部讨论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处置。
⒈对党性原则缺乏认识,思想汇报敷衍了事或突击性完成,党性修养水平达不到基本要求。
⒉不能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宗旨观念淡薄,奉献精神差,不能在本班级党风、学风、班风建设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发挥作用,多数群众认为不符合正式党员条件。
⒊不坚持党性原则,不敢与错误倾向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⒋不具备共产党员的基本道德素养,言行不一,投机取巧,弄虚作假。
⒌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愿意接受党内组织纪律约束。
⒍非正常原因未能参加学院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或参加培训未能结业。
⒎党性修养方面存在其他严重问题。
第三条专业学习状况
有远大奋斗目标,能刻苦钻研,积极进取,拼搏精神强,学习态度严谨,学习成绩处于中上水平,能在同学中发挥表率和模范作用。
⒈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或本班级处于中上水平。
⒉不存在影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因素。
⒊能认真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专业学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由党支部讨论予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⒈不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无故逃课、旷课或考试作弊。
⒉预备期间主干课程存在重修现象。
⒊不遵守校纪校规,受到学校或院(系、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⒋专业学习上存在其他严重问题。
第四条积极为党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积极为党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预备党员要积极为党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锤炼党性,提高综合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⒈密切联系群众,主动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帮助同学。
积极向组织反映群众中存在的的思想倾向和具体问题,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⒉全心全意为班级同学服务,在班级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
⒊积极为党工作,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如:
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布置的具体工作等。
通过为党工作,提高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养。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由党支部讨论予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⒈对群众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发生的问题不报告,不做工作,不起作用。
⒉缺乏应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危急情况和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
⒊不愿意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具体工作任务。
⒋在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其他严重问题。
第五条预备党员培养目标细则的实施
⒈在学院党委正式批准后半月内,培养联系人要按支部要求,安排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表》,预备党员每个季度至少要向培养联系人写出一篇书面思想汇报。
⒉培养联系人要依据本细则的规定,定期分析被培养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每季度至少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教育谈话,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并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表》上实事求是地签署考察意见并署名。
⒊本培养目标细则要在党内广泛宣传,使预备党员人人皆知。
⒋学生党支部在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前,要将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系党总支所辖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同时在预备党员所在班级进行民主测评。
经公示群众反映大或民主测评中得不到半数以上同学认可的,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⒌学生党支部在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要依据本细则的规定,严格审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存在有细则规定的问题的,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分别做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六条对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和教育
(一)毕业后学籍档案和党组织关系暂时在学校保存的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必须做到:
⒈将自己的去向、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留给所在院(系、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去向和地址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院(系、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⒉增强组织观念,按时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
⒊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在外工作、学习、生活情况,预备党员按时递交思想汇报。
⒋积极与工作单位和家庭所在地联系协商,争取尽快(不能超过两年)将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去,以方便自己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全部符合下列条件的预备党员可以按期在学院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⒈离校后能和党支部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递交思想汇报。
⒉取得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在外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保存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支部应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错误。
拒不改正的,由党支部大会讨论,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按自行脱党处置、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⒈连续半年以上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
⒉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
⒊经调查证实在外犯有重大政治错误、经济错误,或有违反党纪国法行为。
第九条
附则
本细则自2010年1月起试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以后上级有新规定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党员教育
预备党员
实施细则
遵义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印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