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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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成品油库的储罐;

(四)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储罐;

(五)采用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

引导和鼓励新建、改建、扩建汽车加油(气)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或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储罐采用阻隔防爆技术。

现有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汽车加油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的加油(气)站的储罐实施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验收合格后,安全距离视为符合条件。

二、实施办法

(一)对实施阻隔防爆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

服务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阻隔防爆技术服务市场,凡在我省开展业务的服务单位(或其代理商),应到省安全监管局进行备案,填写阻隔防爆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服务工作。

并提交下列备案文件、资料:

1.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阻隔防爆技术(橇装式加油装置)相关施工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采用阻隔防爆材料、橇装式加油装置整机防爆性能检验、试验报告;

5.国家安监总局授权单位制作的“阻隔防爆式储罐”铭牌标记;

6.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明(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明、资质文件。

(二)实施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单位(以下简称:

改造单位),要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按照《汽车加油(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与服务单位制定《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选用符合规定的阻隔防爆材料产品,加强对阻隔防爆材料产品质量的检验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开展阻隔防爆技术的培训,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安全规程,保障阻隔防爆技术装置安全使用和维护。

(三)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安装施工,并对其质量全面负责。

要确保选用阻隔防爆材料产品和安装施工质量合格,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标准和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在改造施工过程中,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要建立质量服务跟踪保障机制,为实施阻隔防爆技术改造的单位做好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维护保养等服务工作。

(四)安全评价机构。

在编制加油(气)站、成品油库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时,要依据《汽车加油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对加油(气)站、成品油库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规定要求,提出是否安装阻隔防爆技术的措施建议;

在编制加油(气)站、成品油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在役的加油(气)站、成品油库现状安全评价报告时,要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装阻隔防爆技术做出评价和作出明确结论;

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又未按规定要求安装阻隔防爆技术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的,不予受理安全许可的竣工验收审查或颁(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验收办法

(一)改造单位在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对储罐实施改造时,应与服务单位签订必要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服务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提供阻隔防爆材料的防爆性能技术指标以及阻隔防爆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确保阻隔防爆材料的材质、规格选用和储罐在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后的各项安全技术参数符合AQ3001-2005的要求,对所提供的阻隔防爆材料的产品和施工质量负责;

储罐改造完成后,改造单位应当会同服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制定的《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实施方案》以及各方共同签字的施工记录及文件为验收依据对储罐进行验收,并共同在《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储罐验收意见表》(见附件3)中签署意见。

(二)经对改造的储罐验收合格后,改造单位应当将下列材料(一式两份)报州、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1.《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储罐验收意见表》(见附件3);

2.《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储罐验收备案表》(见附件4);

3.汽车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5.阻隔防爆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

6.汽车加油(气)站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复印件);

7.服务单位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复印件);

8.服务单位出具的安装质量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9.汽车加油(气)站平面布置示意图。

10.改造后经国家安监总局授权单位制作的“阻隔防爆式储罐”铭牌标记。

(三)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验收备案材料应当对改造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也可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到现场进行核查。

对经审查确认验收合格的储罐,签署备案意见,并加贴国家安监总局授权制作的铭牌标记。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签署备案意见后,应当将改造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存档,并将报省安监局。

(四)橇装式加油装置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根据《汽车加油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对于新建橇装式加油装置,凡不符合《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的,不得投入使用,应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应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划要求,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应是单独建站;

非经营性橇装式加油装置向所在地州、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经按本通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其橇装式加油装置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范围;

经营性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气)站,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向所在地州、市安全监管局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加强对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的组织领导,结合阻隔防爆技术在实际应用积累的成功经验,加大实施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阻隔防爆技术的推广应用和验收工作。

要支持和鼓励轻质燃油、液化石油气生产、新型能源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单位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提高储存容器和汽车加油(气)站的本质安全程度。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根据阻隔防爆技术的应用范围和设施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我省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的重点是:

城镇人口密集区、重要公共建筑周围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汽车加油(气)站的埋地油罐和液化石油气储罐;

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成品油库的储罐;

向加油(气)站运送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储罐。

对上述重点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安监部门在做好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在组织验收时要根据改造的范围,分别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阻隔防爆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实施阻隔防爆技术改造的储罐进行验收。

(四)对已经完成实施阻隔防爆技术改造的单位,应按照以上要求补充做好改造后的验收和备案工作,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州(市)安监部门备案。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

1.阻隔防爆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申请表;

2.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阻隔防爆技术服务单位备案书;

3.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储罐验收意见表;

4.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储罐验收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附件1

阻隔防爆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申请表

服务单位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地名称

本地地址

经济类型

技术名称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申请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

(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资质级别

证书编号

施工单位意见:

填表说明:

本表一式六份。

附件2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阻隔防爆技术

服务单位备案书

云安监管〔2010〕号

单位: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阻隔防爆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申请表》及相关申请备案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备案资料符合《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安监管〔2010〕号)的规定要求,现予以备案。

请你单位在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服务中,确保选用阻隔防爆材料产品和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标准和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年月日

抄送:

×

附件3

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储罐验收意见表

单位名称

地点

工程情况

改造储罐数量台;

改造总容积m3

阻隔防爆材料产品及工程安装质量检验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和要求

结果

单位意见

产品证书

有产品合格证书

施工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外观质量、

符合AQ3001-2005第5.2.1条的规定

结构尺寸

符合AQ3001-2005第5.2.2条的规定

清洗质量

符合AQ3001-2005第5.3.12条的规定

防爆性能检测报告

符合AQ3001-2005第5.5条的规定

检测负责人签字:

(公章)

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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