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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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编制说明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编制说明附件2:
200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编制说明一、报表范围本套报表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填报。
二、报表封面(分户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1、企业名称: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2、单位负责人: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
凡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指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
未设总会计师职务的,由实际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领导人签字盖章。
4、会计机构负责人:
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负责人。
5、填表人:
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6、负责审计事务所:
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7、签字会计师:
指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由企业代填。
(二)封面右边1、企业统一代码: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
如因客观原因暂未办理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临时代码,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编制临时代码发给企业填报。
今后企业一旦领取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临时代码停止使用。
2、隶属关系:
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
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
“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编制。
(2)地方企业:
“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
具体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
如:
山东省省属租赁公司填列“370000”;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
如:
山东省济南市商业银行填列“370100”。
“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填报。
3、所在地区(国家):
境内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所在的省、市、县(区),按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3)填列。
境外企业根据境外企业实际所在的国家,按照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94)填列。
4、经济类型:
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1)国有绝对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选择国有绝对控股。
(2)国有相对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3)国有参股:
指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小于50%,且国家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4)其他:
指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以外的其他企业。
5、组织形式:
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独资企业填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类型:
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7、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
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8、新报因素:
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年度会计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会计报表统计范围的新报报表因素,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9、成立年份:
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年份。
10、报表类型:
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11、备用码:
可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说明(证券01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本表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总计。
(二)本表“年初数”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如果本年度有调整年初数的情况时,应相应调整年初报表数。
(三)本表“年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总额。
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取得的客户资金存款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2、“结算备付金”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持有的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取得的客户备付金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3、“拆出资金”项目,反映公司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晰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4、“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但衍生金融资产除外。
5、“衍生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中属于衍生金融资产的金额,应根据“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
7、“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8、“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去相应坏账准备后的金额。
9、“代理兑付证券”项目,反映公司已兑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单位兑付资金的证券金额。
10、“存出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期末余额。
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金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1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等的可收回金额。
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公司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1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持有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交易席位费”项目,反映公司交易席位费的摊余价值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20、“商誉”项目,反映公司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
本项目应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抵债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减去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23、“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4、“其他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主要包括:
应收股利、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扣减累计减值准备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净额以及其他未列示的资产。
25、“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期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拆入资金”项目,反映公司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27、“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公司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但衍生金融负债除外。
28、“衍生金融负债”,反映衍生工具、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中属于衍生金融负债的金额,应根据“衍生工具”、“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等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29、“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目,反映公司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30、“代理买卖证券款”项目,反映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
31、“代理承销证券款”项目,反映公司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32、“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项目填列。
33、“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公司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包括: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项目反映。
34、“应付利息”项目,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企业发行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债券”项目填列。
35、“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公司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合计数。
36、“代理兑付证券款”项目,反映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兑付证券收到的兑付资金。
37、“预计负债”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38、“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39、“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41、“其他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
42、“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其中,“国有资本”和“外商资本”单独列示。
对于上市金融企业,其公开发行且在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如果在披露时点能明确确定为国有股或外商持有股份,应填列在“国有资本”或“外商资本”,如果不能明确确定则可以不填列。
43、“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在本项目填列。
44、“库存股”项目,反映公司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45、“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46、“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反映公司一般风险准备的期末余额。
4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尚未分配的利润。
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填列。
48、“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反映因合并外币报表产生的折算差额。
4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