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名词解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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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物装上运载工具并支付保险费、运费为条件的价格。
又称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价格。
简称CIF。
计算进口额
16.正常价格:
是指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
如果没有这种国内价格,则是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
或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
17.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接受了直接或间接的奖金或补贴,并使进口国生产的同类产品遭受重大损害是构成征收把补贴税的重要条件。
反补贴税的税额一般按“补贴数额”征收。
其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抵消出口国对该商品所做补贴的鼓励作用。
18.保护关税(ProtectiveTariff):
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保护关税税率要高,越高越能起到保护作用。
有时税率高达100%以上,等于禁止进口,称为禁止关税(ProhibitedDuty)。
19.财政关税(RevenueTariff):
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为了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性关税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的商品,以避免对国内市场形成冲击;
②征税的进口货物在国内必须有大量消费;
③关税税率必须适中,否则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20.从量税(SpecificDuties):
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从量税额二商品重量x每单位从量税
21.从价税(AdVaLOREmDuties):
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其计算公式为:
从价税率=商品总值x从价税率
22.混合税(MixedorCompoundDuties):
又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混合税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23.选择税(AltemativeDuties):
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但有时为了鼓励某种商品的进口也会选择其中税额较低的征收。
24.海关税则(CustomsTariff):
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海关凭以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
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
25.《协调制度》(HarmonizesSystem,缩写为HS):
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简称。
它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与统计、计算资料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惠制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我国海关税则目录就是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的。
26.自主税则(AutonomousTariff):
又称国定税则,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议约束的一种税率。
27.协议税则(ConventionalTariff):
协议税则是指——国与其它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议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税率这种税则是在本国原有的国定税则以外,另行规定的一种税率。
它是两国通过关税减让谈判的结果,因此要比国定税率低。
28.关税水平:
是指一国的平均进口税率。
29.名义关税(NominalTariff):
也称名义保护率。
是指某种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海关根据海关税则所征收的关税税率,在其它条件相同和不变的条件下,名义关税税率越高,对本国同类产品的保护程度也越高。
30.有效关税保护率:
也称有效关税。
是指对某个工业每单位产品“增值”部分的从价税,它代表着关税对本国同类产品的真正有效的保护程度。
用公式表示为:
有效关税保护率
E=T/V
式中
T——进口商品的名义关税;
V——进口商品在进口国该行业中的增值比率。
如果进口国原料不足,需进口原料生产该进口商品,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原料的名义关税水平和进口原料在最终成品中所占有的比率就直接影响着有效关税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E=(T-Pt)/(1-P)
E——有效关税保护率;
T——进口最终商品的名义关税税率;
t——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
P——原材料价格在最终成品中所占的比重。
31.进口配额制(1mportQuotasSystem):
又称进口限额制。
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
在规定的时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更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能进口。
它是——国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进口配额制主要有两种形式,即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38“自动”出口配额制(VoluntaryExportQuotas):
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手段。
所谓“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
“自动”规定某…‘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就对出口国而言,
“自动”出口配额带有明显的强制性。
进口国家往往以商品大量进口使其有关工业部门受到严重损害,造成所谓“市场混乱”为由,要求有关国家的出口实行“有秩序的增长”,
自动限制商品出口,否则就单方面强制限制进口。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出口国家不得不被迫实行“自动”出口限制。
“自动”出口配额制有两种形式,即非协议“自动”出口配额和协议的“自动”出口配额。
前者为不受国际协议的约束,而是由出口国迫于来自进口国方面的压力,自行单方面规定出口配额,限制商品出口;
后者为进出口双方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议”或“有秩序的销售协议”来规定出口商品的配额。
43.进口许可证制(ImportLicenceSystem):
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进口许可证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国家有关机构预先规定有关商品的进口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于每一笔进口货发给进口商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进口许可证。
另一种为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进口许可证不与进口配额相结合。
一些国家的政府机构往往预先不公布进口配额,颁发有关商品的进口许可证,只是在个别考虑的基础上进行。
由于它是个别考虑的,没有公开的标准,因而往往能起到更大的限制进口的作用。
从进口商品有无限制上看,进口许可证一般又分为两种。
一种为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GeneralLicence),又称公开进口许可证和自动进口许可证。
它对进口国别或地区没有限制,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公开一般许可证后,即可获准进口。
因此属于这类许可证的商品实际上是“自由进口”的商品。
另一种为特种许可证(SpecificLicence),又称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当局的批准后才能进口。
这种许可证多数都指定进口国别或地区,为区别这两种许可证所进口的商品,有关当局通常定期分别公布有关的商品项目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调整。
44.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
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
在外汇管制下,出口商必须把他们出口所得到的外汇收入按官定汇率卖给外汇管制机关;
进口商也必须在外汇管制机关按官定的汇价申请购买外汇,本国货币的携带出入国境也要受到严格的限制等。
这样,国家的有关政府机构就可以通过确定官定汇价、集中外汇收入和批汇的办法,控制外汇供应数量,来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进口国别的目的。
从形式上分为数量性外汇管制和成本性外汇管制。
49.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
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口规定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或者是把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专营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
发达国家进出口国家垄断经营的商品主要集中在烟酒、农产品、和武器。
50.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DiscriminatoryGovemmentProcurement
Policy):
是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
51.国内税(InternalTaxes):
是指在一国的国境内,对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应支付的捐税,一些国家往往采取国内税制度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口。
这是一种比关税更灵活、更易于伪装的贸易政策手段。
52.进口最低限价制(MinimumPrice):
有些国家采用所谓最低限价的方法来限制进口。
最低限价就是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货价低于规定最低价格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目的。
启动价格制。
在70年代,美国为了抵制欧洲国家和日本等的低价钢材和钢制品进口,对这些产品进口实行所谓“启动价格制”(TriggerPriceMechanism—TPM)。
这也是一种进口最低限价制。
这种价格以当时世界上效率最高的钢材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为基础计算出来的最低限价,如进口该种产品价格低于启动价格,进口商必须对价格进行调整,否则,将征收倾销税。
53.进口押金制(AdvancedDeposit):
又称存款制。
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
这样就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影响了资金流转,从而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
54.专断的海关估价制:
海关为了征收关税,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制度为海关估价制度。
有些国家根据某些特殊规定,提高某些进口货的海关估价,来增加进口货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进口,就成为专断的海关估价。
56.出口信贷(ExportCredit):
是指一个国家为鼓励商品出口,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的贷款。
它是一国的出口厂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商品,如成套设备、船舶等出口的一种重要手段。
57.卖方信贷(Supplier'
sCredit):
它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贷款。
这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