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按最新规范格式编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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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西部、雅鲁藏布江以南萨迦县境内。
枢纽工程最大坝高61.5m,坝前正常蓄水位4298.00m,水库库容2.917亿m3,枢纽主要建筑物由沥青心墙土石坝、泄洪隧洞、溢洪道、拉洛发电站、灌溉引水隧洞、鱼道、压力前池及侧堰、压力钢管、德罗发电站、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等组成。
其中德罗电站装机40MW,为引水式厂房;
拉洛电站装机2MW,为坝后引水式厂房;
申格孜、扯休、曲美、聂日雄四大配套灌区包括一条总干渠,七条分干渠,总干渠设计引水流量19.40m3/s,加大引用流量23.40m3/s,灌区土地面积54.17万亩,设计灌溉面积45.4万亩。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拉洛水利枢纽和配套灌区工程定为大(Ⅱ)型水利工程。
工程区平均海拔4300.00m,多年平均气温4.8摄氏度,极端最高气温28.2摄氏度,极端最低气温-23.9摄氏度;
多年平均风速2.6千米/秒,最大冻土深度101毫米。
工程施工交通条件较为方便,区内分布318国道和县乡道路
1.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统筹兼顾,认真做好本监理合同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以及现场组织协调工作,让发包人满意,让社会公认我们高质量的服务,这就是我们的总体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
施工合同总价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安全控制目标: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工期控制目标:
工程计划于2015年5月8日开工,工程自开工后58个月内完成
廉政控制目标:
按廉政合同要求
1.3工程项目组织
建设单位:
西藏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管理局
监督单位:
水利部水利质量监督总站拉洛项目站
设计单位:
长江设计公司西藏拉洛设代处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武警水电第三总队
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西藏华东水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庆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1.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1.4.1监理范围
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范围为西藏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工程——枢纽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工作。
具体如下:
1)建筑工程:
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德罗电站引水洞进出口工程、压力前池、工程侧堰及泄槽工程、德罗电站引水洞工程、拉洛电站引水洞工程、拉洛、德罗电站发电厂工程、交通洞工程、渗控工程、滑坡处理工程、缺陷处理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拉洛电站、发电设备安装工程,德罗电站、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安装工程、拉洛德罗电站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外部观测设备交通设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安全监测。
3)金属设备安装工程:
泄洪工程,引水发电厂工程、其他钢结构。
4)临时工程:
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其他临时工程。
5)施工期环保工程。
6)施工期水土保持工程。
7)35kv线路及变电站。
8)东耐桥及错车道工程。
9)场内3#道路工程。
1.4.2监理服务内容
在监理服务范围内,根据委托人授权,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及安全生产管理,使工程建设按施工合同目标顺利进行。
现场监理机构应认真执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主要工作如下(但不限于)
1.4.2.1咨询方面
1、配合委托人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有关文件;
3、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4、江苏科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的指导和帮助下,将成立西藏拉洛水利枢纽工程专家委员会,配备各相关专业的资深专家。
专家们定期或应邀(视情况而定)到工地现场为本工程的实施提供咨询服务。
1.4.2.2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对施工图纸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各类图纸间、各专业图纸之间、平面图与剖面图之间、各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是否清楚、齐全,是否有误。
3)总平面布置图与施工图的位置、几何尺寸、标高等是否一致。
4)图纸与设计说明、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5)是否存在不便于施工或不能施工的技术问题。
6)对工程安全、环境保护、消防方面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7)其他涉及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问题。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1.4.2.3材料及设备采购方面
1、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主要工程原材料供应计划(年、季、月)。
2、审查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分包合同和分包人(如果有)资质。
3、对承包人材料供应来源进行监督与控制。
4、依据采购合同及时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对设备制造图纸进行审核。
5、主持设备的出厂验收和现场交接验收。
6、协助委托人进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及合同谈判工作。
管理好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现场安装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控制和协调。
7、对承包人材料供应来源进行监督与控制。
8、负责永久工程设备的过程质量检测及设备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部验收及设备合同验收。
9、负责售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和协调以及其他相关事务。
1.4.2.4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
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
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
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
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
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
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应建立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单元或工序质量检查表)并及时进行复核检验;
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承包人应建立以单元工程为单位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序检验编号与该单元质量联系起来的质量记录追溯表)并及时审核确认,以便落实质量责任。
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进场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其中,对监理规范规定以外的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质量等平行检测的数量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监督检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落实,组织质量缺陷处理验收,及时组织质量缺陷备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
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l、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
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己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
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1.4.2.5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方面
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水土保持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定。
2、检查和督促水保措施和环保措施的落实。
3、配合水保和环保专项检查和验收。
4、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的其他监理工作。
1.4.2.6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监理人要按照规定的职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3、审查承包人拟订的安全生产措施和防护措施以及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执行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监理人可责令其停工。
当监理人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协助委托人做好各合同项目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6、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7、定期(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安全统计报表。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8、按照委托人的统一布置检查承包人的工程防汛措施并监督实施;
9、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不得兼任其他监理工作。
10、检查承包人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
1.4.2.7工程验收方面
根据国家验收有关规定完成以下工作:
1、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
2、主持分部工程验收。
3、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完成验收。
4、参加政府组织的工程验收等,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验收资料,并按时提交监理人应完成的有关报告和备查资料,参加验收其他准备工作,并协助组织验收。
参与组织落实遗留问题,并及时组织验收。
5、应配合委托人开展专项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
6、签发移交证书。
1.4.2.8缺陷责任期阶段
1、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2、签发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3、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1.4.2.9文明工地
协助委托人创建文明工地。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