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井工程管理与评价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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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回收期法
投资回收期法又叫返本期法,或叫偿还年限法,是以项目的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所需要的时间。
对于投资者来讲,投资回收期越短越好,可以减少投资的风险。
它是反映工程项目财务清偿能力的重要指标。
在特别强调工程项目财务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它可以作为方案选择和项目排队的评价指标。
投资回收期自建设开始年算起,但同时应写明自投产开始年算起的投资回收期。
在用投资回收期法评价某一方案的经济效益时,因为方案的各年收益可能相等,也可能不等,所以计算方法也有区别。
在年收益相等的情况下,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可定义为:
项目投产后用每年取得的净收益把初始投资全部回收所需要的年限。
设K表示项目方案的投资,M表示方案实施后的年净收益,则投资回收期τ为:
若由于生产及销售情况的变化年收益不等,投资回收期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按达到设计产量那年的利润计算
当投资回收期是指项目按某方案投产后,以达到设计产量那年所获得的年净收益为准,来计算回收该方案投资所需要的年限时,仍可以用上式计算,即投资回收期为:
式中M0为达到设计产量时的年净收益(有时也用平均年净收益来计算)。
(二)按累计利润计算
投资回收期是指从工程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累计提供的年净收益的积累总额达到投资总额之日起所经历的时间。
表达式为:
式中:
Mt-第t年的净收益;
Bt-第t年销售收入;
Ct-第t年支出(不包括投资支出)。
投资回收期也可用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中累计现金流量计算求得,详细公式为:
例:
有一项目方案,建设期为2年,其投资情况和投产后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投资与年净收益表 单位:
万元
年份(a)
1
2
3
4
5
6
7
投入资金
1030
年净收益
-
87
203
233
350
未被回收资金
943
740
507
147
解:
由公式得
投资回收期是经济效益的逆指标,该指标值越小,说明该方案的经济效益越好。
利用投资回收期评价某个方案的经济效益时,应遵循以下的评价标准:
当τ≦τn时,表示方案的经济效益好,方案可行;
当τ>τ时,表示方案的经济效益不好,方案不可行。
式中的τn是标准的投资回收期。
标准投资回收期的确定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各行各业的生产性质和经济特点不同、技术发展速度不同、技术装备和投资结构不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所以标准投资回收期是随各行各业的不同而不同。
一般情况下,标准投资回收期受以下因素影响:
①投资构成的比例。
一般生产性投资比重扩大,非生产性投资比重减少,投资回收期可以缩短。
②成本构成比例。
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则导致回收期缩短。
③技术进步的程度。
新产品发展速度快,老产品更新频率高,企业改造、扩建、改建加速等,都会使回收期缩短。
另外,产品的财税价格、建设规模、投资能力等也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作为评价指标,其主要优点是概念明确,计算简单。
由于它判别项目或方案的标准是回收资金的速度越快越好,在对投资进行风险分析中有一定的作用,即能反映出投资风险的大小,特别是在资金缺乏和特别强调项目财务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投资回收期指标尤为重要。
但是由于这个指标在计算过程中不考虑投资回收以后的经济效益,不考虑项目在整个寿命期内真实的经济效益,只能作为项目评价中辅助指标。
为了便于和静态投资回收期比较,我们把动态的投资回收期放在这里介绍。
为了克服静态投资回收期未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缺点,可采用动态投资回收期指标。
(三)动态的投资回收期
若投资项目方案的各年净收益不同,其计算公式为:
例:
某项目方案有关数据如下表所示,基准折现率为10%,标准动态回收期为8年,试计算动态投资回收期,并评价方案。
动态投资回收期计算表 单位:
序号
年/项目
投资支出
20
500
100
其它支出
300
450
收入
700
净现值流量
-20
-500
-100
150
250
折现值
-20
-454.6
-82.6
112.7
170.8
155.2
141.1
累计折现值
-474.6
-557.2
-444.5
-273.7
-118.5
22.6
由于动态投资回收期就是累计折现值为零的年限,则动态投资回收期应按下式计算:
由于项目方案的投资回收期小于基准的动态投资回收期,则该项目可行。
二、追加投资回收期法
投资回收期只用于一个方案的判断,追加投资回收期法是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比较的一种经济评价方法。
追加投资回收期是指一个方案比另一个方案多追加的投资,用两个方案的年成本节约额去补偿所需要的年限。
若追加投资回收期小于标准投资回收期,则投资的方案较优;
反之,投资小的方案较优。
各方案的投资回收期只反映该方案本身的经济性,在多方案的经济比较中,若认为投资回收期短的方案就是最优方案,这往往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当多方案进行比较时,必须用追加投资回收期法,来寻求在投资额一定的情况下能带来更多收益的方案。
我们分两种情况加以介绍。
(一)在生产能力相同情况下的追加投资回收期
设有两个对比方案,其投资额分别为K1、K2,经营费用为C1、C2,并分设其它社会有用效果相同。
若K1>K2,且C1>C2,这时显然2方案优于1方案;
若K1>K2,但C1<C2,这时应用下列公式加以比较:
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投资大的方案其经营费用低,投资小的方案经营费用高,即若K1>K2,则一定有C1<C2,因为实际上往往是技术先进的方案投资大,但技术先进的方案由于设备利用率高,材料利用率高,劳动生产率高等原因,使得经营费用减少或效益增加。
追加投资回收期就是评价追加投资部分带来的经济效益,即:
当τa<τn时,投资大的方案为优;
τa>τn时,投资小的方案较优。
拟建一个机械加工车间,有三个方案可供选择,资料如下,假定工业部规定τn=5年,问哪个方案最好。
Ⅰ方案:
K1=1000,C1=1400;
Ⅱ方案:
K2=1200,C2=1300;
Ⅲ方案:
K3=1500,C3=1250
根据追加投资回收期法的计算公式,采用环比法比较得:
τa(2:
1)=(1200-1000)/(1400-1300)=2年
τa(3:
2)=(1500-1200)/1300-1250)=6年
也就是说Ⅱ方案是这三个方案中的最优方案。
(二)生产能力不同情况下的追加投资回收期
若对比的方案生产能力不同,首先应进行产量等同化,即计算单位生产能力情况下的投资和经营费用,若仍存在,若此时仍存在K1/Q1>
K2/Q2并且C1/Q1<
C2/Q2时,追加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为:
已知有两个比较方案,数据如下表所示,τn=5年,试选出最优方案。
比较方案数据表
方案
年产量(件)
投资(元)
年经营成本(元)
Ⅰ
1000
2000
800
Ⅱ
600
900
年
由于计算得出的追加投资回收期小于标准投资回收期,所以单位投资大的方案最优。
应该指出,当采用单位产品费用计算的追加投资回收期,对产量不同的项目进行优选时,有一个假定条件,即投资与年成本分别与产量成正比,而这一条件在一般情况下是不成比例的,故这种计算中存在着误差。
追加投资回收期法不仅适用于两方案比较,还适用于多方案比较。
多方案比较时,人们往往关心多增加投资的方案是否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追加投资能否在投资回收期标准年内由经营费用的节约回收。
对多方案进行比较时,应按各比较方案的投资额由小到大顺序排列,把投资额小的放在前面,然后计算追加投资回收斯,可采用环比法进行比较淘汰,最后留下的一个方案,就是最优方案。
若不按投资大小来排序,而任意做两两对比淘汰,可能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三、计算费用法
多方案比较时,虽然可以采用追加投资回收期法,将所列方案进行两两比较淘汰,直至选出最优方案,但如有n个方案就比较(n-1)次,计算繁琐,而且容易出现差错,所以在多方案比较中常采用计算费用法。
计算费用法又称最小费用总额法,这种方法就是把参与比较的各方案的投资和经营费用这两项性质不同的费用,利用标准投资回收期将经营费用(或投资额)折算成与投资(或经营费用)相类似的费用,然后相加再比较方案的优劣。
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总计算费用法
由追加投资回收期法可知,两个互斥的方案比较时,若有:
则方案1优于方案2,移项并整理得:
K1+τnC1-方案1在追加投资回收期内的总计算费用;
K2+τnC2-方案2在追加投资回收期内的总计算费用。
对于多方案,其中任一方案的总计算费用为:
Kz=K+τnC
总费用法就是将一个方案的经营费用折算成各投资相类似的费用,然后相加,计算在投资回收期内的总计算费用。
以上例数据为准,计算各方案的总费用为:
Kz1=1000+1400×
5=8000
Kz2=1200+1300×
5=7700
Kz3=1500+1250×
5=7750
按照总费用最小的选择原则,Ⅱ方案为最优方案,这一结果和追加投资回收期法计算的结果相一致。
(二)年计算费用法
由追加投资回收期法可知,两个互斥的方案比较时若有:
则方案2优于方案1,移项并整理得:
C1+K1En≧C2+K2En
对于多方案,其中任一方案的年费用就为:
Cz=C+KEn
即将方案的经营成本与按标准投资收益率分摊的投资额之和,称为年计算费用。
式中En为投资效果系数,它与投资回收期是互为倒数的关系,即En=1/τn。
无论用哪种方法比较方案,选择的标准均以费用最小为准。
计算费用法的优点是:
在经济分析对比范围内,变二元值为一元值,即把投资与经营费用两个经济因素统一起来,从而大大简化了多方案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