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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非遗保护交流稿7Word文件下载.docx

2004年10月,建立了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主要是“十一五”期间),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率先实践与理论探索。

苏州市在“十一五”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探索实践中,初步形成了政策性扶持与生产性保护相结合、项目性保护与生态性建设相结合的保护工作思路与基本格局。

1、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性扶持的确立

一是建立了政策保障体系。

在实施《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的基础上,2006年6月苏州市人大会议通过了《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的地方法规。

近年来,我市还先后制定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与管理办法》、《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资助暂行办法》、《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命名与奖励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全面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

二是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

根据《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后改为《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从2005年起市级财政每年拨款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全市的非遗保护工作,苏州市是全国同类城市中最早设立的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从2008年起,总结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实践,又对该项资金的使用采用了三个“三分之一”的模式,即:

三分之一用于名录项目抢救保护经费;

三分之一用于传承人专项经费(分为项目传承资助经费和传承人补助经费);

还有三分之一用于非遗保护基础性建设经费(包括非遗普查、各级名录与传承人申报、基地建设、培训普及、宣传传播和保护工作奖励等)。

从2010年度起,明确要求获得专项资金的传统技艺与传统美术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制作能体现当前技艺水平、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作品,并纳入项目责任书。

作品完成后交由资金下达部门集中保管,并计划今后苏州市非遗展示馆建成后收藏、展示。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该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积极性,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们还实行了名录项目抢救保护经费和项目传承资助经费申报制度,并要求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传承人与资金下达部门签订项目责任书。

同时,建立了跟踪考核机制,邀请相关行业协会一起参与项目申报、审核与考核验收。

从2012年起,我市又增加了传统戏曲专项保护资金,每年500万元。

今年非遗专项资金又增加为500万元。

这些,都有力推动了我市非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是完善了一套工作机制。

建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主任、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

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改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在非遗保护的咨询、评审、研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些机构的建立广泛调动了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机制保障。

2、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性保护的落实

“十一五”期间,苏州市非遗保护以项目性保护为基础,主要做好三个层面工作:

一是开展普查,摸清家底。

这是我们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最基础的工作。

如果家底不清,抢救、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都无从谈起。

我市从2005年底启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历时3年半,到2009年6月全面完成。

全市共新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2094条,全市分布非遗项目2938个。

二是建立名录,重点保护。

在摸清“非遗”资源家底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来有计划且更有效地对杰出的、濒危的和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进行抢救、保护和传承。

苏州市是全国最早建立非遗名录的地级市。

2005年6月,苏州市就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公布了首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2项。

苏州市已建立了国家、省、市和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

到2014年6月,苏州市拥有国家级名录项目29项、省级名录项目79项、市级名录项目159项,各市、区的县级名录项目498项目。

三是认定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建立各级非遗项目名录并非最终目的,目的是要把保护传承落到实处。

非遗的传承是最体现以人为本的,这就必须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通过一定的传承方式来实现。

苏州已经形成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保护机制。

至2014年6月,苏州市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9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5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34人,所属各市、区也认定了各自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34人。

3、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实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政府的政策性扶持,特别是对一些濒危项目的抢救与传承,但这只是“输血”。

那么,要深化保护工作就必须培育“造血”机能。

特别是对能够融入当下社会生产生活、有一定市场、存续状态较好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项目,更适合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生产性保护。

“十一五”期间,苏州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发展适应了市场发展规律,同时也注重发掘项目优势,培育项目市场,打下来生产性保护的良好基础。

全市现有工艺美术企业和个体作坊6128家,相关就业总人数达到15万。

2013年,苏州手工艺行业的总产值超过160亿元。

主要的项目产业有:

苏绣,年产值30亿元;

玉雕,超过50亿元;

明清红木家具,近50亿元。

镇湖街道在“十一五”期间,就形成了苏绣产业基地,目前相关从业人员有绣娘8000人、辅助工4000人,占镇湖总人口的67%,2013年年产值达13亿元。

一条长三里多汇集376家经营作坊和工作室的刺绣街,成为集刺绣设计、制作和销售为一体的特色街。

今年4月,镇湖街道以苏绣项目生产性保护实践成果已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吴中区香山街道舟山村一个村的核雕从业人员原有100多人,拥有各级工艺美术师50余人。

“十一五”期间逐渐形成集聚效应,现在已吸引到舟山村的学艺者3000余人。

2013年该村核雕产值达1.5亿多元,核雕收入占当地农民家庭收入的70%-80%。

4、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性建设的探索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性保护,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建设:

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重要构造与特征的生态完整性,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固有的基本特征之一;

二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周边自然、文化环境的生态完整性,这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特性所决定的。

苏州市对昆曲遗产的保护,就是自身生态性保护的一个成功实例。

自2000年以来,我市创新思路、大胆实践,构筑对昆曲遗产两个“五位一体”保护工作体系:

形成了以“中国昆剧艺术节和虎丘曲会、中国昆曲博物馆、苏州昆剧传习所、江苏省苏州昆剧院、一批昆曲演出场所”以及“建立中国昆曲研究中心,办好苏州昆曲学校,打造昆曲之乡和活跃曲社活动,做优昆曲电视专场和建立昆曲网站以及昆曲演出传播、海外交流中介机构,制定昆曲保护法规”这两个“五位一体”为支点的,内部充分交流与外部衍伸开放的“生态型”、“基地型”网络化系统,取得了阶段性良好成果。

在昆曲的生态性建设中,“走出去”战略开展得有声有色。

以青春版《牡丹亭》和经典版《长生殿》的推出为契机,推动昆曲艺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行”、“全国著名高校行”。

青春版《牡丹亭》就已经在海内外演出220多场次,在30余所大学演出,大学生观众超过30万人。

形成轰动一时的“苏州昆曲现象”。

苏州昆曲的足迹踏遍祖国各地,远渡东亚、北美、欧洲和澳洲等地区,实现了走向全国、走向年轻人和走向国际舞台的三大突破。

“十一五”期间,我们总结昆曲遗产生态性建设的实践经验,对苏州评弹传承保护以“光前裕后,传承创新”为宗旨,通过“五管齐下”从本体、主体和客体三个方面重视培育项目土壤,探索传承保护工作。

本体,即抓好传统书目的抢救、传承,已抢救、传承优秀长篇书目近百部、中篇书目30多部和短篇书目260多部。

主体,即抓好传承人、培养演员队伍,已逐步形成了4位国家级传承人与15位市级以上传承人为主的传承人群体,投资1.6亿建成苏州评弹学校新校址每年招收60名苏州评弹学员。

客体,即受众培养,“十一五”期间按每个乡镇都建一个书场的要求,目前全市有乡镇书场55家,加上民间书场共128家。

近年来,全市评弹演出每年都在1万场次以上。

第三阶段(进入“十二五”以后),苏州市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思考、新实践。

(一)、苏州市“十二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结合苏州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新特点、新要求,紧扣科学保护、有效传承、合理利用的主题,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苏州模式”,深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十二五”期间,苏州市非遗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优势十分明显,挑战也相当严峻。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三位一体”主题中,科学保护是基础,有效传承是核心,合理利用是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立法保护。

“十二五”时期的苏州市非遗保护工作,要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是:

1、要解决好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问题。

苏州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厚,目前拥有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位居全国首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列全国前茅,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同时,苏州又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最快的城市之一。

2013年,苏州经济总量(GDP)达到1.3万亿元,位列全国各城市第六。

特别是苏州于2008年9月被确定为江苏省唯一的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今年3月又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全国城乡一体化深化改革试点城市。

根据规划:

“十二五”期末,苏州市的城市化率将达到75%;

“十三五”期末将达到85%。

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势必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推进而发生改变,作为农耕文明产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也会随之变化。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传统文化的延续传承所产生的碰撞,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苏州如何科学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2、要解决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后继乏人的问题。

在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的问题日益凸现,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问题已刻不容缓。

苏州现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已经超过65岁,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更已超过72岁。

如果不及时进行科学保护和有效传承,我市的许多非遗项目将面临传承链条断裂、人亡艺绝的危境,也将严重影响到我市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立法保护——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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