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期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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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范围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自愈者:
误工15日∼
3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4.1.3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范围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者:
误工25日∼
60日,营养15日,护理1∼15日。
4.2.1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累计长度≤8cm:
误工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4.2.2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长度>8cm:
误工45日∼60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4.3头皮撕脱伤
4.3.1撕脱面积≤20cm2:
误工60日∼9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0日。
4.3.2撕脱面积>20cm2,不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
误工90日∼120日,营养20∼30日,护理15∼20日。
4.3.3撕脱面积>20cm2,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
误工90日∼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90日,根据不同情况,营养和护理期可视情况延长,但不超过误工期。
4.4头皮缺损
4.4.1头皮缺损≤10cm2,误工30日∼6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5日。
4.4.2头皮缺损>10cm2,误工45日∼120日,营养20∼30日,护理15∼20日。
4.5颅盖骨骨折
4.5.1颅盖骨线状骨折:
误工30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4.5.2.1不需手术整复者:
误工90日,住院期间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考虑营养和护理期。
4.5.2.2需手术整复者:
误工120日,营养和护理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6颅底骨折
4.6.1颅底骨折,无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
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4.6.2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未经手术自愈者:
误工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4.6.3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需手术者:
误工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或视情况评定、但不超过误工期。
4.7闭合型颅脑损伤
4.7.1.1损伤当时无意识障碍,有主诉病症,但神经系统检查无客观体征:
误工30日,营养、护理可以不考虑。
4.7.1.2损伤当时有意识障碍,伴有逆行性遗忘,无颅骨骨折,无神经系统定位体征,但有主诉病症:
误工60日,营养15日,护理15日。
4.7.1.3损伤致颅骨骨折,神经系统检查无定位体征,头颅CT无脑本质损害,但有主诉病症,脑电图有轻度异常:
误工90日,营养、护理可参照颅骨骨折,必要时适当放宽。
4.7.2中型:
误工90日∼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4.7.3重型: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7.4极重型:
4.8开放型颅脑损伤2
4.8.1开放型颅脑损伤不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
误工30日∼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4.8.2开放型颅脑损伤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
4.9.1颅骨缺损,需行颅骨修补术者:
4.9.2颅脑损伤出现癫痫者:
4.9.3外伤性智力损伤者:
4.9.4外伤性颈内动脉海绵窦炎:
4.9.5化脓性头皮感染及颅骨骨髓炎:
4.9.6化脓性脑膜炎:
4.9.7脑脓肿:
4.9.8颅脑损伤后功能性障碍:
5面部损伤
5.1眼部损伤
5.1.1.1眼睑血肿:
误工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5.1.1.2眼睑裂伤,不伴有其它病症:
误工20日∼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5.1.1.3眼睑裂伤致眼睑闭合不全,上睑下垂:
误工30日,营养7∼15日,护理7∼20日。
5.1.1.4眼睑损伤致或眼睑内、外翻需行手术治疗:
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20-30日。
5.1.2眼肌损伤〔包括直接损伤或外伤引起的眼肌麻木〕:
误工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
5.1.3.1泪小管、泪囊、泪腺损伤:
误工30日∼45日,营养1∼7日,护理7∼15日。
5.1.3.2鼻泪管损伤,无手术指征者:
误工30日∼45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5.1.3.3鼻泪管损伤,有手术指征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5.1.4.1出血或充血,能自行吸收者:
误工15日∼30日,无需营养、护理。
5.1.4.2后遗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
误工45日∼60日,营养15∼30日,护理30∼45日;
双眼损伤视情况延长三期。
5.1.5.1角膜损伤无后遗症:
误工10日∼15日,无需营养、护理。
5.1.5.2角膜损伤伴严重后遗症需行角膜移植术:
误工60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特殊情况下,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5.1.5.3角膜损伤伴严重后遗症及双侧角膜损伤时:
5.1.6.1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误工30日∼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5.1.6.2瞳孔永久性散大;
虹膜根部离断:
5.1.6.3前房出血:
误工30日∼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5.1.6.4前房出血致角膜血染需行角膜移植术:
5.1.6.5睫状体脱离:
5.1.7.1单纯巩膜裂伤:
误工45日∼60日,营养20∼45日,护理20∼45日。
5.1.7.2角巩膜裂伤,伴眼内容物脱出:
误工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45∼60日。
5.1.8.1晶状体脱位:
误工60日∼90日,营养7日,护理7∼20日。
5.1.8.2外伤性白内障:
误工120日,营养7∼15日,护理15∼30日。
5.1.9玻璃体出血或需行玻璃体切割术:
误工120日,营养15∼45日,护理15∼45日。
5.1.10.1视网膜震荡、出血:
误工30日,一般无需营养和护理,较为严重的损伤,住院期间考虑营养和护理。
5.1.10.2视网膜脱离或脉络膜脱离:
5.1.10.3黄斑裂孔:
误工30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5.1.10.4外伤性视网膜病变:
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5.1.11视神经损伤:
5.1.12眼球摘除:
误工30日∼45日,营养20日,护理20日。
5.1.13外伤性青光眼:
误工30日∼18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5.1.14交感性眼炎、化脓性眼内炎:
误工90日∼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45∼60日。
5.1.15眼球后血肿:
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
5.1.16眼球内异物或眼眶内异物:
5.1.17.1不需手术治疗的:
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15∼30日。
5.1.17.2需手术治疗的:
5.2.1.1耳廓钝挫伤致耳廓血肿:
误工15日∼2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
5.2.1.2耳廓撕裂伤、耳廓切割伤:
误工15日∼30日,营养15日,护理7∼15日。
5.2.1.3耳廓局部缺损或全部离断:
5.2.1.4化脓性耳廓软骨膜炎:
误工45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
5.2.2.1单纯性外耳道损伤:
误工30日,无需营养、护理。
5.2.2.2外耳道损伤合并乳突损伤或下颌骨损伤:
误工90日,营养45∼60日护理45∼60日。
5.2.3.1鼓膜穿孔可自愈的:
误工15日∼30日,营养7日,无需护理。
5.2.3.2鼓膜穿孔需行修补术的:
误工30日∼6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5.2.4.1听骨脱位、骨折:
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5.2.4.2听骨链断裂需行手术治疗:
误工90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5.2.5.1迷路震荡:
误工90日,营养7∼15日,护理7∼30日。
5.2.5.2内耳窗膜破裂:
误工90日∼120日,营养7日,护理7∼15日。
5.3.1鼻部皮肤裂伤、鼻翼缺损:
误工15日∼30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5.3.2.1鼻骨线状骨折:
误工30日,营养7日,无需护理。
5.3.2.2鼻骨粉碎性骨折需行手术治疗的:
误工60日,营养20∼30日,护理20∼30日。
5.3.3鼻窦损伤:
误工90日,营养15日,护理1∼7日。
5.4颌面部损伤、口腔损伤
5.4.1颌面部皮肤擦伤、挫伤:
误工15日∼20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5.4.2.1创口长度累计≤3.5cm:
误工15日∼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5.4.2.2创口长度累计>3.5cm:
误工20日∼45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5.4.2.3颌面部穿通伤:
误工30日∼45日,营养15日,护理1∼7日。
5.4.3上、下颌骨骨折
5.4.3.1单纯性线状骨折:
误工60日∼90日,营养60日,护理15∼30日。
5.4.3.2粉碎性骨折:
误工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日。
5.4.4颧骨、颧弓骨折
5.4.4.1单纯性线状骨折:
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30日。
5.4.4.2粉碎性骨折:
误工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5.4.5牙槽骨骨折:
误工60日,营养15∼30日,护理7∼15日。
5.4.6.1牙齿脱落或折断:
误工30日∼45日,营养15∼30日,护理1∼7日。
5.4.6.2需复位固定的:
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7∼15日。
5.4.7颞颌关节损伤:
误工60日∼90日,营养30日,护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