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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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

抄送: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

为高效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和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5〕15号)相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范围

苏州大市范围内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列入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以及其他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裁员比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具体适用企业按照上述苏人社发〔2015〕1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

二、实施条件和补贴标准

失业保险各统筹区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各地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实施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上年度是指:

企业提交稳岗补贴申请日期所对应的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企业申请和审核认定

(一)企业申请条件。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比率低于当地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同一企业在实施产业政策调整期间,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二)企业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每年1月-6月期间向失业保险参保统筹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管中心”)提出企业类型认定和享受稳岗补贴申请;

企业应在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完成后次年6月之前提出相关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具体申请步骤如下:

(1)认定企业类型。

申请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属类型:

A、实施兼并重组企业,B、化解产能过剩企业,C、淘汰落后产能企业,D、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分别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A)和经信部门(A、B、C、D)提出企业类型认定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其中:

A、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应按照管理权限,持相关批文和申请材料至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行政服务窗口或各地经信委(局)办理;

B、化解产能过剩企业,C、淘汰落后产能企业,D、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应持申请材料至苏州市经信委办理。

(2)申请稳岗补贴。

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盖章)后,持申请材料向就管中心提出享受稳岗补贴申请。

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对政策范围内企业需要通过跨年度实施的,应于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完成后进行一次性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

2.上述申请材料包括:

①《苏州市(XX县市、区)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和《苏州市(XX县市、区)企业职工安置情况表》(附件1、2);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稳岗计划和实施结果的书面情况,包括裁员人数、比例,及履行民主程序情况等内容;

④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相关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一式五份。

企业提交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三)审核认定。

1.当年1-6月,行业主管部门和就管中心按月受理企业申请。

每月25日为当月受理截止日期,25日以后申报的,转入下月办理。

2.当地就管中心应按月完成当年稳岗补贴申请材料的审核、稳岗补贴数额的计算以及整理汇总,并将拟享受补贴企业名称、参保情况、拟享受补贴金额等信息报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3.企业申请情况按月公示,由当地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将拟享受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各自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公示结果(附件3)应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抄送人社部门。

当年公示工作应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

4.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由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后,报送财政部门按实拨付稳岗补贴。

5.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企业须按月上报相关数据。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我市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一项重要政策。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社、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实施,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政策。

(二)规范运作,加强基金管理。

各地要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强化监管,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支出稳岗补贴时,在“其他费用支出”中增设“稳定岗位补贴”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三)化解风险,加强跟踪监测。

各地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涉及的职工人数、安置方式,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对其中涉及人数多、安置任务重、稳定就业压力大的重点地区和企业要重点监控,制定应对预案,努力化解失业风险。

各地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

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经费支持。

(四)建立职工安置情况报告制度。

各地要将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

主动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扶持失业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

稳妥做好劳动关系处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在企业和行业间的平稳过渡。

(五)其他要求。

各地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工作情况报苏州市人社局,同时填报《苏州市(XX县市、区)企业职工安置及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4)。

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报告。

苏州市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睿涵电话:

65110130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刘军电话:

68296321

苏州市财政局商德宏电话:

68615707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顾馨瑶电话:

68615512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程革电话:

68615641

1.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和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5〕15号);

2.《苏州市(XX县市、区)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3.《苏州市(XX县市、区)企业职工安置情况表》;

4.《苏州市(XX县市、区)拟享受稳岗补贴企业社会公示结果备案书》;

5.《苏州市(XX县市、区)企业职工安置及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情况汇总表》。

附件2.

苏州市(XX县市、区)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单位:

人、万元、%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性质

企业开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企业地址

企业参保

单位编号

经营范围

企业上年年初职工人数

实施产业政策涉及职工人数

上年度

裁员人数

上年度参加

失业保险人数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数额

企业裁员

比例

(填写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实施产业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就业岗位带来的主要影响、采取的稳岗计划措施和申请补贴用途等,如内容较多可附页填写。

适应政策范围的企业类型

A()、B()、C()、D()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金额

核定企业享受稳岗补贴金额

企业参保地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备注

企业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实施产业政策涉及职工人数是指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直接影响本企业在岗职工就业的人数。

2.申请补贴用途是指企业申请稳岗补贴主要用途,包括:

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申报企业应就补贴用途作出详细说明。

3.适应政策范围的企业类型,包括:

A、实施兼并重组企业,B、化解产能过剩企业,C、淘汰落后产能企业,D、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在适应政策范围的企业类型对应的英文字母栏内划“√”。

4.此表一式五份,人社、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就管中心及企业各一份。

附件3.

苏州市(县市、区)企业职工安置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

人、万元

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其他行业

合计

企业类型

(请打“√”)

职工总数

1.正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数

2.企业内部转岗安置就业人数

3.企业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人数

企业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就业去向:

(1)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

(2)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

(3)其他方式

就业

(4)截至申请时仍失业

此表一式五份,人社、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就管中心及企业各一份。

附件4.

苏州市(县市、区)拟享受稳岗补贴企业

社会公示结果备案书

经审核,以下企业符合享受稳岗补贴相关条件。

经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企业名单:

1.

2.

3.

……

行业主管部门盖章人社部门盖章

附件5.

苏州市(县市、区)企业职工安置

及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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