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用途支持智能制造专题申报条件时间流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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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范围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我市企业根据行业特点,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节能减排率、生产安全率为主攻方向,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企业生产过程智能化,提高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生命周期的智能化水平。

重点支持对我省典型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示范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一)流程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以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食品、医药等流程型制造领域,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离散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在机械、汽车、船舶、家电、电子信息等离散型制造领域,组织开展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装备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升级,实现工艺流程改造、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共享。

(三)智能制造装备试点示范项目。

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加快推进高端芯片、新型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与控制系统、工业软件、机器人以及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系统、工作母机等智能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实现装备和系统的自感知、自适应、自诊断能力的大幅提升,实现智能装备的自主可控。

(四)智能产品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在智能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产品、智能家居产品、智能交通电子信息产品、智能医疗设备、智能轻工消费品等领域开展智能产品生产制造和服务试点示范,强化产品网络化特征、功能可扩展性和人机交互能力,提升产品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软件系统的自主化率。

(五)智能服务和管理试点示范项目。

开展在线监测、远程诊断、云服务、大数据及系统解决方案等制造业服务化试点示范,加快推动产品运行与应用状态报告的自动生成与推送服务,提升企业大数据分析能力、信息化管理集成能力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建立企业智能服务生态系统。

在物流管理、能源管理等智能管理新领域开展试点,提升物流企业物联网应用和仓储管理、企业智能调度和能耗优化水平。

(六)智能制造新业态和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

在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开发/云制造、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开展试点示范,完善企业网络平台功能,加强企业大数据能力、资源配置能力、信息基础保障能力。

申报条件

基础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惠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境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专题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惠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境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在本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较好的示范应用价值。

(四)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地级市经济和信息主管部门验收。

(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智能装备与系统采购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七)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流程

组织申报->

推荐审核

支持力度

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我市企业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省财政对项目智能装备与系统购置金额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优先支持已认定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15日前

高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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