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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项目部接到图纸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及各专业负责人对图纸进行内部阅图审查并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共同讨论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归类以便于在三方会审时提出。

图纸自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图纸会审中与甲方、设计单位协商解决,并要做好图纸会审纪要。

第七条对会审中提出的问题涉及到需要补充和修改施工图纸的,应由设计单位负责出图且在15个工作日内转交施工单位,逾期者要主动催要。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必须变更或补充设计图纸时,应及时向设计人员(监理)提交变更联系单。

工程变更联系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单后方可施工。

第四节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组织建筑施工的重要管理文件。

所有承包的建筑安装项目必须依据国家、地方规范标准、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公司在本项目的质量目标、投入资金状况、技术装备、技术条件编制科学先进,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一)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

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工程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分(子)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工作;

多个工程的建筑群体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分(子)公司质量技术科会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工作。

(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中小型工程、技术难度小的单位工程可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水暧卫、通风空调、强弱电、智能化等专业施工,季节性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关键工序、特殊过程以及独立性强、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针对其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编制。

(四)专业分包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如深基坑支护、土钉墙支护、深层搅拌桩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交总包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审批。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评审与审批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程序:

编制→论证(项目部)→修改完善→审核(职能部门)→审批(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会签。

(二)由总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质量技术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

单体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米(含6万平米)或建筑总高度超过100米(含100米)的超高层建筑的施工组织设计;

综合楼建筑总高度超过100米(含100米)的施工组织设计;

群体住宅楼(小区)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米(含20万平米)或单体住宅楼总高度超过120米的总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项目运用“四新技术”较多,分(子)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审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特殊方案(包括不限于深基坑、高支模);

分(子)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核、审批的工作;

除上述范围外由总公司总工程师特别指定的工程。

相关流程:

ZL-BGL-1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三)分公司质量技术科组织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中小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评审后由质量技术科出具评审意见。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依据评审意见组织修改,报分公司质量技术科长审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经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报分公司质量技术、安全设备等科室备案。

(四)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批

1、分公司安全设备科组织评审临时用电、施工消防、安全防护、内外架子、操作平台、通道、料台、环境卫生、文明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机械的装拆、运行作业、基础防护、机电等施工方案。

2、分公司质量技术科组织评审基础、主体、装修、防水、土方、护坡降水、建筑电气安装、水暖卫、通风空调、智能化、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施工方案。

3、经评审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五)季节性施工:

季节性施工前项目部应成立季节性施工领导小组;

编制的季节性施工方案由分公司质量技术科审核、审批。

(六)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上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内容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会签: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评审、审批完后应交业主(监理)审批会签,并留存。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施工员(工长)、技术员等管理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督促实施。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管控,特别把材料采购、进场验收、复试、使用、分承包的控制作为重点。

对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要根据其特点,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行全过程控制,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每项工程施工前都要编制进度计划,计划包括总计划、月计划、周作业计划,各种资源采购供应计划、培训计划,计划中应详细标明施工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编制人、审批人。

第五节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技术交底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一)施工图交底按第三节第七条执行。

(二)施工组织总设计技术交底:

由编制单位进行交底,项目经理组织,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参加。

项目技术负责人向质量、安全、资料、各专业施工员(工长)、材料、等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将有关工程项目的重要结构、施工工艺和有关技术措施等要求向各级交底贯彻。

其目的是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熟悉工程各阶段的特点、设计意图、施工措施等,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分部工程的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及专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进行交底。

(四)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由各专业施工员(工长)根据分项工程的特点向本工种作业队、大班(组)长、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五)技术交底内容有:

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安全措施、环保要求、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

所有的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并且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时间签名确认。

第六节技术复核

第十七条技术复核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重大差错,保证工程质量,对各部位重要的技术工作,按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复核和校正。

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过程(如钢筋翻样、测量放线、配合比、计量、预留预埋等)必须进行技术复核。

第十八条技术复核应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

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九条技术复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会同技术员、施工员及相关人员一起进行,对于重大复杂的技术项目应要求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复核。

第二十条技术复核后应立即填写复核意见落实,复核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必要时附图),参加复核人员必须签字。

第二十一条对于在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处理纠正,然后再次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二条技术复核中有些项目可以与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一起进行,但应根据重点的不同而分别填写技术复核单和质量评定表。

第二十三条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人员复核中发现工程量结算中漏算、错算的,应及时提供给预决算员,并要求预决算员签字。

第七节签证与索赔

第二十四条如果出现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如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合同工作范围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办理工期索赔的签证。

第二十五条如果出现下列原因,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及时配合预决算员办理经济费用索赔签证:

(一)原合同中未包括的工作内容,及后期增加的工作内容。

(二)因图纸设计变更引起我方额外支付费用的。

第二十六条各类签证的办理,必须及时有效,一般在事情发生后14日内办结,并妥善保管。

第八节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项目施工日记由施工员(工长)进行记录。

资料员及时做好施工日记的备份工作。

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提供各种资料和数据,由资料员统一汇总整理,形成记录。

第二十八条记录的内容必须及时、详细、完整、真实,形成档案,作为工程追溯和索赔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施工日记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

第三十条施工技术资料是城建档案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资料,要按照归档要求将图纸、文字、表格、照片、录像带等技术文件作为历史资料归档保存,且要指派专人负责,以确保资料收集、整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一条施工技术资料填写要求:

(一)工程资料每个单位工程至少一式三份,建设方、施工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填写必须用碳素黑墨水笔,字迹要工整,不得用圆珠笔抄写。

(二)资料用纸一般使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表格,不得随意用纸。

如要求同时使用电子表格的,按当地要求执行。

(三)签字手续要完备,严禁代签,不得使用私章。

(四)各种文字材料必须做到同步填制和整理,严禁出现事前无准备,工程完工无记录,事后补编,甚至伪造文件材料的现象。

(五)已经形成的文字材料,不得随意涂改或乱写乱涂,应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工程资料分别由施工员(工长)、放线员、试验员、技术员、质量员编制填写,资料员收集整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加盖公章,报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签字盖章后根据城建档案馆要求移交,并送有关单位存档。

第三十三条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员负责工程资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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