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工作细则讲解学习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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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出的委员,报公司党委批准。
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批准。
支部委员会的人数,应根据党员人数多少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以3至5人为宜。
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等。
委员较少的支部,1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员直接选举支部书记,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经党员大会选举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报公司党委批准。
支委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党委可以在党支部任届期间指派书记、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
第二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七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
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
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向党员大会和公司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以生产经营为中心,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正确贯彻执行。
围绕施工生产经营开展“创先争优”等党性实践活动,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组织和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
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塑造企业文化,培育企业精神相结合,要求党员在生产施工、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
四、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计划;
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与法制,道德,敬业等方面的教育,并保护,引导,发挥员工参与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觉悟,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弘扬正气,纠正和抑制不良风气。
五、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经常了解群众对支部和党员的意见、要求,关心员工生活,帮助解决员工的实际问题,妥善处理群众中的各种矛盾。
六、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指导工会、共青团工作,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党支部的班子建设
第九条党支部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工作能力较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得到群众信任,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十条分公司党支部书记一般可专任或兼任。
第十一条凡新任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公司必须对其进行考核培训。
通过交流、培训、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党支部书记、委员的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书记。
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党员大会和公司党委报告工作;
贯彻执行公司党委的决定和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
了解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抓好学习,增强团结,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参照上述职责执行。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委员。
提出组织工作的计划和建议;
检查党员过组织生活的情况;
负责发展党员的具体工作;
负责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和出度公司党代表大会代表等选举的具体工作;
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负责党员统计、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等日常工作。
(三)宣传委员。
了解党内外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建议;
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理论、学习时事、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
组织开展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
负责组织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及时向党员和公司党委反映党员的思想动态和意见。
(四)纪委检查委员。
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做好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
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了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向支委会和公司纪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和本单位纪检工作情况;
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协助公司纪委查处违纪案件;
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
党支部设其他委员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职责范围。
第十三条党支部班子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班子成员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支部班子勤班实干,事业心强,作风正派,能解决自身问题。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身作则,遵守党纪、政纪和国法,不谋私利,敢于同各讨论会错误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四章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
集体作出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个人不能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权范围,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五条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支委会成员要经常同党内外群众谈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重大事情通报制度,凡遇重大事情要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
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和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改进工作;
党员要分工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第十六条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要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公司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公司党委和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党小组长要定期向支部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每年至少组织2次,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
党课教育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
第十八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党员要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监督。
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负责地报告上级党组织。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专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按照规定参加每年1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谈心交心制、分析评议制、整改责任制。
第十九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每年年终结合年度考核和本单位工作总结,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按照党员标准,通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五个阶段,对党员作出评价;
支委会根据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形成组织意见,并与本人见面;
评议结束后,召开支部大会作评议情况的总结报告;
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理;
监督党员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
及时将评议中的有关情况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党员培训制度。
公司党委每年举办党员、非党积极分子短期培训班。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教育等。
党支部要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党员培训计划,并对参训党员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谈话提醒制度。
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找党员谈话1次。
按照党员标准,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对涉及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醒党员认真贯彻执行。
对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
第二十二条党员学习、汇报制度。
党支部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抓好落实。
要经常组织党员学习理论、时事政治、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等,努力提高党员素质。
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
一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
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三是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汇报。
每个党员要增强汇报的主动性、自觉性,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以认真态度听取党员的汇报。
第二十三条“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结合公司“五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按照“立足争创、坚持经常、注重实效”的方针,制订“创先争优”计划,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下岗、流动党员以及由于身体原因不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应每半年以书面的形式主动向所在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党员要按规定主动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定期公布党费交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