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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

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积极营造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重点查处走si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

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

7月12日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县政府。

  三、职责分工

  这次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盐政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认真做好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广电等宣传部门要配合盐业公司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

对盐业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盐政、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力度。

  (三)工商、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用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作食盐使用。

  (四)盐业公司加强批发企业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五)公安机关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以及暴力抗法等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整治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工作。

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对盐业市场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是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证食盐安全的高度,严厉打击走si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的加碘食盐。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成立由副县长崔志成同志任组长,工商、公安、卫生、广电、盐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盐政市场稽查所设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积极开展食盐市场集中整治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实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

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各类非碘盐的管理,重点打击工业盐等非碘盐冲击食盐市场行为,加强对复兴和凤仪等重点区域、学校食堂和货物集散中心等重点部位的联合整治,理顺食盐购销渠道,规范食盐经营市场。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食盐生产经营违法违章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严格依法处理,该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拒绝阻碍和暴力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整治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城区户外商业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市、区整治总体规划为依据,以“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组织力量对城区范围内户外商业广告进行规范整治,通过拆除一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违章广告,保留一批主要交通节点的商业广告,改造一批商业集聚区的户外广告,全面提升城区市容环境水平。

  二、整治范围

  1、在原中心城区区域的基础上,扩大至镇、镇和高新区北区行政管辖边界。

  2、高架、高铁段。

  三、整治对象

  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宣传围档、墙(体)面、楼(屋)顶、高炮、落地、桥梁(含“三高”跨道桥梁)、大型电子屏等商业广告。

  四、整治目标

  

(一)符合规划。

城区范围内大型户外商业广告,均具备规划前置许可,并会同区规划部门完成《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二)减量净化。

拆除取缔一批不符合规划、擅自设置或违反设置技术规范的违章广告设施和泊位,实现“总量得到减少、视界得到净化”的要求。

  (三)规范提升。

规范留存广告设施的设置,完成主要交通节点商业广告的改造提升;

完成大型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及局属产权广告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完成欠费泊位清理、催缴工作。

  高架沿线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详见《区高架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五、时间及步骤

  城区户外商业广告集中整治工作,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2月28日前)

  由户外广告科会同执法大队完成城区户外商业广告的调查摸底工作,主要包括大型商业广告产权单位(人)、联系方式、规格尺寸、手续情况、设置期限、收费情况等信息采集;

以道路或商业综合体为单位,统一完成编号和登记工作。

  

(二)方案论证阶段(20xx年3月10日前)

  结合已有道路、综合体户外广告总体规划,按照户外广告与区域环境相适应、与城市功能相协调、与人文景观相融合以及严控总量、美观安全等要求,制订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及相关政策,提交局办公会商量。

部署发动工作于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

  (三)前期对接阶段(20xx年4月30日前)

  由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执法大队、正源公司与列入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产权人(单位)进行工作对接,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广告设施信息,宣传广告整治相关要求和政策,认真细致做好产权人(单位)的思想工作,并完成现场勘查及询问笔录。

  (四)整治实施阶段(20xx年5月11日至6月20日)

  对于列入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由执法大队牵头,根据广告性质类型,组织全面整治,拆除工作原则上于6月20日前基本完成。

在整治方法上,实行先限期自行拆除,后组织强行拆除;

在整治力量上,以执法大队为主体,区工商、公安、属地政府等部门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强势推进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五)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对照专项整治目标,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查漏补缺,整改提升;

各职能部门完善整治工作相关台帐资料,完成整治工作小结,并明确长效管理要求,接受市整治办的考核验收。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区规划、财政、工商、公安、镇、高新区北区、镇等部门,全面负责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由许岳兴书记担任,何国栋、周志华、徐建峰任副组长,组员由户外广告科、执法大队、中队、高新区北区中队、正源公司负责人组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

户外广告科牵头负责商业广告信息采集及前期对接;

执法大队牵头负责户外商业广告的拆除工作;

正源公司牵头负责安全检测及局属产权相关广告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实行分片负责,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确保工作效率。

  (三)强化政策措施。

  1、合同期内的各类商业广告,原则上保留广告泊位,并按原协议执行商定的相关事宜。

  2、合同期满的各类商业广告:

  

(1)属于无规划、无审批、无交费的,在20xx年5月10日前,除交通主要节点外,如不能提供规划许可、不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组织拆除取消泊位;

  

(2)属于无规划、有审批、有交费的,在20xx年5月10日前,除交通主要节点外,如不能提供规划许可的,一律组织拆除;

能提供规划许可的,按新规定的执行。

  (3)属于有规划、有审批、无交费的,按新规定核收费用,否则组织拆除。

  (4)属于有规划、无审批、无交费的,在规定时限内如不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组织拆除。

  3、列入改造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泊位设施改造提升费用,由产权人(单位)承担;

产权人(单位)不愿投资改造的,尊重泊位产权人(单位)意愿,取消泊位设置或组织泊位公开拍卖。

整治方案篇3

  近年来园区认真开展了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场所未得到有效整治,“回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火灾隐患还比较突出。

为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6月1日至6月30日在园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年6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

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排查整治的范围: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建筑,经营使用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企业及施工工地等。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年6月1日开始,到年6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7日)。

  各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要提高工作人员对“三合一”场所的认定能力和水平,确保场所界定清楚,隐患认定准确。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8日至6月14日)。

  管委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查明情况。

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情况紧急随时有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的,要责令立即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

  各企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对排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将住宿人员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

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各企业制订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实施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要及时组织经贸、公安、安监、工商、建设、土地、规划、劳动保障、税务、房管、供电、供水、文化、城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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