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招标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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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017年10月
5、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根据招标方需求的时间提供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市浦东南路588号9楼
2
项目名称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信用卡中心全流程诉讼项目项目
招标产品详见第三章招标要求
3
项目服务时间
2016年10月—2017年10月
4
资金来源构成
招标单位自筹100%。
5
投标人要求
1、拟邀请投标的供应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营围应包含相应围,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2、成立3年以上
3、有相关金融行业服务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有各区县法院代理金融案件的案例,需提供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
(本招标文件除特殊注明外,均为日历天数)
7
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16年9月20日上午9:
30-11:
30下午13:
30-16:
30
地点:
市宛平南路381号310室(车行),斜土路2364号(人行)沪港建设咨询
联系人:
司景云
联系:
传真:
指定:
zhaobiao_678126.
8
传真澄清书面材料
(如有)
2016年9月23日上午11时前
将电子文本发送至招标代理人指定505850245qq.
9
招标答疑
暂不召开,如有,则会提前一天通知。
10
领取答疑
及补充文件
2016年9月23日下午16时
司景云联系:
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正肆副。
装入一个封包予以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密封章、法人章(或授权人章)。
电子版:
载入光盘或U盘。
12
投标截止/开标
地点及时间
浦发大厦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9楼会议室
2016年10月8日下午13时00分
13
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个日历天有效
1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托付的形式
收款单位:
沪港建设咨询
开户银行:
银行虹桥支行
银行:
76
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
2016年10月8日前
4.由投标单位账户转出。
15
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
瑶
51957805
代理单位联系人:
传真:
16
资料费
5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17
其它
除非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涉及资金均为无息。
18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共计20000元(含2500元专家评审费),由各中标单位平均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
1、由评标委员会选举的评分前10名投标单位推荐为中标单位
2、支付方式:
支票或划账的形式。
1.招标依据及条件:
1.1国家及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规定。
1.2招标条件:
1.2.1本项目招标已经由招标人委托沪港建设咨询全过程代理。
1.2.2本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招投标程序和日程安排: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6年10月8日下午13:
00
投标地点:
3.投标要求:
3.1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签署及密封: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本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制,一律用中文编写打印并做到:
(1)容齐全,图文清晰,笔迹端正,装订成册,不得做硬衬。
(2)投标文件一式伍份,装入一个封包予以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密封章
法人章(或授权人章)。
(3)投标文件总体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相关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
关规、标准。
容和深度要符合有关规定,文字说明书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严格校审,保证服务质量和使用质量。
(4)投标文件中,凡须加盖公章和负责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处,均应加盖,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3.2投标文件
3.2.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
3.2.2明文件
Ø
投标人有效期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
投标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负责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负责人复印件及负责人授权代表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有效明原件);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
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
3.2.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三)
3.2.4投标明细表及说明;
3.2.5合同条及技术要求偏离表;
3.2.6服务计划书;
3.2.7服务方案及实施进度和人员配备;
3.2.8售后服务承诺书;
3.2.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容。
3.3报价要求
3.3.1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3.3.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4投标有效期
3.4.1各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日历天有效。
3.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做出答复。
若同意延长,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延期要求。
3.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单独包装、密封,并于包装正面书明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及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5.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必要澄清或说明的除外。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踏勘项目现场(如有),参加招标澄清会。
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统一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
4.2招标人不单独向某一投标人解释招标文件。
4.3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的竞争能力合理进行竞争报价,对评标过程及结果招标人无义务给予解释。
4.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在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即取消该投标人参加评标的资格。
4.5本招标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附件和补充招标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标书的依据,也是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供货合同的依据,均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文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5.开标和评标:
5.1开标:
5.1.1采用公开唱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会议由招标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等参加。
5.1.2投标人身份核验:
招标工作小组核验投标人出具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原件(同时请递交上述各种证件原件的复印件一套)。
5.1.3在招标工作小组和有关部门监督下,核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印鉴加盖情况。
5.1.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后到先开的顺序当众启封所有按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及格式要求提交等进行检查,并当众宣读各投标人报价。
5.1.5开标过程,招标人应指定相关人员作好开标记录、签字并存档备案。
5.1.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5.1.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与投标报名时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2)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4)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有上述情形的投标文件,评委在对其进行符合性初审或评审时,应当作出正确判断,评委不得采取回避方式不发表个人意见。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应当共同签字生效,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意见不一致情况,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形成决定并共同签字生效。
5.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容不得更改。
投标人若拒绝澄清,其相关需澄清容则参照最不利于此投标人的状况进行解释。
5.3评标办法:
5.3.1综合评分法。
具体详见评标细则。
5.3.2评标委员会
(1)招标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招标项下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组成,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选。
5.4定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将排名第1名推荐给招标人,原则上招标人将确定得分排名第一名的单位为中标人。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方案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说明理由。
招标人依法及按本办法规定重新招标。
5.5重新招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3)评标委员会界定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6招标人发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
自定标之日起30日,招标人向所有投送合格标书的投标人发出中标、未中标通知书。
中标与否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5.7签订服务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容签订书面合同(协议书)。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6.评标过程的性
6.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