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练习题及答案1含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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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练习题及答案1含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2)选项B: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3)选项C: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4)选项D:

如买受人已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应视为同意购买。

  2.赵、钱、孙、李四人设立H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四人的损益分配和分担比例是1:

2:

3:

4。

后该企业欠A公司100万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先以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进行清偿

  B.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A公司应当分别要求赵、钱、孙、李偿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C.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A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承担100万元债务

  D.李某偿还100万元债务后有权向赵、钱、孙进行追偿

  【答案】B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按照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规则(约定——协商——实缴——平均)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3.甲、乙、丙三人成立辉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为A公司审计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该客户300万元的损失。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损失的承担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乙、丙三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乙、丙三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乙、丙追偿

  【答案】C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4.赵、钱、孙、李拟担任红太阳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他们的情况分别为:

赵某因股市大跌损失惨重,精神失常;

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3年;

孙某担任小苹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因个人责任致使公司破产清算,自小苹果公司清算完结之日起不满3年;

李某嗜赌如命,向银行借巨额贷款无力偿还。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赵、钱、孙、李四人中可以担任大月亮有限公司董事的是(  )。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李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可以担任独立董事的是(  )。

  A.宋某,曾为该上市公司财务经理,2年前离职

  B.高某,为该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的律师

  C.魏某,持有该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王某的父亲

  D.吴某,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弟弟之妻

  【答案】A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消极任职条件):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选项D)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选项C)(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选项A)(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选项B)(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D.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聘任或者解聘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选项B: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4)选项D: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事项中,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是(  )。

  A.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B.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C.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D.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

(2)选项CD:

属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

  8.张某为甲上市公司的监事,2015年3月3日其以每股5元的价格买入甲公司10万股,2015年8月30日和9月1日又分别以10元和15元的价格先后卖出其持有的2万股和3万股。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监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

  B.若公司有权机构不将该收益收归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机构在45日内执行

  C.张某应归入公司所有的金额是50万元

  D.张某应归入公司所有的金额是40万元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3)选项CD:

3月3日买入,8月30日、9月1日卖出的2万股和3万股均构成短线交易,应当归入公司所有的金额=(10元-5元)×

2万股+(15元-5元)×

3万股=40万元

  9.2016年9月1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A.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1日,曾为A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的丁会计师事务所

  B.从2014年1月1日至今为A公司的债权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某

  C.破产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担任A公司董事的夏某

  D.A公司财务负责人周某的父亲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

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选项D:

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

  10.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上签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B.汇票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的,该汇票无效

  C.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票据无效

  D.未记载被保证人的,一律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选项C:

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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